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避稅地的非稅特征 是什么?
國際避稅地的非稅特征 是什么?國際避稅地的非稅特征是:
1、政治和社會穩定;
2、交通和通信便利;
3、銀行保密制度嚴格;
4、對匯出資金不進行限制。
國際稅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政府憑借其政治權力,對跨國納稅人的跨國所得或財產進行重疊交叉課稅,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仍然具有稅收的諸要素,但其納稅人應是從事跨國經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其征稅對象主要是跨國所得和一般財產價值。但不能等同于國家稅收這種分配關系,而是涉及到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哪些國家屬于避稅地?
國際避稅地有:巴哈馬共和國、百慕大群島、開曼群島以及瑙魯、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峽群島、中國香港、巴拿馬、塞浦路斯、盧森堡、荷屬安第列斯、荷蘭等。
避稅地又稱“避稅港”。多指無稅和低稅的國家和地區。二十世紀中期,由于許多國家稅率不斷上升,國際稅負差異加劇,資本開始向無稅和低稅國家和地區聚集。
這些國家和地區主要有三類:根本不課征所得稅,如安道爾、巴哈馬、巴林、百慕大、坎佩尼亞、摩納哥、新赫布里底、湯加以及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
企業避稅的方式多樣,從情況歸納,大致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利用稅收的差異性避稅。利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稅負差異避稅,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等;利用行業稅負差異避稅,如生產性企業,商貿企業,外貿出口企業;利用不同納稅主體稅負差異避稅,如內外資企業、民政福利企業等。
利用不同投資方向進行避稅,如高新技術企業;利用組織形式的改變,如分設、合并、新辦;改變自身現有條件,享受低稅收政策,如改變企業性質,改變產品構成,改變從業人員身份構成等。利用特殊稅收政策,如三來一補、出口退稅。
2、利用稅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稅法中的選擇性條文如增值稅購進扣稅的環節不同,房產稅的計稅方法(從租從價)不同;利用稅法條文的不一致、不嚴密,如對起征點、免征額等。
還有利用一些優惠政策沒有規定明確期限的,如投資能源、交通以及老少邊窮地區再投資退稅等,無時間限制。
3、轉讓定價避稅。關聯企業高進低出,或者低進高出,轉移利潤,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或增值稅等;改變利息、總機構管理費的支付,影響利潤;改變出資情況,抽逃資本金等,逃避稅收。
4、資產租賃避稅。如關聯企業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價租賃設備,調節應納稅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業集團稅收負擔最小化;關聯企業之間資產相互租賃,以低稅負逃避高稅負,如以繳納營業稅逃避繳納所得稅。
5、避稅地避稅。納稅人利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特區、開發區、保稅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低稅負地區虛設常設機構營業、虛設中轉銷售公司或者設置信托投資公司,轉移利潤從而減少納稅。
6、讓利銷售避稅。讓利銷售減少銷項稅額,大幅降低銷售價格,以換取價格優勢,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但國家稅收(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受到影響,對企業有益而對稅收不利。
7、運用電子商務避稅:電子商務是指交易雙方利用國際互聯網、局域網等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易。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交易無國籍無地域性、交易人員隱蔽性、交易場所虛擬化、交易信息載體數字化、交易商品來源模糊性等特征。電子商務給避稅提供了更安全隱蔽的環境。
企業利用電子商務的隱蔽性,避免成為常設機構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稅;利用電子商務快速的流動性,虛擬避稅地營業,逃避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利用電子商務對稅基的侵蝕性,隱蔽進出口貨物交易和勞務數量,逃避關稅。
