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怎么認定
對非法經營罪的認定,可以考慮從構成要件入手,其中同樣包括了四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管理秩序。市場管理秩序是國家通過法律、法規加以規范的穩定、有序的經濟狀態,是保證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如果破壞了這種穩定、有序的市場秩序,不僅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市場的管理制度,而且會影響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擾亂市場秩序而進行非法經營。過失不構成本罪。
根據法律規定,非法經營行為除須具備上述的構成要件外,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如下:
1、犯罪客體: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經濟秩序。
2、客觀方面: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方面:故意構成,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所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
其中,“違反國家規定”,根據本法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
非法經營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1、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秩序;
(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3)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等行為;
(4)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非法經營罪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管理秩序。市場管理秩序是國家通過法律、法規加以規范的穩定、有序的經濟狀態,是保證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本罪的犯罪對象主要是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
第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三種行為: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3)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三,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第四,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擾亂市場秩序而進行非法經營。過失不構成本罪。
非法經營罪的處罰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純巖棗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棗宴處或者單處違法做拆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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