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擔保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為確保公司擔保行為的合法性,法律明確規定,凡涉及投資于其他企業或為他人提供擔保之事,均須經股東大會批準,其中涉及擔保的股東無權參與投票。
詳細規定如下:
《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他企投資或為他人提供擔保,應依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定;
若章程對投資或擔保總額及單項金額有上限限制,則不得超出此限。
此外,公司為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時,亦需經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股東或受控于前述股東之人,不得參與上述事項的投票。
此類投票應由出席會議之其他股東以過半數贊成票通過。
未經股東會決議為股東擔保有效嗎
律師解答:無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但該規定屬于公司內部的管理性規范,是為了規范公司對外擔保的程序,防止公司及其他中小股東的權益遭受侵害,違反該規定并不必然導致擔保合同無效。
對于公司其他股東而言,如果有發現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繞開股東會,擅自對外提供擔保情形,應立即咨詢專業律師,及時行使(拒絕)追認權利,避免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等利用便利條件和優勢地位損害公司利益。
公司擔保對股東有何影響
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權益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其擁有的獨立法人人格、財產權以及對責任的單獨承擔。
在一般的商業運作中,公司的債務通常不會波及到股東;
但在特殊情況如公司與股東財務或行為混同時,或公司人格被否定的情況下,股東可能會涉及到公司的債務承擔問題。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和合伙公司,前者的法人代表對外負債時無需股東擔責,而后者則要求股東共同承擔債務。
因此,股東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于公司的組織形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的法律規定
公司法關于股東擔保的規定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對外擔保,是公司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活動,是公司以自己名義和自身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的擔保。新《公司法》規定,公司為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即允許公司“自由”提供擔保。事實上,公司章程對擔保形式有限制。公司是私法上為達到約定的特定目的(利潤)而通過法律行為成立的人的財團。本章程是聯合體中人民意志的體現。它是通過協議形成的,實質上是“意思自治”的體現。
一、法律法規的關聯擔保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關于關聯擔保的規定主要是公司不能為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決定投資其他企業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決定投資其他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由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和個人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由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的一半以上通過。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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