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期權
股票的期權交易是70年代才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股票交易方式,在美國的普遍使用是在90年代初期。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后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股票期權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一套制度。
所謂股票期權計劃,就是公司給予其經營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某個既定的價格購買一定公司股票的權利。公司給予其經營者的既不是現金報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以某種優惠條件購買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是應用最廣泛的前瞻性的激勵機制,只有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上升的時候,享有股票期權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權使雇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從而與自己的利益直接掛鉤。這也是一種風險與機會并存的激勵機制,對于準備上市的公司來說,這種方式最具激勵作用,因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員工得到報償的時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創建的時候,某員工得到股票期權1000股,當時只是一張空頭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兩年內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員工就得到1萬美元的報償。
股票期權的類型
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第25號《意見書》將股票期權可以按照其計劃條款的不同,分為典型的期權、不確定的期權、涉及次級股票的期權、股票增值權以及混合與可選擇的期權5種類型。凡是在授權日就明確行權價和股票數量的,屬于典型的期權;凡是在授權日尚不明確行權價或股票數量,或兩者都不明確的,則為不確定的期權;凡經營者具有將一定的次級股票交換成普通股股票權利的,就是涉及次級股票的期權;凡規定經營者只能享受授權日的股價總額與行權價總額之間增值額的,即為股票增值權;而混合與可選擇的股票期權,是指經營者通常可以在企業提供的多種權利中選擇一種,各種權利一般會同時存在或存續的期間不同。
股票期權還可分為限制性股票期權、合格的股票期權、不合格的股票期權和激勵性股票期權四種類型。限制性股票期權一般是公司以獎勵的形式直接向經營者贈送股份,而經營者并不需要向公司支付什么,其限制條件在于當行權者在獎勵規定的時限到期前離開公司,公司將會收回這些獎勵股份。合格的股票期權一般享有稅收方面的優惠,當行權者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時,他不需要對差價部份所享有的利益交稅;當行權者出售股票時,他所獲取的“超額利潤”(購買價與市場價之差加上因股票升值所獲利之和)只需按長期資本收益交稅,而在歐美這種稅率最高不超過20%。不合格的股票期權與合格的股票期權的區別在于,它要對購買價與市場價之差的部分在當期按當時稅率繳納所得稅。激勵性股票期權是為了向經營者提供激勵,其形式不僅有著多樣性,而且支付和行權方式也因企業不同而不同。但它一般具有稅收優惠的特點,從而與合格的股票期權有某些相似性。
股票期權的特征
一般股票期權具有如下幾個顯著特征:
1、同普通的期權一樣,股票期權也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經營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購不購買公司的股票;
2、這種權利是公司無償贈送給它的經營者的,也就是說,經營者在受聘期內按協議獲得這一權利,而一種權利本身也就意味著一種“內在價值”,期權的內在價值表現為它的“期權價”;
3、雖然股票期權和權利是公司無償贈送的,但是與這種權利聯系的公司股票卻不是如此,即股票是要經營者用錢去購買的。
股票期權的操作方式
股票期權的操作方式是:交易的買方與賣方經商議之后,以支付一筆約定的保證金為代價,取得在一定期限內按協議價格(公平市場價值,即簽約當天的股票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超過期限,買賣雙方的合同義務自動解除。
實施ESO的主要做法
實施股票期權的做法是:
(一)成立薪酬管理委員會或股票期權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處于董事會直接管理之下,有權決定公司股票期權的授與人、授予額度、授予時間表,處理突發事件,解釋股票期權計劃等。然后根據公司擴股計劃,在公司歷次增資擴股時留出一部分普通股作為股票期權的可用股份。
(二)確定股票期權的價格、實施方式和有效期。
1、股票期權的認購價可以以股票期權合同簽訂日前一段時間的股票平均市價為準。
2、股票期權的實施有勻速法和加速法兩種方法,勻速法即在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每年執行等額期權的辦法;加速法是指隨著年數的增長,可執行期權的比例也逐年增加的方法。與勻速法相比,加速法更能使企業的長期利益得到保護。
3、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為合同簽訂后5-10年或管理者離職前。
由于管理者和中小股東之間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管理者行使股票期權應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而且,公司對這類買賣應予以披露。
(三)應注意當遇到公司資本化發行、配股或分割股份時,股票期權應同比例增加。
