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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離職證明怎么寫(仲裁后離職證明怎么寫)

首頁 > 公司事務2025-04-25 03:45:27

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范文(通用16篇)

  無論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對證明都不陌生吧,證明是用可靠的證據證明有關人員或事實的真實情況的憑證。那么什么樣的證明才是規范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離職證明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離職證明 篇1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于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離職證明 篇2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 篇3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崗位,至20xx年05月30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

  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20xx年06月30日

  離職證明 篇4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并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 篇5

  姓名:XX,男,身份證號碼: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XX一職,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X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部經理(簽名)XX

  XX公司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 篇6

  離職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xxxx

  20xx年xxx月xxxx日

  離職證明 篇7

  茲證明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司x部門擔任x職務。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認真負責,同事關系融洽。經個人申請準予離職,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 篇8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

  正規版:xx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20xx年月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

  乙方簽字:xxx

  甲方代表簽字:xxx

  離職證明 篇9

  原我單位職工xxx與我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現已履行完畢,該職工因個人發展原因,已于20xx年x月x日從我單位離職。

  經審核,該職工在我單位任職期間的工資獎金等財務清算工作已結清,崗位交接工作已完成,雙方無經濟、業務糾紛。

  特此證明。

  xxxx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 篇10

  xxx先生/女士,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x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部門)的xxxxx職務,由于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x月xxx日

  離職證明 篇11

  xxx于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期間在xxxx單位(或xxx執業機構)工作,xxx職務,于20xx年xx月離開xxxx單位,并辦理了相關離職手續,至此與xxxx單位無任何人事和勞動合同關系。

  特此證明。

  xxx單位(或xxx執業機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 篇12

  員工xxx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xx—x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 篇13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x月xxx日

  離職證明 篇14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個人xxx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 篇15

  離職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 篇16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財務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20xx年01月01日至xx-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03月06日

;

公司離職證明

公司離職證明1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2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xx年07月3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 解除 終止 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并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離職證明3

  離職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xx-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07月31日

公司離職證明4

  離職證明標準格式注意事項:

  1.證明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可以選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系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公司離職證明5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

  原則上以開具一份離職證明為主,否則每個員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開具的話,將會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業不開具離職證明給離職員工,是否有風險?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與A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離職當日,公司沒有出具離職證明給小王,因為公司認為小王刪掉了電腦里面的部分資料,屬于交接不完整,按內部規定公司有權不開具離職證明。20xx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請勞動仲裁的應訴資料。小王主張,由于公司沒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本人無法再就業,無法獲取新的勞動報酬,故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并以原工資標準賠償其從離職之日起至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之日止的損失。20xx年3月初,勞動仲裁機構裁決該公司敗訴。

  分析——現實中,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的原因大致有:1、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勞動者無故曠工、不辭而別,企業難以送達離職證明;3、企業不知道開具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基于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辭而別,企業不應該或無法開具離職證明,看起來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卻規定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從法律層面分析,原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必然導致勞動者無法入職新單位,從而無法獲取勞動報酬,故原單位需賠償勞動者的相關損失。

  司法實踐中,建議——企業避免或減少法律風險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況下,主動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

  2、企業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節;但千萬不能寫“不交接即不開具證明”之類的明顯違法條款(注意,操作時還是無條件開具離職證明;此條款僅對勞動者產生心理上的約束作用)。

  3、遇到惡意不交接(需有證據證明)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可開具離職證明給他,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相信勞動者拿到了此證明,也無法入職新單位,因為新單位不會招用尚未交接完畢的勞動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業也可規定或在合同上約定“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此條款是對抗不辭而別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主張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那么他必須先舉證證明他到過人力資源部要求領取該證明。不辭而別的勞動者,是無法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

公司離職證明6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公司離職證明7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離職,幾乎是一般人的職業生涯中都要經歷的事情。正確的離職,會將你帶入職業成長的快車道,而錯誤的離職,則將你帶往職業生涯的停車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公司離職證明8

  離職證明的格式樣式基本如下:

  茲證明(先生/女士)曾在公司擔任部一職。勞動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現于年月日雙方共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其在本公司共實際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備注:

  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

  2、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員工主動離職的法律風險

  員工主動離職的法律風險是指員工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員工主動提出并與企業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相比較而言,這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對企業風險最小,一般只需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就不會產生離職有效性和經濟補償金等事項的爭議。下面對此做幾點提示和建議:

  1、企業應當將員工單方解除合同與雙方協商解除加以區別,并保留好相關證據,否則會產生相關風險,并導致爭議的發生。

  (1)處理員工離職事宜時特別應當具有證據意識,將可能對法律性質造成實質性影響的意思表示和相關事實用書面的方式予以確認并保存,預防和規范相關法律風險。

  (2)在辭職性離職中,由員工主動提出結束勞動關系的,企業一般法律風險較小,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此時企業應當注意保留員工辭職的證據,對員工提出解除的應當要求其提交書面辭職報告,書面報告上面應當明確辭職原因為員工基于單方意愿。

  (3)對員工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審查辭職理由。員工的辭職理由多為個人原因,因此在辭職報告的理由中不應有企業違法、企業強迫其辭職的內容,如果辭職報告中有此類內容,企業應當要求員工予以修正,否則辭職性離職將轉化為解雇性離職,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應當在協商解除協議書中明確系辭職性離職,即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性質為協商解除,解除的動議由員工提出。

  2、員工離職的程序風險。在離職過程中,如果企業或者員工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那么這種解除行為,很可能會面臨法律效力的疑問,同時可能會面臨勞動監察部門的行政處罰。

  對此筆者建議:

  (1)企業要細化工作交接管理,比如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對工作交接進行約定和細化,還可以將經濟補償金的支付與辦理工作交接相聯系,通過對離職具體程序的細化來規范工作交接。

  (2)及時出具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企業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制作范本格式留用,并在員工離職時及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和離職證明書,履行法律規定的附隨義務和應然責任。

  (3)及時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的義務,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4)妥善進行文本保管。《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企業的勞動合同文本保管義務,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但對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文本,用人單位仍然應當保存二年以上備查。另外,從爭議證據保留和舉證責任承擔等方面來講,企業應當特別注意重要文書材料的日常性保存和備案,并藉此完善必要書面材料的流程化管理。

公司離職證明9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離職,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公司離職證明10

  網友的疑問:

  本人之前于一間網絡公司工作,工作期間公司只跟我簽了一份三個月的兼職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沒有給跟辦幫續約手續,也就是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我工作了9個月左右,期間公司也一直沒有幫我買保險。后來公司以一些莫須有的借口把我開除。

  開除后不到一個月我又找到新的公司了,而這間新公司要我提供離職證明,要證明我跟以前的公司沒有法律上的任何糾紛。但我找回前公司的主管時,她卻堅持不肯開證明給我,說是被開除的員工是不可以開離職證明的。請問在法律的角度上我的前公司是否可以開證明給我?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在職的時候,公司要我們簽一份所謂的競業協議,協議的內容大至上是說在離職的三年內不得到跟公司有競爭的公司工作,不然的話將追究法律責任。請問這樣的協議合不合法?

  解答:

  勞動合同無正式與兼職的說法,只有針對少數專業技術人員曾頒布過一些有關兼職的規定,看來不適合你。在合同期內你有權要求公司為你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手續,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不辦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這樣效果快、不用花錢。

  關于離職證明一事,簡單說,開除要有證據,要有手續,要書面通知本人,可以作為離職證明(不過你不一定想要)。如果在勞動仲裁時效內,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提出開除不符合法定程序,推翻開除的處理,從而以用人單位違約的方式取得相關離職證明。

  針對你現在的情況,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因沒有為你辦理失業保險而不能享受的失業金。

  關于競業限制條款,有位名字有兩個字組成的朋友曾在前幾日精干地回答過,你可以找一下,簡單地說,競業限制條款需要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即對價,否則該條款無效,對你沒有約束力。

公司離職證明怎么寫才好匯總

  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辦什么事情都離不開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注意格式的正確,需要嚴謹的態度。什么樣的證明材料比較規范呢?我特意收集和整理了公司離職證明怎么寫才好,大家不妨來參考。希望你能喜歡!

公司離職證明怎么寫才好(篇1)

  甲方:X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2—x年月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怎么寫才好(篇2)

  甲方: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乙方曾擔任行政職務。甲乙雙方確認解除勞動關系。雙方就經濟補償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一切問題達成一致,已一次解決。同時,甲方已為乙方完成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字: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怎么寫才好(篇3)

   公司離職證明有什么用?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離職證明吧。

  公司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離職證明只是用來證明你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了,是為了防止引起勞動糾紛的一種形式和途徑,如果你在原來的'單位已經離職,那相當于勞動合同已經解除,新的用人單位要離職證明也只是想了解你是否已經與原來單位解除合同罷了。

   離職證明基本介紹

  我國法律尚沒有關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公司離職證明怎么寫才好(篇4)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怎么寫才好(篇5)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公司不開離職證明。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也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離職證明《公司不開離職證明》。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則是勞動關系,下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加付賠償金。

公司離職證明怎么寫才好(篇6)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

  原則上以開具一份離職證明為主,否則每個員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開具的話,將會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業不開具離職證明給離職員工,是否有風險?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與A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離職當日,公司沒有出具離職證明給小王,因為公司認為小王刪掉了電腦里面的部分資料,屬于交接不完整,按內部規定公司有權不開具離職證明。20xx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請勞動仲裁的應訴資料。小王主張,由于公司沒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本人無法再就業,無法獲取新的勞動報酬,故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并以原工資標準賠償其從離職之日起至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之日止的損失。20xx年3月初,勞動仲裁機構裁決該公司敗訴。

  分析——現實中,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的原因大致有:1、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勞動者無故曠工、不辭而別,企業難以送達離職證明;3、企業不知道開具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基于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辭而別,企業不應該或無法開具離職證明,看起來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卻規定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從法律層面分析,原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必然導致勞動者無法入職新單位,從而無法獲取勞動報酬,故原單位需賠償勞動者的相關損失。

  司法實踐中,建議——企業避免或減少法律風險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況下,主動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

  2、企業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節;但千萬不能寫“不交接即不開具證明”之類的明顯違法條款(注意,操作時還是無條件開具離職證明;此條款僅對勞動者產生心理上的約束作用)。

  3、遇到惡意不交接(需有證據證明)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可開具離職證明給他,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相信勞動者拿到了此證明,也無法入職新單位,因為新單位不會招用尚未交接完畢的勞動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業也可規定或在合同上約定“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此條款是對抗不辭而別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主張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那么他必須先舉證證明他到過人力資源部要求領取該證明。不辭而別的勞動者,是無法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

公司離職證明怎么寫才好(篇7)

  XXX于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20xx年12月x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部門)的x職務,由于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12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怎么寫才好(篇8)

  茲證明______先生,身份證號碼:______,原系我公司_________部門員工,因原因主動申請離職,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現離職交接手續已辦清。雙方勞動合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蓋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怎么寫才好(篇9)

  離職證明

  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任職于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____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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