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獎金個稅計算方法
一、依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居民個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并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相關規定,可以選擇不將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相反,可以按照以下步驟單獨計算稅額:
1. 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月平均收入。
2. 根據月平均收入,參照所附的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3. 按照計算公式計算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此外,居民個人也有權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已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進行了明確規定。對于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提供了兩種計算方式。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將其并入當年的綜合所得,而是按照特定的公式單獨計算納稅。具體計算方法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然后根據所附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最后通過公式計算得出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這種方式為納稅人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法。
如果居民個人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則自2022年1月1日起,這種做法將被采用。這種方式將全年一次性獎金與其他綜合所得合并,按照統一的綜合所得稅率表進行計算。兩種計算方式各有優劣,納稅人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作出選擇。
在處理全年一次性獎金時,居民個人應當仔細了解相關政策和計算方法,以便合理規劃自己的稅務負擔。這不僅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還能在合法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個人所得稅負擔。
對于選擇單獨計算納稅的居民個人,建議在每年年終獎金發放前進行相應的稅務規劃,確保能夠準確計算出應納稅額,避免因計算錯誤而產生不必要的稅務問題。
綜上所述,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居民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的計算方式,合理規劃稅務負擔。同時,建議在進行稅務規劃時,充分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確保合法合規。
個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
法律主觀:
全年一次性獎金 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 1:雇員當月 工資 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 法規 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建立 勞動關系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客觀: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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