立案后雙方和解能撤案嗎
立案后雙方和解能撤案嗎立案后雙方和解是否能撤案,有以下兩種結論:
1、如果是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會依職權走程序,當事人調節是不會影響到的,即不能撤案;
2、如果是自訴案件,就可以撤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登記立案:
1、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2、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行政訴訟,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3、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訴,且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4、生效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屬于受申請人民法院管轄的;
5、賠償請求人向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作出的賠償、復議決定或者對逾期不作為不服,提出賠償申請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交通事故案子到法院還調解嗎
一、交通事故案子到法院還調解嗎
1、交通事故案子到法院還是會調解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是屬于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法院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調解的。在審限內,事故雙方調解不成的,法院會依法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立案后雙方和解能撤案嗎
立案后雙方和解能撤案嗎刑事案件立案只要案件不是誤會的情況下,都是不可以撤訴的。觸犯了法律的底線,即便受害人選擇諒解,只能在刑罰上減輕處罰,但是不可以進行撤案。民事案件是可以進行撤案的,民事案件是不構成犯罪行為的糾紛。
要達成刑事和解可以怎么進行
1、在刑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要進行和解,需要確定是否屬于以下案件:
(1)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
(2)除瀆職犯罪以外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
2、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有以下方式:
(1)雙方當事人提出和解
雙方當事人為避免訴累,可以自發提出和解。不過,自訴案件允許和解,公訴案件還是要接受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故意傷害罪,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被告人犯的罪較重的仍然要負擔刑事責任。
(2)雙方當事人親屬、代理人、辯護人代為提出和解
為給被告人爭取寬大處理,其親屬、代理人、辯護人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代為提出和解,跟被害人達成一致即可。
(3)司法機關告知當事人可以進行和解
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案件而沒有進行和解的,司法機關就會告知對方可以進行和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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