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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掛牌上市所需要的中介機構??

首頁 > 公司事務2020-10-10 15:26:12

新三板掛牌條件

新三板掛牌所需的全部費用是多少?企業要支付的利息是多少?對企業有什么好處?總共需要多長時間?掛牌前需要準備什么材料?要詳細專業一點。專業人士回答。很急。

一板市場通常是指主板市場(含中小板),二板市場則是指創業板市場。相對于一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言,有業界人士將場外市場稱為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發展包括老三板市場(以下簡稱“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場(以下簡稱“新三板”)兩個階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則是在老三板的基礎上產生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法律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五)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新三板”掛牌對象面向國家級高科技園區企業,具體掛牌條件是: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2、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的記錄;3、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運作規范。有限責任公司須改制后才可掛牌。
 新三板市場的掛牌企業在證券業協會備案后,可以通過定向增資實現企業的融資需求。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每筆委托的股份數量應不低于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新三板”的委托時間:報價券商接受投資者委托的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報價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新三板”企業掛牌后還須持續開展的工作:1、持續信息披露,包括臨時公告和年報(經審計);2、接受主辦報價券商的監管,接受公眾投資者的咨詢。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

(一)對掛牌公司的要求

申請掛牌新三板的條件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 
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企業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6、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對主辦券商的要求

證券公司從事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業務,應取得證券業協會授予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目前,全國共有29家券商取得了主辦券商業務資格。

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和內核,認真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并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應針對每家擬推薦的公司設立專門項目小組,負責開展盡職調查,制作掛牌轉讓備案文件,督促掛牌公司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等工作。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并對下述事項發表審核意見:項目小組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擬推薦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是否同意推薦該公司掛牌。

(三)對備案文件的要求

主辦券商同意推薦公司掛牌的,應當向證券業協會報送有關備案文件,主辦券商應承諾有充分理由確信備案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備案文件應包括兩個部分,即要求披露的文件和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1、要求披露的文件

具體包括:《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錄(《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試點資格確認函》)和《推薦報告》。

2、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股份報價轉讓的申請文件,具體包括:公司及其股東對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承諾書、公司向主辦券商申請股份報價轉讓的文件、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有關股份報價轉讓的決議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決議、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股東名冊及股東身份證明文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其持股情況、主辦券商和公司簽訂的推薦掛牌協議。另一類是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的內部文件、確認函及資質證明等文件,具體包括: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報告及工作底稿、內核工作底稿、內核會議記錄及內核專員對內核會議落實情況的補充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推薦備案內部核查表、主辦券商自律說明書;公司全體董事、主辦券商及相關中介機構對備案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相關中介機構對納入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由其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無異議的函;主辦券商業務資格證書、注冊會計師及所在機構的執業證書復印件;主辦券商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保持一致的聲明。

(四)對信息披露的要求

1、基本要求

掛牌公司及其董事和信息披露相關責任人應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推薦主辦券商負責指導和督促所推薦掛牌公司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其信息披露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公司股份掛牌轉讓前,至少應當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股份掛牌轉讓后,至少應當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另外,鼓勵掛牌公司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標準,自愿進行更為充分的信息披露。

2、掛牌前的信息披露

掛牌報價轉讓前,掛牌公司應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錄。推薦主辦券商應在掛牌公司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同時披露推薦報告。

3、持續信息披露

(1)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掛牌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半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虧損的;擬在下半年進行定向增資的;中國證券業協會認為應當審計的其他情形。

(3)掛牌公司可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自愿編制并披露季度報告,但掛牌公司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4)臨時報告。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報價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報告并披露: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合并、分立、解散及破產;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重大資產重組;重大關聯交易;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董事長或總經理發生變動;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涉及公司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推薦主辦券商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此外,掛牌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解除轉讓限制前一報價日,掛牌公司應發布股份解除轉讓限制的公告。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程序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的過程,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盡職調查階段

在此階段,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要進駐擬掛牌企業,對企業進行初步的盡職調查后,討論、確定重大財務、法律等問題的解決方案、股份公司設立前的改制重組方案及股份公司設立方案,確定掛牌工作時間表。

主辦券商及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制度,對擬掛牌企業的財務狀況、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及合法合規事項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并在盡職調查完成后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對下列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及持股數量;公司的獨立性;公司治理情況;公司規范經營情況;公司的法律風險;公司的財務風險;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

(二)改制重組階段

企業改制重組是掛牌上市的關鍵環節,改制重組是否規范直接決定了企業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管理、財務、法律等諸多問題,需要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共同參與方能圓滿完成。