因而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既推動世界經濟和貿易的發展,同時也給我國在內的各國稅收制度提出了國際反避稅的新課題。
國家避稅地與國際避稅
其實是兩個問題:1.國家避稅地及其特點與作用 rn 2.國際避稅及其國際合作避稅的聯系與區別rn很急!急!急!急!急!急!!!(一)避稅地及其特征
避稅地又稱“避稅港”,是指對收入和財產免稅或按很低的稅率課稅的國家或地區。即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為了吸引外國資本流人,繁榮本國或地區的經濟,彌補自身的資本不足和改善國際收支水平,吸引國際民間投資,在本國或本國的一定區域和范圍內,允許并鼓勵外國政府和民間在此投資及從事各種經濟貿易活動,同時對在這里從事投資、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給予免納稅或少納稅的優惠待遇。
避稅地形成的原因很多,有歷史原因、稅制原因,也有經濟發展等因素。一般情況下,成為一個避稅地的必備條件是:
1.安定的政治局勢。任何跨國納稅人都把財產和所得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他們對政局的變化十分敏感,最害怕承擔政治風險。如果政治上不穩定,財產和所得得不到安全保證,減免稅收就毫無意義。因此,動蕩的政局,必然促使跨國納稅人抽走資產,轉移營業場所。
2.獨特的低稅結構。低稅是避稅地的基本特征,不但決定整個財政收入的稅收負擔輕,更重要的是直接稅的負擔輕,就是說,它必須至少在某一項重要的所得稅類型上,僅課以低稅或不課稅。因為直接稅的課稅對象是財產、資本、利潤、所得,稅收負擔難以轉嫁。如果該地區的直接稅負擔輕,就可以吸引大量的海外投資者。另外,避稅地還需要盡量少征或不征流通消費環節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對商品進出口的稅收也放得很寬。因為這些“價內稅”不能適應當今世界激烈的市場競爭。
3.完善的保密制度。避稅地國家或地區必須對跨國投資者的經營活動和財產提供保密。對從事跨國生產經營活動的投資者來說,能否保證其經營活動和所得、財產的秘密,對其稅收籌劃的成功是十分重要的。提供保密,可以掩蓋一些公司的虛構營業和真實所得及財產情況,以此避免居住國的稅收管轄,直接享受避稅地所提供的稅收待遇。
4.理想的投資環境。具備良好的交通電訊條件和理想的地理位置對一個成功的避稅地是非常重要的。這是因為外部交通便利,內部基礎設施如郵政通訊、供水供電、機場碼頭等完善的地方,能充分滿足現代生產、經營和管理的要求。理想的地理環境則方便跨國投資者的往來和經營活動。
5.寬松的政策法規。這是吸引外資的“軟環境”。首先,要敞開國門,讓投資者來去自由。如果投資條件理想,但進入避稅地投資、經營和居住要受到立法的限制,也會沖淡投資者的熱情。其次,政策要有連續性。外國投資者最怕政策多變,朝令夕改。最后,投資法規要健全。誰都不放心投資于一個法規不健全的國家。法律健全,有法可循,保護了外國投資者的權益,從而有利于外國投資者高效率地從事經營。
此外,要成為避稅地,還必須配套實行有利于發展自由貿易的寬大的海關條例、銀行管理條例、自由外匯市場機制等。特別是對于想移居的跨國納稅人來說,適宜的自然環境,一流的旅游資源和服務設施也是應具備的條件。
如何認識國際避稅地
國際避稅地是國際避稅的聚集區,是指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或特殊原因,而給予跨國納稅人稅收優惠環境的國家和地區。
類型:1、不征收任何所得稅的國家和地區。如:巴哈馬共和國、百慕大群島、開曼群島以及瑙魯
2、征收所得稅但是稅率較低的國家和地區。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峽群島。
3、所得稅課征僅實行地域管轄權的國家和地區。如:中國香港、巴拿馬、塞浦路斯等。
4、對國內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稅。如:盧森堡、荷屬安第列斯等
5、與其他國家簽訂有大量稅收協定的國家。根據國際稅收協定,締約國雙方要分別向對方國家的居民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主要是預提所得方面的稅收優惠。如:荷蘭
避稅地特征:
1、無稅或相對低稅率
2、交通和通訊便利
3、銀行保密制度嚴格
4、有穩定的貨幣和靈活的兌換管制
5、有一個重要且不合比例的金融業,而實質性的交易活動相對比例較少
6、提升和推廣避稅地成為離岸金融中心
7、稅收條約的存在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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