當管理者違反法律時,公司有權收回股票期權的未執行部分。當股價低于行權價時,一般不允許對股票期權重新定價。
一般來說,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企業應為上市公司。這樣可以使行使期權后股票出售和交易比較方便,且價格對交易有關各方都比較公道。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是股東利益的市場體現,它是一個對公司經營的各個方面都比較敏感的指標,能夠綜合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數據也容易取得。
ESO的作用及局限性
股票期權計劃的作用在不同的企業中根據改制前的所有制性質、關鍵管理人員的持股數量和企業所在行業的性質而有很大的不同,現在看來,它對高科技企業比較適合。ESO在美國被廣泛地使用,成了美國公司治理的一部分。美國《商業周刊》說,ESO曾像魔法一般地刺激了美國20世紀90年代的經濟繁榮。但相繼曝光的美國大公司會計丑聞,暴露出ESO被濫用的弊端。
在現實中,很多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把推高股價作為工作的惟一目標。但單靠擴大銷量,削減成本以贏得利潤,股價的上升就會很慢。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監督的前提下,當公司的長遠發展出現問題時,深知內情的公司管理層會被利益所驅動,不惜通過做假賬來制造公司繁榮的假象,推動公司股價上漲。風險投資、 IT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推動了美國經濟近十年的繁榮,美國股市也出現了長達18年的牛市。隨著90年代末網絡科技泡沫的破滅,一些大公司陷入窘境,僅依靠正常經營的利潤無法滿足投資者對公司過高的盈利預期。面對來自股市的巨大壓力,使得這些公司不惜鋌而走險做假賬,以虛增利潤來維持股價上漲。
在國內互聯網公司高級經理的年收入中,來源于行使ESO(經理股票期權)的收入所占的比重也越來越高。在中關村,這誘人的“金手銬”每月都要造就60個新的百萬富翁。股票期權正以其無法抵擋的魅力讓經理人們著迷。
股票期權行市中的變量關系
股票期權行市中的變量包括: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協定價格、期限長短、期權費高低。
協定價格與現貨價差密切相關:正差越大,期權費越低;負差越大,期權費越高。期限與期權費的高低也相關,期限越長,期權費越高。
現舉某公司年看漲期權的關系情況加以闡明,該公司在3月1日的現貨為3美元
看漲期權變量關系情況
看漲期權費協議價5月份到期8月份到期11月份到期2.6美元0.600.700.802.8美元0.450.550.603.0美元0.350.450.503.2美元0.250.350.403.5美元0.210.300.35
從上表可見,協議價從2.6美元升至3.5美元,越升高,其與現貨價正差就越大,正差越大買方盈利就越小,因此期權費就要低些。反之,負差越大,獲利越豐厚,期權費也越高。這從上述例子中可明顯看出來。此外,從表上還可看出,期限越長,獲利希望就大些故期權費也就越高。當然影響期權費的根本因素是市場供求關系,而這種關系又取決于三個具體因素:
①市場行情。股市上漲,購買看漲期權的人就多,為此期權賣方就會提高看漲期權費。股市下跌,購買看跌期權的人就多,看跌期權費也會提高。
②合約時間。規定的合約時間越接近到期日,獲利機會越小,期權費越低,到期日一到,期權費為零。
③股票的潛在能力。這個能力是指股價變動能給投資者帶來可能的甚至相當可觀的收入。期權交易與一般的股票投資不一樣,它具有明顯的投機性質,它的利潤完全建立在股價波動的基礎上。股價穩定對投資者會帶來豐厚的利潤,但對期權投資者不具吸引力。如果股價波動幅度大,潛在的獲利機會就多,當然期權費也就高。
股票期權的法律界定
將股票期權作為一個特定的法律關系來看,其構成應當包括法律主體、法律客體以及其法律內容三個部分。
1、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包括出讓主體和受讓主體兩個方面。所謂出讓主體是指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賦予企業經營者的授予人,而受讓主體則是指企業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理論上對股票期權的出讓主體有不同的意見,一認為是企業的所有者;也有人認為是企業本身。武漢市在實踐中則是由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出讓主體。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由企業本身作為出讓主體得到了更多的認同,具體來說,應當由公司董事會行使該權力并應設置專門的、獨立的薪酬委員會作為具體的工作機構。
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權授予的對象和范圍。由于股票期權是給予企業經營者的一種遠期報酬,其受益人理所當然是企業的經營者。在我國,企業經營者的范圍主要是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及總經濟師在內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歐美國家的企業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但是,我國國有企業有其特殊之處,其董事實際由政府任命,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代表,并且大部分的企業董事同時又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因而董事會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具有實質性的重要影響。因此,這就決定了應將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納入到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范圍中。而監事由于其擔負著監督董事和經營者的特殊責任,其與董事和經營者的利益應當趨異,因而監事理應被排除在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是指股票期權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為所共同指向的客觀對象,即認股期權。認股期權屬于介于物權與債權之間的一種民事權利,具有債權的基本特征,同時也是物權的延伸權利,首先,認股期權缺乏支配效力,沒有優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約而產生的一種民事權利,所以其不應屬于物權范疇。其次,由于持股期權一旦行使就會產生新的物權或導致物權的轉移,同時其也具備權利主體特定、標的物特定等物權的特征,因而認股期權也不完全屬于債權范疇。