公司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應遵循以下五個基本原則: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合理配置存量資源;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避免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產權關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的規范運作。具體而言,此階段主要工作有:

1、進行股權融資

擬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多數為規模較小,處于成長期的高科技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等債權融資方式,獲得企業發展亟需的資金往往較為困難,股權融資成為企業解決資金瓶頸、實現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后,不僅知名度和信譽得到提升,而且股權的流通性增強,這些都為企業在掛牌前引入戰略投資者創造了機遇,有利于解決困擾擬掛牌企業發展的資金問題。

2、通過股權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及組織架構整合,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規范關聯交易,解決同業競爭。

3、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并保證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形成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4、設立股份公司

擬掛牌企業多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為了盡快實現掛牌上市,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時的經營業績連續計算問題成為關鍵,即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存續期滿兩年方可在新三板掛牌轉讓。折股依據是“賬面凈資產值”而非經評估后的凈資產,而且整體變更時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東,否則公司存續期間不能連續計算。

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大致程序如下:(1)發起人簽署《發起人協議》,約定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方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項;(2)先后召開董事會會議及股東會會議,做出全體董事或股東一致同意按《發起人協議》的約定將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的決議;(3)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評估及驗資;(4)召開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審議通過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的議案,審議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選舉股份公司首屆董事會及首屆監事會的成員,審議通過關于授權股份公司董事會辦理與股份公司設立有關事宜的決議;(5)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股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涉及國有資產及外商投資的,須事先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三)推薦掛牌階段

各中介機構應當出具《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案材料,擬掛牌企業應當獲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試點資格確認函。

主辦券商內核機構召開內核會議,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核并形成內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證券業協會推薦公司掛牌,決定推薦的,出具推薦報告,并向證券業協會報送備案文件。

協會收到備案文件后,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備案文件是否齊備;主辦券商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所推薦的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主辦券商對備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內核程序。協會對備案材料審查無異議,自受理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四)股份掛牌前準備階段

公司股份正式掛牌前,應當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辦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記。投資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應當托管在主辦券商處。初始登記的股份,托管在推薦主辦券商處。主辦券商應將其所托管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存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掛牌報價轉讓前,掛牌公司應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件(包括《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試點資格確認函》),推薦主辦券商應在掛牌公司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同時披露推薦報告。
新三板掛牌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6、全國股轉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板市場起源于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柜臺交易網絡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新三板上市需要多長時間?

首先需要更正一下,三板那不叫上市而是叫做掛牌,新三板完成掛牌需要至少要三四個月。
一、新三板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企業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6、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新三板掛牌流程:

