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 (1)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文件。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 法規 和 公司章程 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義務: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代表企業法人參與民事活動,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接受企業和有關機關的全體成員。
法律客觀:《 公司法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1)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文件。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身為為代理人需要簽署授權委托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表聲明等。(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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