3、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
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指法律主體(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間就法律客體(認股期權)的權利義務關系,換言之,是授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至少應當包括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等四個要素。
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特定契約條件,即受益人在滿足何種條件或基于何種情形時可以行使其權利。行權條件一般約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權的契約中,主要是對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如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股價增幅、凈資產的增長、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場份額的擴展等。
股票期權的行權期是指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時間安排,是股票期權制度得以實施的重要環節。期權被授予后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鎖定才能開始逐步行權,這個期間至少是在授權的一年以后。比如某企業的期權有效期為5年,其中前兩年股票期權不可行權,后3年為行權期。也有企業設計的鎖定期獨具匠心,如我國最早實行經營者群體持股和期股計劃的埃通公司規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后一次性行權,行權價為股票面值(1元)。設定行權期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期權制度的原始動因,等待的過程就是激勵的過程,以約束和促進經營行為的長期化,這一激勵過程同時也是對持股人員的再篩選過程,不合格持有人將先后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指認股期權人購買企業股票的價格,也即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由認股期權人購買的股票的確定的價格。行權價格的確定是整個股票期權制度的核心,行權價格在授予期權時已經確定,該價格實際上就是期權持有人奮斗的基礎和贏利的基準,在此基礎上通過期權持有人的努力使企業股票的市場價格節節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勵回報。
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權索取權的數量,這是股票期權制度中的又一個重要環節。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需考慮期權激勵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對二級市場的沖擊和影響也不能忽視,數量過多或過少均難以起到預期的激勵效果并可能對企業帶來不利。企業的一般原則是股票期權總數不得超過企業總流通股本的20%或總股本的7——8%。
由于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契約關系,那么就應當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據企業的特定情況和其各自的目標自行約定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只要這種約定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也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則其契約關系就是合法有效的。
ESO在國有股減持中引發的新思路
我國企業制度的缺陷和弊端,一在產權,二在激勵。二者密切相關。就激勵機制而論,我國的問題不僅是激勵嚴重不足,而且是激勵機制存在很大的扭曲;且激勵不足也與激勵機制扭曲高度相關。主要表現是輕重不分,本末倒置,激勵與貢獻和績效不相關,特別是重一般職工激勵,而輕經營者激勵;重短期激勵,而輕長期激勵。這主要是由于我們在理論認識和政策指導上,仍然把職工當作國家和企業的主人,而把經營者看作是政府官員;不是依靠制度的力量,而是依靠政治覺悟和道德說教。中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職工持股僅僅是公司股權結構中有別于其他股份形式的普通股,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職工持股制度,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然而,實行股票期權制度必須有股票來源,這是這一制度得以建立和實施的根本條件和前提。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實行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有兩個:一是公司相機發行新股票;二是通過留存股票帳戶回購股票。
