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資本制,起源于法國,被廣泛采用于大陸法系國家,其核心是資本確定原則,要求公司在設立時,依據章程確定的資本數額全額繳齊或募足,以確保公司合法成立。中國《公司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如第23、78條指出,注冊資本即股東實繳的出資額,股東需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并經過法定驗資機構驗證。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雖試圖通過設定最低注冊資本額來保障交易安全,但與美國等國家不同,中國的最低資本門檻較高,引發學者們的討論。
現行《公司法》在公司增減資本方面存在明顯問題。增加資本方面,如發行新股,規定公司在成立3年后,且需連續3年盈利并支付股利后方可進行,條件嚴格。而減資則相對寬松,減資條件基本由公司自行決定,缺乏明確的法定條件。這種制度與世界公司資本制度改革潮流不相符,限制了企業靈活性。
為了改進這一立法缺陷,建議簡化增資程序,降低門檻,擴大增資途徑,并明確規定減資的法定條件。這樣既有利于企業的運營,也能更好地適應現代商業環境的需求。
法定資本制是指公司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對公司的資本總額作出明確規定,并須一次發行、由股東全部認足或募足,否則公司不得成立的資本形成制度。
在設立公司時,公司章程中至關重要的一環是明確規定資本總額。法定資本制的核心原則是,發起人或股東在公司設立初期需一次性認足全部股份。
認股完成后,股東們需按照公司章程中預先設定的條款,按時且按比例足額繳納股份款項。這部分款項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但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所設定的比例和時間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運營過程中若需增加股本,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進行,這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增股計劃、履行相關手續并獲得必要的批準。任何增股行動都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框架,以確保公司的合規性和股東權益的保護。
法定資本制是指公司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對公司的資本總額作出明確規定,并須一次發行、由股東全部認足或募足,否則公司不得成立的資本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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