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章程;
(二)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七條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
(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
(四)住所證明;
(五)資產證明。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伙協議。
律所辦案流程
(一)咨詢
1、傾聽當事人陳述案情。
2、針對當事人含糊不清之處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說明勝訴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費(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費標準)
2、收案審批。填好收結案審批表,報領導審批。
3、委托須知、辦案質量監督卡(含存根聯)交委托人過目后簽字或蓋章。
4、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權
委托人寫授權委托書或律師替委托人起草授權委托書,委托人過目后簽字或蓋章。 委托人個人的,讓其交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是單位的,讓其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
6、收費。收取委托人律師服務費后,律所開律師服務費收據交委托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
私人開律師事務所需要有自己的住所及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十七條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
(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
(四)住所證明;
(五)資產證明。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伙協議。
根據《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章程;
(二)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師。
二、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以及縣(市、區)司法局同意設立該律師事務所的審查意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章程和協議;
(三)發起人的簡歷以及原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品行鑒定表;
(四)發起人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律師資格證明、律師執業證的復印件;
(五)發起人的轉所手續;
(六)發起人的檔案關系存放證明;
(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或合作人會議推選主任的決議書;
(八)律師事務所的資金證明;
(九)辦公場所的租賃協議或房屋產權證明;
(十)律師事務所名稱檢索表。
擴展資料根據《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辦理開業登記后,登記機關應向律師事務所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并在報刊上予以公告。
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辦公場所懸掛,副本用于查驗。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憑據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辦理稅務登記。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得偽造、涂改、出借、抵押和轉讓。
第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章程、住所、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合伙人時,應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因解散或因其它原因終止業務活動時,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該所主任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報告、債權債務清理完結的說明文件。
第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領取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后,六個月內未開展業務活動或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終止,原登記機關可以予以注銷。
第二十條 律師事務所被注銷后,登記機關應當收回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公章以及所屬律師的執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登記機關每年對所登記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年檢。
未通過年檢的律師事務所不得繼續執業。
第二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年檢的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新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的年檢自下一年度進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
所需要的條件如下: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擴展資料
律師事務所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住所;
(二)律師事務所的宗旨;
(三)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四)設立資產的數額和來源;
(五)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職責以及產生、變更程序;
(六)律師事務所決策、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責;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律師事務所
私人開一個律師事務所需要具備的條件如下:
有自己的名稱、住所、章程。
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有三名以上的律師,律師事務所的章程和協議。
需要租辦公室,資金根據當地的經濟狀況來決定。
發起人的簡歷以及原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品行鑒定表。
申請書以及縣(市、區)司法局同意設立該律師事務所的審查意見書。
發起人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律師資格證明、律師執業證的復印件。
發起人的檔案關系存放證明,發起人的轉所手續,律師事務所的資金證明。
律師事務所名稱檢索表,設立律師事務所的審核、申報程序,辦公場所的租賃協議或房屋產權證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或合作人會議推選主任的決議書。
以上材料 提交齊全后,由經辦人在15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提交律師工作處處務會研究,經研究符合設立條件的,報當地司法局審核批準后,上報司法廳審批。
有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也有律師個人開辦的個人所,律師合作開辦的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的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開放中新出現的,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它們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沒有什么區別。
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所需要的條件如下: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以及縣(市、區)司法局同意設立該律師事務所的審查意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章程和協議;
(三)發起人的簡歷以及原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品行鑒定表;
(四)發起人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律師資格證明、律師執業證的復印件;
(五)發起人的轉所手續;
(六)發起人的檔案關系存放證明;
(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或合作人會議推選主任的決議書;
(八)律師事務所的資金證明;
(九)辦公場所的租賃協議或房屋產權證明;
(十)律師事務所名稱檢索表。
參考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17年最新修訂) 中國法制出版社
律師事務所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不是法人。
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
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不是法人。
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擴展資料:根據新《律師法》第15條、第16條和第20條的規定,中國的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有:合伙所、個人所和國資所三種組織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五條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二十條 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依法自主開展律師業務,以該律師事務所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律師事務所》
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
并且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工商部門)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根據《律師法》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十五條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從上文可以看出律師事務所是一個組織,而不是個人,所以是法人。
擴展資料
《律師法》
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十七條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
(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
(四)住所證明;
(五)資產證明。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伙協議。
第十八條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的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設立分所,須經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申請設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合伙律師事務所對其分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依法自主開展律師業務,以該律師事務所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的,應當報原審核部門批準。律師事務所變更住所、合伙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報原審核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設立條件,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
(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被依法吊銷的;
(三)自行決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律師事務所終止的,由頒發執業證書的部門注銷該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證書。
從上文法律條文可以看出律師事務所的設立終止和普通公司是一樣。完全符合法人性質。
參考資料: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企業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律師法》于2008年6月1日實行,根據新《律師法》第15條、第16條和第20條的規定,中國的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有:合伙所、個人所和國資所三種組織形式。新律師法實施后,合作所開始退出律師服務歷史的舞臺。
律師事務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定義編輯它在規定的專業活動范圍內,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具體分配和指導所屬律師的業務工作;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設立專業性的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按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置若干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各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有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也有律師個人開辦的個人所,律師合作開辦的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的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開放中新出現的,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它們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沒有什么區別。
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擴展資料: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編輯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加強對律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設立并取得執業許可證。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加強內部管理和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不得侵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律師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律師事務所進行監督、指導。
律師協會依照《律師法》、協會章程和行業規范,對律師事務所實行行業自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新《辦法》規定合伙律師事務所應設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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