有鑒于此,在減持方式的創新中,如果能夠把國有股減持與企業激勵機制的改革結合起來,既可以解除一系列思想顧慮,又可以解決很多實際困難,也許是比單純為社會保障籌集資金更為有效的選擇。其具體操作是:
(一)制定一部國有股減持的法律,把國有股減持及其與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和股權激勵制度的關系用法律規定下來。因為國有股減持涉及到根本性的制度變遷。
(二)根據減持法制定出一套經理股票期權和職工持股計劃的有關法律制度及其實施細則,把減持的國有股作為股權激勵機制的資金來源,一部分用于建立對經理人員的股票期權制度,另一部分用于建立職工持股計劃。
(三)依法操作,按照制定的法律和實施細則,嚴格操作。
這樣做可以收到多方面的效果。
一是把國有股變成經理股票期權,使管理者、經營者真正與企業共榮辱、同興亡,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探索國有企業可持續發展找到了一條切實可行的途徑。
二是解決了國有股減持中的資金來源問題和購買主體問題,使國有股減持可以以較快的步伐推進。
三是把減持的國有股變成經理的股份,同時輔之以員工持股等多種形式,從而形成股權結構的多元化,有利于企業所有權結構的優化。
四是把減持的國有股變成相對規范的經理股票期權,在一定時期內不能行權和流通,既可改變國有企業的股權結構,又不會對當前股市形成沖擊,有利于股市的穩定發展。
五是建立起相對規范的經理股票期權制度,經營者的行為就會發生變化,其行為就會長期化,有利于弱化內部人控制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六是有利于改善政府機構的決策方式。圍繞著企業會計制度的制定問題,財政部會計司與證監會之間曾經發生過一場爭論,爭論的焦點是會計準則的中國特色和國際化。最后,財政部改變策略,堅持了會計準則的制定權,證監會發布通知,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執行新會計準則。爭論暫告一個段落。最近圍繞著國有股減持問題,雙方之間再次交鋒,證監會不僅中止了財政部的減持方案,而且廣泛征集新的減持方案。如果按照上述辦法實施,也許可以限制政府部門的自由裁量權,有利于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參考文獻
朱孟楠.廈門大學.國際金融學. 第六章 國際金融市場及其創新 第四節 國際金融市場業務及其創新
什么是期權制
期權制,是由企業的所有者向經營者提供激勵的一種報酬制度。通常是給予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一種權利,允許他們在特定的時期內(一般3-5年),按某一預定價格購買本企業普通股。這種權利不能轉讓,但所購股票仍能在市場上出售。
股票期權源于美國。自80年代起至今,美國大多數公司都實行了這種制度。老板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將高級管理人才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結合起來。實行股票期權制度可以促使經營者關心投資者的利益和資產的保值增值,使經營者的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結合得更加緊密,所以,世界許多企業都紛紛引進這一制度。據資料顯示,全球排名前500家的大工業企業中,至少有89%的企業對經營者實行了股票期權制度。最近,各方面信息表明:這種為解決"委托-代理"問題而誕生的成功的西方管理模式,已經悄然來到了中國。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企業之間的競爭,說到底是人的競爭,是經營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對話。競爭越激烈,對經營者的素質要求也就越高。。一個極具個性、強有力的經營者、或者叫做靈魂人物,幾乎是中國所有成功企業的一個共同特征。從海爾的張瑞敏、長虹的倪潤峰、到聯想的柳傳志、萬科的王石,這些經營者均憑借敏銳的市場嗅覺,超常的經營才干帶領企業員工積極開拓,銳意進取, 取得了驕人的經營業績。現代公司制中經營者在企業經營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使得公司的股東們傾向于與經營者分享權利和利潤、用更有效的手段激勵經營者。期權制一個顯著的特點是著眼于對企業經營者的激勵。
期權制一般只能在上市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是公司給予高級管理人才的一種權利,持有股票期權的高級管理人才如總經理、副總經理、總裁及營銷總監、技術總監等可在規定的時期內以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EXERCISE PRICE)購買本公司股票,行權價格往往比市場的股價低很多,這個購買過程被稱為行權(EXERCISE)。行權之后,并不能立即對股票進行買賣,它限定行權人(即高級管理人才)在一定時期內可增購若干期權;這取決于你為公司服務的年限及升遷、業績等。在行權以前,股票期權持有人并沒有任何現金收益,行權往往是你服務到規定年限或升遷之后才能行使。行權后,個人收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市場股價之間的差價。
期權制是美國公司在過去的年月中普遍采用的一種什么樣的職工激勵機制。公司向職工發放一定的認股權證,而認股權證的使用又和公司的業績銷售出賣份額和股價掛鉤,網絡泡沫高峰的時期,幾乎所有的公司都以夢幻般的未來期權而誘惑吸引員工,這種狂熱甚至引導影響到了像GE這樣的老派公司。
期權制既有刺激員工的正面引導影響同時也有危害公司形象的負面引導影響,這主要看當時的資金投資和投機氛圍怎么樣,公司的前途景色原因怎么樣。在網絡狂熱的時間,人們議論的不是市盈率而是市夢率,完全是人有多少大小膽,地有多少大小產的翻版。期權制當然也成為工薪族一夜暴富的捷徑,而公司此刻定的行權價往往也比較對比思考分析與判斷高,但是一旦夢幻破滅大家又回到市盈率的面前,那么曾經讓人充溢期望的行權價就會變成一個無法不能逾越的高度,一張張的期權證就會變成一張沒有情面的嘲諷的臉,成為全體員工心頭抹不去的陰影。
期權制的特點
期權制在國外一直被叫做經理人的金手銬,就是因為它很好地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并重的特點。
