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有哪一些方式
公司設立方式主要有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兩種。發起設立是指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的方式,從而設立公司。而募集設立則是發起人僅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部分通過向社會公開募集或向特定對象募集的方式設立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意味著由發起人全數認購公司發行的股份。相反,募集設立則是發起人認購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通過公開或定向募集進行設立公司。這為設立公司提供了不同的選擇,以滿足不同需求和條件。
公司設立的方式有什么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主要經過以下程序:
一、發起人發起并簽定設立協議。
二、訂立公司章程。
三、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四、辦理公司設立前置審批。
五、出資驗資。
六、申請設立登記。成立公司需要批準的,應在批準后90日內申請登記,并提交相關材料。
七、登記發照。登記機關對申請登記時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條件的,將予以登記并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即告成立。
公司注冊種類包括哪些?
一、個人獨資公司
1、個人獨資公司由一名股東完全控股,即為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2、個人獨資公司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
千百年提示: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有什么區別呢?
(1)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不能成立分支機構
(2)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做為股東再進行投資,個體工商戶則不能
(3)個人獨資企業經營者和投資者可以不是同一人,個體工商戶必須為一人
二、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三、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特點: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只繳納個稅。
LP是(有限合伙人), 是指有資本的人,投資者,不參與投資管理活動。
GP是 (普通合伙人), 是指給有資本的投資者管錢的人,也可自己有錢投入也參與。
注: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優勢:
(1)便于集資;
(2)分散風險;
(3)投資靈活;
(4)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5)經營恒定。
目前創業者成立公司最多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和合伙企業。合伙企業一般有限合伙企業。注冊有限合伙企業,大部分是為了給員工進行期權激勵以及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例如當前對于有限合伙公司的優惠之一就是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注冊普通合伙企業,主要是針對一些特殊行業,比如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
成立企業的兩種形式
公司設立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1. 發起設立:這種方式指的是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通常采用發起設立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股份公司同樣可以選擇發起設立。根據中國《公司法》第77條,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發起設立,也可以選擇募集設立。發起設立在程序上相對簡便。
2. 募集設立:這種方式又稱“漸次設立”或“復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根據中國《公司法》第77條第3款,募集設立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進行,或者僅向特定對象募集來設立公司。這種方式僅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涉及眾多投資者利益,各國公司法對其設立程序都有嚴格規定。例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借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利益,中國規定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為35%。
導致公司設立無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設立主體存在瑕疵:發起人或股東主體資格不完整或意思表示有缺陷,如存在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欺詐、脅迫作出設立公司的意思表示,或明知其行為將侵害債權人的利益而作出設立的意思表示。
2. 設立行為本身有瑕疵:違反法定條件和程序要求,或其他強制性規定,例如發起人未認足公司應當發行的全部股份,或募集設立所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公司的設立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
3. 其他原因:除了上述兩方面原因,其他因素也可能導致公司設立無效,例如公司創立大會已決議不設立公司。
公司的設立要求遵循法定程序,如有違反法定條件或程序的情況,將導致設立無效。目前,對于公司設立條件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限制性內容,已經有所減少。但設立公司時,仍需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并遵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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