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律師事務所的概念、種類及成立條件
論述律師事務所的概念、種類及成立條件:
:
江蘇高的律師事務所位于中國南京的商業中心,是一家直屬于江蘇省司法廳管理的大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她匯集眾多高素質的敏于思考、敬業勤業、勇于開拓、敢于挑戰的法律人才。目前,事務所無論是在規模、辦公環境等硬件設施,還是在人才儲備、專業化服務以及內部管理等軟件方面均走在了省內同行的前列,贏得了客戶的廣泛認可和好評。
成立律師事務所一般需要哪些條件?
成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3、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4、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5、如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以上1至4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一般有四種,依廣州為例:
一、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為設立人;設立人為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專職從事律師職業的律師;須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其中一名設立人須具有廣州市戶籍;
4、有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二、特殊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為設立人;設立人為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專職從事律師職業的律師;須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其中一名設立人須具有廣州市戶籍;
4、有人民幣一千萬元以上的資產。
三、個人律師事務所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人民幣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3、設立人為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專職從事律師職業的律師;須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設立人須具有廣州市戶籍。
四、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兩名以上專職執業律師;
3、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核撥編制、提供經費保障。
設立人只要具有5年以上職業經歷即可,無需多名合伙人,法律也沒規定一定要有多少個執業律師,你去看下新律師法吧,里面規定的很詳細的!給你摘下來吧:
第三章
律師事務所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十七條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
(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
(四)住所證明;
(五)資產證明。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伙協議。
第十八條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私人開一個律師事務所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章程;
(二)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師。
二、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以及縣(市、區)司法局同意設立該律師事務所的審查意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章程和協議;
(三)發起人的簡歷以及原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品行鑒定表;
(四)發起人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律師資格證明、律師執業證的復印件;
(五)發起人的轉所手續;
(六)發起人的檔案關系存放證明;
(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或合作人會議推選主任的決議書;
(八)律師事務所的資金證明;
(九)辦公場所的租賃協議或房屋產權證明;
(十)律師事務所名稱檢索表。
三、設立律師事務所的審核、申報程序:
以上材料
提交齊全后,由經辦人在15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提交律師工作處處務會研究,經研究符合設立條件的,報當地司法局審核批準后,上報司法廳審批。
私人開律師事務所的,所需要的條件要根據所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是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還是個人律師事務所而定,具體的條件要求可見《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師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
(四)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七條
設立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書面合伙協議;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為設立人;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四)有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第八條
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書面合伙協議;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為設立人;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四)有人民幣一千萬元以上的資產。
第九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二)有人民幣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成立一個律師事務所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律師法》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十五條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十七條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
(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
(四)住所證明;
(五)資產證明。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伙協議。
第十八條
設
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
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
決定。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的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設立分所,須經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申請設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合伙律師事務所對其分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依法自主開展律師業務,以該律師事務所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的,應當報原審核部門批準。
律師事務所變更住所、合伙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報原審核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設立條件,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
(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被依法吊銷的;
(三)自行決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律師事務所終止的,由頒發執業證書的部門注銷該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證書。
開律師事務所的條件主要依據《律師法》第14條至第19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十五條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十七條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
(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
(四)住所證明;
(五)資產證明。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伙協議。
第十八條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的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設立分所,須經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申請設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合伙律師事務所對其分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成立一個律師事務所需要哪些條件???
具體可詳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律師法》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十五條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相關推薦:
國際貿易結算的方式(外貿結算方式有哪幾種)
勞務費的稅率計算方式(勞務費個稅怎么算)
國際貿易欺詐的原因(國際信用證欺詐騙局有哪些)
企業年報怎么補報(企業年報逾期未申報怎么辦)
如何實現最高額抵押(民法典對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