首先, 如果企業運轉良好,公司股票升值,期權持有人可以靠手中股票的差價贏得大筆財富,這無疑對經營者全心全意投入公司的管理會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用到國企改革上,可以改變那種企業搞好搞壞和我無關的狀況,讓經營者和企業共同從發展中獲利。
其次,購股權可能會占用經營者大量的資金,甚至是全部家產,或者是向銀行的貸款。如果公司業績出現暴跌的話,對期權持有人可能會是一場災難,這也將迫使經營者加強對自我的約束,為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以減少因疏忽和過失帶來的企業損失。當然,持股的來源必須是以他自己的財產購買的,而不是什么干股或單純的獎勵。在后一種情況下,經營者經營失敗所承擔的只是獲取更多利益的風險,而他的既有財產則不會有什么損失,這對他的約束當然不會那么有力。
期權制的實質
在美國,一些上市公司除了讓高級管理人員以較低價購買本公司股票期權外,也采用贈送方式。獲贈期權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受聘、升職、每年一次的業績評定。通常受聘與升職時獲贈股票期權數量較多,業績評定后獲贈股票期權數量較少。
目前在美國一些大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結構中,股票期權的比例已超過基本工資和年度獎金。
1999年4月被迫辭職的康柏公司前首席執行官費佛,獲得的遣送費和股票認購權總價值達981萬美元。費佛在康柏任職期間擁有的1350萬股的股票認購權已完全可以行使,而且行使期限可以延長到任期結束后4年,他擁有的股票認購權目前價值約4.1億美元。而新任命的首席執行官卡普勒斯基本年薪為85萬美元,康柏還給他貸款500萬美元,讓他購買康柏股票,同時給予他20萬股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具有行使權的股票,其條件是在康柏的股價每股在35美元以上方可進行買賣。也就是說,康柏的前后兩位CEO都將成為億萬富翁,他們的財富不是來自工資、獎金或提成、回扣,而是來自一種先進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期權。
據資料顯示,全球排名前500家的大工業企業中,至少有89%的企業對經營者實行了股票期權制度。
期權制的激勵效力
員工持股在國外被稱為“靜悄悄的革命”,不少高新企業和上市企業相當程度上得益于此才突飛猛進。據統計,持股企業比不持股企業的生產力高1/3,日本的上市公司里有6成采用員工持股制。
有專家認為,企業的分配機制從鐘點工、小時工到周薪、月薪、年薪,一直在變化中,但都沒有改變員工與資本所有者的雇傭關系,大部分員工終其一生都處在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狀態,工作積極性并不能真正發揮。實施員工持股制后,員工與原來的資本擁有者成為同路人,同舟必然共濟,員工在擁有成為百萬富翁的可能的同時,也帶上了企業的金手銬,盲目的流動少了,就能更好地全心全意為企業服務。因此,今后企業是否實施員工持股,員工所持股“含金量”有多高,將是企業是否成功和能否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
在管理層激勵方案的參與資格認定方面,不同的公司有著不同的做法。過去20年的趨勢是,在公司的等級結構中,管理層激勵方案是不斷向下擴展的。對于中層管理人員來講,激勵獎勵通常是根據該管理人員所在經營單位的運作情況,也有的是根據整個公司的財務運作狀況而實施的,美國3%的企業只對核心層(包括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副總裁、財務總監)實行管理層激勵方案,22%的企業只對頂尖的管理層實施管理層激勵方案,42%的企業對公司的中上管理層實施管理層激勵方案,只有3%的企業對所有的雇員實施管理層激勵方案。
全球最受贊譽的通用電氣公司總裁杰克·韋爾奇1998年的總收入高達2.7億美元以上,其中股票期權所獲得的收益占96%以上。
微軟的新總裁鮑爾默一上任就獲得了7%的股票期權,若以微軟約4000億美元的市值計,相當于280億美元的股票期權。1999年6月,百事可樂公司和加利達成一項意向,準備讓加利出任百事可樂公司的北美地區負責人,但就在6月24日加利與百事可樂公司商談有關計劃幾小時之后,加利的律師突然通知百事可樂說,加利決定轉投亞馬遜公司任總裁了,因為亞馬遜公司為得到加利,拿出了150萬股左右的股票期權,并吸引其加入董事會。
微軟公司擁有雇員27055名,人均創收53.2萬美元,80%的員工擁有認股權。微軟也因此獲得了巨大的發展。20世紀90年代的蓋茨被今天的美國人視為人民英雄。微軟的巨大成功和員工認股權的普遍擁有,使許多追隨蓋茨的人都成了百萬富翁。
近20年來贈送股票期權的做法愈演愈烈,這就改變了美國CEO的報酬形式。目前,美國90%的總經理都持有股票期權,1980年至1994年間,年平均期權贈送額由15.5萬美元增加到了120萬美元,漲幅為8倍。
繼美國之后,世界許多國家的企業都紛紛效仿這一制度。資料顯示,全球排名前500家的大工業企業中,至少有89%的企業對經營者實行了股票期權制度。
美國著名的《財富》雜志會同最佳供職公司研究所和休伊特公司一道,從1998年開始,進行一年一度的“美國最適宜工作的100家公司”的評選活動。他們從參選的美國1000多家大中型公司中挑選出295家進入最后一輪評選,對在這些公司工作的2.7萬名雇員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許多公司都像分發獎券一樣,向從總裁到停車場管理員等各類員工提供認股權。
員工持股在中國
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將是下一階段國企改革不容回避的重點工作。如果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企業合約,對人力資本的權利與義務進行規范,將會對企業的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而在國企改革中因“人”的問題而產生的種種弊端也將得到根本改善。
在我國,期權制的引入,理應成為打破目前國企改革僵局的一個重要突破口,在新一輪國企改革中,建立起有效的國企經營者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如果早一些實行期權制,有的老總也不至于進班房。現在到了用金手銬代替鋼手銬的時候了!
