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工資扣稅比例采用的是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的稅率為3%,新速算扣除數為0。
2、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10%,新速算扣除數為210。
3、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20%,新速算扣除數為1410。
4、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25%,新速算扣除數為2660。
5、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30%,新速算扣除數為4410。
6、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35%,新速算扣除數為7160。
7、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45%,新速算扣除數為151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分析:1、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5、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6、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7、工資范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8、工資范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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