1、企業和中介機構確定相關的服務協議。

2、中介機構對于企業進行全面的診斷,然后按照規則處理。
3、啟動企業改制程序。
4、中介機構做材料的撰寫:
1)因涉及相關底稿的整理和收集工作,這個時間需要一個月到一個多月的時間。
2)多家中介機構會由券商牽頭,提交材料。
3)新三板采取了主辦券商推薦的模式,所以最后一步是主辦券商推薦,主辦券商內核通過以后,會有一個文件放進申報材料。
5、是企業向股份轉讓系統公司進行申報。申報材料遞交之后,股份系統公司遵循受理程序,然后進入到審核程序。從過往的經驗來看,整個程序大概需要兩個月,大部分企業不會出現太大的偏差。
考慮到審核基本都會通過,通過之后會有一個備案函,企業登記,最后掛牌,從流程上看至少要三四個月。
公司股份進入報價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流通一般需要6個月左右,甚至更長。
百籌匯新三板信息平臺為您解答:哎,從您這個問題就可以看出來,您對新三板還是不很了解,請一定要記住,新三板那不叫上市而是叫做掛牌。那么在新三板掛牌需要多長時間呢,這得看掛牌流程了。第一步:企業和中介機構確定相關的服務協議。第二步:中介機構對于企業進行全面的診斷(“把企業扒的很光”),然后按照規則處理。第三步:啟動企業改制程序。第四步:中介機構做材料的撰寫。這涉及相關底稿的整理和收集工作,這個時間需要一個月到一個多月的時間。之后,多家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會由券商牽頭,提交材料。由于新三板采取了主辦券商推薦的模式,所以最后一步是主辦券商推薦,主辦券商內核通過以后,會有一個文件放進申報材料。第五步:是企業向股份轉讓系統公司進行申報。申報材料遞交之后,股份系統公司遵循受理程序,然后進入到審核程序。從過往的經驗來看,整個程序大概需要兩個月,大部分企業不會出現太大的偏差。考慮到審核基本都會通過,通過之后會有一個備案函,企業登記,最后掛牌。從第四步到第五步來看,至少要三四個月。
新上板相對主板或創業板上市而言,審批時間短、掛牌程序便捷。公司股份進入報價轉讓系統掛牌流通一般只需要6個月左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非上市公司申請新三板掛牌轉讓的流程如下:
  1、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
  各中介與公司股東、高管就有限公司擬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事項進行初步的溝通,并初步擬定新三板上市方案,初步與公司股東、高管溝通了解公司的法律、財務及業務情況,初步擬定以【】月【】日為股改基準日。
  2、申請股份報價轉讓試點企業資格
  企業申請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的審批時間為5日;
  3、簽訂推薦掛牌協議
  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委托一家主辦券商作為其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進行推薦。申請股份掛牌的非上市公司應與推薦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協議。
  4、配合主辦報價券商盡職調查
  券商、會計師、律師和企業達成初步的合作意向后,花費1~2周時間做一個初步盡職調查。律師出具簡要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并就發現的法律問題出具整改方案,會計師完成對公司財務方面基礎性工作的盡職調查,并出具簡要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并由律師、會計師協助公司進行整改。然后,進場開始全面盡職調查、寫公開轉讓說明書。
  5、主辦報價券商向協會報送推薦掛牌備案文件
  “新三板”的委托時間:報價券商接受投資者委托的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報價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6、協會備案確認
  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報送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無異議的,出具備案確認函的時間為五十個工作日內。
  7、股份集中登記
  8、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
  9、完成股份在全國股份代辦轉讓系統掛牌轉讓
  除此之外,企業申請新三板掛牌轉讓的時間周期還依賴于企業確定相關中介機構、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以及獲得協會確認函后的后續事宜安排。
  審批時間短、掛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掛牌轉讓的優勢,從券商進場改制算起,公司股份進入報價轉讓系統掛牌流通一般需要6個月左右,而股票進入主板或者中小板一般需要2至3年。如果條件成熟,掛牌后即可進行定向增資,募集資金。

新三板準備掛牌上市的公司財務報表如何找到?

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可以看到財報,可是如果是還在準備過會的新三板何如查看財報呢? 如果一般途徑看不到,需要哪些途徑才可以看到?
去該公司所在地區工商網站查查 或許可以查到 要不然只能去他們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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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4日,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布了《發行監管問答——在審首發企業中介機構被行政處罰、更換等的處理》,就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以下簡稱發行人)相關中介機構及相關簽字人員被行政處罰、采取監管措施或更換的情況下,在審核中的把握口徑問題明確如下:
根據《證券法》等相關法規要求,首發上市實行保薦制度,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承擔保薦責任,保薦機構對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有進行核查的義務。審核過程中,對于發行人相關中介機構被行政處罰、采取監管措施或更換的,按照上述歸責要求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具體如下:
1、在審首發企業,包括已過發審會的企業,更換保薦機構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報程序。
2、更換保薦代表人、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或簽字律師、會計師的,更換后的機構或個人需要重新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專業意見,保薦機構應進行復核。如保薦機構認為新出具的文件與原機構或個人出具的文件內容無重大差異的,則繼續安排后續審核工作。如保薦機構認為有重大差異的,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已通過發審會的,需重新上發審會。
3、審核過程中,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或相關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被行政處罰、采取監管措施的,保薦機構及所涉中介機構均應就其出具的專業意見進行復核并出具復核意見。如復核后不存在影響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重大事項的,則繼續安排后續審核工作;已通過發審會的,可不重新上發審會。
相關行政處罰或監管措施導致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或簽字保薦代表人、會計師、律師執業受限制的,在相關行政處罰或監管措施實施完畢之前,不安排后續審核工作。
4、在審首發企業更換保薦代表人、律師、律師事務所、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原簽字機構和個人需出具承諾,對其原簽署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發現其出具的文件存在問題的,中國證監會將依法從嚴追責。

參照上述規定,后任會計師需對包含前任已審計年度在內的申報期重新出具專業報告。如有差異的,應進行說明。我理解關鍵是你作為后任需嚴格履行你的職業責任,合理保證經審計后的財務報表無重大錯報,而不能過多考慮與前任已申報數據無重大差異的問題,否則就是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了。
如果是擬掛牌企業是看不到的,只有股改后的企業有財務報表可以申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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