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首次向納稅人支付所得時,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納稅人識別號等基礎信息,填寫《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扣繳義務人對納稅人向其報告的相關基礎信息變化情況,應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指: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扣繳義務人是指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通俗的說:他既非純粹意義上的納稅人,又非實際負擔稅款的負稅人,只是負有代為扣稅并繳納稅款法定職責之義務人。
因此,對于正常在企業上班的工薪族來說,向你發放工資的單位或企業,甚至是個人老板,就是你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的義務內容主要包括扣留收取義務、申報義務、繳納義務和填發義務:
1、扣留收取義務:依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或者收取納稅人的金錢中,按征稅對象的性質不同,依不同稅率,扣留或收取納稅人應交納稅款的義務。
2、申報義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3、繳納義務: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定將扣繳、收取的稅款按照規定的時間,將該稅款交納給征稅機關的義務。
4、填發義務:扣繳義務人于扣繳稅款時,除應隨時通知納稅義務人已經扣繳稅款外,還應將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以自己名義填發給納稅義務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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