國內較早實施員工持股制的是一些小型高科技私營企業,尤其是IT業企業。一些大型民營企業如今也紛紛盯上員工持股制度,今日、美的、TCL等都表現出很大興趣,其中華為公司憑一整套分配制度先聲奪人,僅去年就有4000名碩士生匯至門下。
格蘭仕是一個已從期權制中獲利的企業。1994年經過改制,形成了經營者持股62%的局面,并且持有人必須用錢來購買這些股份,如果一下拿不出這些錢,就要以個人的家產和股權作抵押向銀行貸款,這樣就把經營者的風險與企業的風險緊密地結合起來,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從而為格蘭仕帶來迅速的發展。
應當說,經理期權制與員工持股制在中國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1996年經過改制,國家通過有關技術入股的規定,私人技術入股可占到總數的30%,這給科技人員通過持股獲取報酬開辟了道路。
就經理期權制而言,人們對此還比較陌生,各方面的看法尚不太一致。但一些現象已讓人擔憂。如有人以國企經營者無力負擔購股支出為由,主張為國企經營者配干股或獎勵股份,這就偏離了期權制的原義,這種偏離很可能會最終毀掉期權制。
期權制的實際操作
經營者利益來源是其獲得期權兌現時的股票市價與簽訂期權合約時的股票買人價(又叫"行權價")之間的價差總和。若在經理某一段任職期間,公司業績好,股價節節上升,兌現時的股價高于定契約時的"行權價",則經理獲得的利益等于所授予的期股數額與股價價差的乘積,期股數額越多,價差越大,則經理獲利越多;若股價下降了,價差為負值,經理可以不行權。經理期權的特點在于,可以利用經理追求股票價差的自利行為來達到讓經理極大化公司業績從而提升股票價值的目的。
實施期權制的兩大主要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如果股票價格與公司業績或內在價值之間的相關性不高,那么股票期權激勵就會失去理論根據。
實行經理期權的基本假定前提是公司業績或公司內在價值與公司股價存在較高的相關性,股票價格水平可以反映公司經理的業績。但這個前提能否成立,卻是一個問題。在上市公司、股票市價=每股盈利×市盈率。或者市盈率=股票市價每股盈利。企業效益與股價之間的相關性可以通過市盈率來觀察。顯然,一只股票在不同時期的市盈率越接近,企業效益與股價之間的相關性越高,反之越低;不同股票在同一時期的市盈率越接近,企業效益與股價之間的一般相關性越高,反之越低。經驗告訴我們,同一只股票在不同時期,同股票在同一時期,其市盈率差異都是巨大的,也就是說,股價與企業效益之間的相關性是不高的。其實這也不奇怪,企業效益決定的只是股票的內在價值,股票市價則由內在價值與股市供求力量兩大因素決定,而股市供求力量又受經濟周期、股市周期、心理預期、投機力量等因素影響。因此,股票市價偏離它的內在價值,出現低估或高估現象,是必然的。問題不在于股價的高估或低估本身,而在于經理期權用股票市價而不是用內在價值來"曲折地"反映經理的成績,這就不可避免地會使經理成績的評價出現"扭曲",使那些股價高于內在價值的公司的經理得到過分的獎勵,而那些股價低于內在價值的公司的經理則得不到該得的獎勵,因為事實上經理的貢獻只與股票的內在價值相關。
第二個問題是:經理期權的適應面太窄,廣大非上市公司的長期激勵體制必須另避途徑。經理期權的雷聲很大,但即使在上市公司全部推行,對于整個企業界來說,其適應面也不到百分之一。占絕大多數的非上市企業的經理長期激勵如何設計呢?可否在股票期權之外探索對經理的長期激勵方法?顯然,僅用經理期權就想解決所有企業的激勵問題是不現實的。
第三個問題是:經理人市場尚不完善。美國等西方國家之所以期權制實施得比較成功,是和它們的經營者市場選擇機制分不開的。微軟的新總裁鮑而默在剛到微軟時就獲得了7%的股票期權,如果換了旁人也許就沒有那么多;另外,今年6月份,百事可樂公司和一名高級管理人員加利達成一項意向,準備讓加利出任百事可樂公司的北美地區負責人,但就在6月24日加利與百事可樂公司商談有關計劃幾個小時之后,加利的律師突然通知百事可樂說,加利決定轉投亞馬遜公司任總裁了。亞馬遜公司為得到加利,拿出了150萬股左右的股票期權并吸收其加入董事會。在這則事例中,加利的價值也不是由哪一級領導或哪一個人說了算的,他的價值是在市場的競爭中得到確定的。不拿出足夠的股權就不可能得到優秀的人才,市場的供求最終決定了經理人的價格。
我國至今仍沒有建立健全的資本市場和經理人市場。而這兩者可以說是期權制存在和發展的土壤。 沒有健全的資本市場和經理人市場,強行導入期權制,很難成功。
股票期權是什么意思
股票期權是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后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于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征稅問題
(一)股票期權制,英文為“Stock Option”,其含義為公司以書面形式給予本公司人員購進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目前比較多的是經營者股票期權,它是企業給予經營者的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憑借這種權利按約定價格購買未來一定期限內公司股份的權利。實行股票期權制的目的,是要在公司人員與企業長期利益之間建立一種資本紐帶,將個人命運與企業命運牢牢地捆在一起。世界上第一個股票期權計劃1952年產生于美國,1974年這個計劃得到美國聯邦和州政府的認可,爾后股票期權制在美國開始迅速發展。據有關資料統計,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在全球排名前50位的大公司中,有80%的企業已向其高級經理人員實行經營者股票期權(ESO)的報酬制度,高收入中來源于ESO的比重越來越大。到1999年幾乎100%的高科技公司、大約90%的上市公司都有股票期權計劃。硅谷絕大部分企業采用經營者股票期權報酬制度,還采用員工持股制度,如微軟公司等。股票期權的分配形式除美國外法國等國家中也較流行。
(二)黨的十五大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與逐步完善,我國對于經營者分配制度、激勵和制約制度的政策也在不斷變化,提出了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將期權與期股作為資本參與分配的一種新的探索。
199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允許用國有資產增值部分作為股份進行獎勵.允許民營科技企業采取股份期權形式。1999年9月,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在少數企業中可以繼續探索試行經理(廠長)年薪制、持有股份等分配方式。2000年10月,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進一步指出建立健全收入分配
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對企業領導人和科技骨干實行年薪制和股權期權試點。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實行期股、期權制汀了相應的政策措施,并選擇部分高科技公司作為試點單位。上海、武漢、深圳、北京、濟南、沈陽等地的政府也選擇了部分企業進行股票期權分配形式的探索,并形成各地的期股模式。隨著探索的進一步深入,地區模式的范圍將會不斷擴大。
從股票期權的取得看,目前我國內資企業在試行中較多的是期股形式,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分別為購買性期股、報酬性期股和抵押性期股。購買性期股是指經營者按約定的價格直接拿出現金購買企業股份或股票,股票要在經營者任期期滿后方可上市或轉讓。報酬性期股是指經營者不需拿出現金,僅就其應取得報酬收入的一部分轉化為期股,如試行年薪制的企業,將經營者年薪收入中部分用于購買股票,按規定期限兌現。有的企業則將對經營者獎勵的一部分收入轉為期股。抵押性期股指的是經營
者拿出一定風險抵押金,在經營過程中如達不到合約規定的指標,以抵押金抵扣;如超過合約規定的指標,按增長利潤的一定比例,以股票形式獎勵給經營者。此外,從期股運行形態看,除有取得實股外,也有虛擬股票的兌現。虛擬股票是指企業并未從二級市場回購本公司股票給個人,而是在企業內部虛構一部分股票,僅在經營者賬上反映。經營者未真正持有股票,其收入就是未來股價與當前股價的價格差。
(三)當前,我國對股票期權的政策也在不斷研究之中,從個人所得稅方面看,1998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境內公司向雇員(內部職工)發放認股權證并承諾雇員在公司達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滿足其他條件,憑該認股權證,或按事先約定價格認購公司股票(一般低于市場價或當期股票發行價);或按當期市場價格的一定折扣轉讓本企業持有其他公司(包括外國公司)的股票等有價證券;或按一定比例為該雇員負擔其進行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投資的,應在雇員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按工薪收入征稅。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從其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當月起,在不超過六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人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從政策的精神看,主要是對個人取得的期股作了明確。
(四)美國是積極推行職工持股制的國家,有專門對股票期權的稅收規定,通常是取得期權時不繳稅,稅收遞延至用期權交換等值股票或銷售股票時。具體分鼓勵性股票購買權(ISO)和非限定股票購買權(NSO),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對ISO又區別符合持有期條件的銷售和不符合持有期條件的銷售,對符合持有期條件的銷售按長期資本利得課稅,最高稅率不超過28%;對不符合持有期條件的銷售按一般收入課稅,最高稅率達39.6%。對非限定股票購買權因無限制條件規定,取得購買權時(知道購買權
市價)或購買權換取股票時(不知道購買權市價),就按薪金收入課稅。
對鼓勵性股票購買權,取得期權時,必須符合美國稅法第422章規定,從取得期權到換取股票時必須均是員工。ISO計劃不能超過10年,員工必須在10年內換取股票。個人持有期大于規定,即自取得期權起2年,換取股票后1年,期權價格必須大于或等于取得期權時股票市場價格。
(五)我國的股票期權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的一種資本化表現形式。期權通過與資本市場的對接,在企業發展的同時,經營者可以獲得豐厚的利益。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的發展除經營者因素外,還有其他諸多因素,股價有時不能完全代表企業經營狀況,要實施股票期權制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法律規定。
我國加入WTO之后,外資企業進一步發展,國有企業分配形式資本化,與股票期權這一分配形式相關的政策法規必須盡快研究出臺。從目前出臺的政策情況看,仍停留在對股票期權制中期股的規定上,而外資企業中大部分是期權形式。筆者試從期股、期權的區別上來談談對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看法。
首先,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所得是個人所得的一種形式,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次,由于企業授予職工股票期權可以采取無償分配、折價出售、價格補貼和市場價出售等多種方法,所以必須分清不同情況,特別要分清個人取得的是期權還是期股。在期權制中,個人取得的是購買股份的權利,只要支付權利金,以權利價買進。個人在行權前沒有收益,在行權之后可以市場價賣出,其中差價即收益。期權擁有人有收益權,無所有權。在期股制中,個人取得的是股份的憑
證(股票),獲取方式一般以既定價格一次或分期補人方式獲取股票,經營者必須拿出現金(包括用部分獎勵金)購買,在期股價款支付完畢后,期股所有人享有所有權及全部收益權,股票可全部變現。
對取得期股所得,要區別是否規定持有期,對無持有期的股票,征稅環節應在實際取得股票時,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課稅所得額應為取得股票時該股票市場價--認購價(折扣價),所得允許行權期內分解。對有持有期的股票,應在股票持有期到期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股票出售時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稅。課稅所得額應為出售股票價格--取得股票當日該股票市場價(目前我國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稅),股票在未出售期間,分得股息、紅利,按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稅。
對取得期權所得,征稅環節應在期權行權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課稅所得額為行權價--權利價--權利金,允許從期權許諾日(契約生效日)至行權日的期間內進行分解
期權的概念
期權是一種能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特定資產的權利。
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的交易。在期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了一筆費用(權利金)之后,獲得了期權合約賦予的、在合約規定時間,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后,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擁有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與此不同,期權交易中的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買方支付權利金后,有執行和不執行的權利而非義務;賣方收到權利金,無論市場情況如何不利,一旦買方提出執行,則負有履行期權合約規定之義務而無權利。
期權也是一種合同。合同中的條款是已經規范化了的。以小麥期貨期權為例,對期權買方來說,一手小麥期貨的買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買進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一手小麥期貨的賣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賣出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買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賣出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而賣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買進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
期權的價格叫作權利金。權利金是指期權買方為獲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向期權賣方支付的費用。對期權買方來說,不論未來小麥期貨的價格變動到什么位置,其可能面臨的最大損失只不過是權利金而已。期權的這一特色使交易者獲得了控制投資風險的能力。而期權賣方則從買方那里收取期權權利金,作為承擔市場風險的回報。
二、期權的特點
(一)獨特的損益結構
與股票、期貨等投資工具相比,期權的與眾不同之處在于其非線性的損益結構。
如圖1-3,對于成本為1800元/噸的期貨多頭部位,價格每上漲一元,部位盈利就增加一元,價格每下跌一元,部位虧損就增加一元。對于期貨空頭部位,則正好相反。
損益 1800 期貨價格 圖1-3 期貨部位損益圖如圖1-4,是執行價格為1800元買權多頭的損益圖。其到期損益圖是條折線而不是一條直線,在執行價格的位置發生折角。如果期貨價格小于期權執行價格,買權處于虛值狀態,在到期時沒有價值。買權的買方將損失全部的權利金20元,但無論期貨價格跌有多深,買權的買方的虧損都不會再隨之增加;如果到期期貨價格為1820元,則買權處于損益平衡狀態;如果期貨價格大于期權執行價格,此時買權多頭與期貨多頭部位的性質相同,買權的損益與期貨價格的變化之間開始呈同向變動關系。
損益 1800 1820
期貨價格 圖1-4 買權多頭損益圖
正是期權的非線性的損益結構,才使期權在風險管理、組合投資方面具有了明顯的優勢。通過不同期權、期權與其他投資工具的組合,投資者可以構造出不同風險收益狀況的投資組合。
(二)期權交易的風險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于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的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和支付,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范圍內。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于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
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于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于“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三、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一)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期權交易中,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是否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而賣方則有被動履約的義務。一旦買方提出執行,賣方則必須以履約的方式了結其期權部位。
(二)買賣雙方的盈虧結構
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與虧。期權交易中,買方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風險是確定的;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
(三)保證金與權利金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四)部位了結的方式
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中,投資者了結其部位的方式包括三種:平倉、執行履約或到期。
(五)合約數量
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期權交易中,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買權與賣權的差異。不但如此,隨著期貨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權與期貨各具優點與缺點。期權的好處在于風險限制特性,但卻需要投資者付出權利金成本,只有在標的物價格的變動彌補權利金后才能獲利。但是,期權的出現,無論是在投資機會或是風險管理方面,都給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加靈活的選擇。
四、為什么交易期權
(一)期權是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期權以期貨合約為標的,可以說是衍生品的衍生品。因此,期權既可以用來為現貨保值,也可以為期貨業務進行保值。通過買入期權,為現貨或期貨進行保值,不會面臨追加保證金的風險。通過賣出期權,可以降低持倉成本或增加部位收益。而不同執行價格、不同到期日的期權的綜合使用,使為不同偏好的保值者提供量體裁衣的保值策略成為可能。
(二)期權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和投資策略。期貨交易中,只有在價格發生方向性變化時,市場才有投資的機會。如果價格處于波動較小的盤整期,市場中就缺乏投資的機會。期權交易中,無論是期貨價格處于牛市、熊市或盤整,均可以為投資者提供獲利的機會。期貨交易只能是基于方向性的。而期權的交易策略既可以基于期貨價格的變動方向,也可以進行基于期貨價格波動率進行交易。當投資者看多波動率時,可以買入跨式(Straddle)、寬跨式(Strangle)等交易組合;相反,如果投資者看空波動率,可以進行上述策略的相反操作。
(三)杠桿作用。期權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大的杠桿作用。特別是到期日較短的虛值期權。與期貨保證金相比,用較少的權利金就可以控制同樣數量的合約。下面以平值期權為例,與期貨作一比較。
假定:強麥期貨價格為1900元/噸,保證金比例為5%即95元;強麥期權執行價格為1900元/噸,波動率15%,年利率1.98%。不同到期日的買權理論價值與期貨保證金對比見表1-1。表1-1 期權與期貨的杠桿作用比較
到期時間 買權權利金(元/噸) 占期貨保證金之比
1個月 34 30%
2個月 49 45%
3個月 61 60%
期權的杠桿作用可以幫助投資者用有限的資金獲取更多的收益。如果市場出現不利變化,投資者可能損失更多的權利金。因此,投資者要注意,無論期貨還是期權,杠桿作用都是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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