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都是怎樣簽約經紀公司和唱片公司的?
經濟公司是安排藝人行程的
唱片公司的安排歌手發行專輯的
知名的有華誼、金牌大風等
經紀公司和唱片公司是什么區別啊?
經紀公司:負責聯系/接洽藝人經紀合約.
唱片公司:負責給藝人錄/發專輯
電影公司:負責拍電影嘛!
后兩者的聯系/接洽都屬第一個公司管
三者主要在公司性質和業務范圍兩方面存在著區別。
一、公司性質
娛樂公司:通過各種渠道挑選藝人,針對個人特點,對他們進行專業培訓,最后采取一定方式讓藝人出道,參演廣告,影視等,為藝人提供全面服務的公司。其最大特點就是服務全面。
經紀公司:主要是為藝人服務,并從中收取一定的中介費,其本質就是中介或代理公司。
唱片公司:從事業務范圍大致相同涉及到,唱片印刷,唱片出版,音樂制作,明星包裝,歌手宣傳推廣,演出,版權代理,無線運營等。
二、業務范圍
娛樂公司:業務服務范圍最廣。負責挑選有天分的人,進行全方位的培養讓其成為合格的藝人,也負責給藝人出唱片,拍電影等。
經紀公司:和娛樂公司類似,但是服務對象主要是藝人。受娛樂公司委托為藝人找商演等各種輔助模式收入,安排藝人參加節目。
唱片公司:業務范圍最窄,主要負責藝人唱片的制作、宣傳以及發行等。
擴展資料
經紀公司跟(明星、藝人)之間的利益分成一般是五五分成。明星跟經紀人也是五五分成,經紀公司盈利可以占到百分之八十左右,明星的盈利只占百分之二十左右。
明星、藝人建議,在簽約經紀傳媒公司前務必做好以后基礎發展分析,簽約經紀公司期限一般為五年到十年,也有的經紀公司會要求明星簽約期限更高甚至終生,公司不允許有負面新聞等,稍有不慎可能對公司、企業法人、其他藝人導致慘重損失,嚴重的話可能會遭到公司起訴賠償巨額違約金。
唱片公司在現今根據形式不同共分4種種類,其中包括:傳統唱片公司、文化公司、經紀公司、推廣公司,這幾類公司從事業務范圍大致相同涉及到,唱片印刷、唱片出版、音樂制作、明星包裝、歌手宣傳推廣、演出、版權代理、無線運營等,全國共計547家掛牌從事明星包裝,宣傳推廣、演出經紀的文化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紀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唱片公司
娛樂公司、經紀公司和唱片公司的區別:
一、含義、種類不同:
1、娛樂公司:通過各種渠道挑選藝人,針對個人特點,對他們進行專業培訓,最后采取一定方式讓藝人出道、參演廣告、影視等,為藝人提供全面服務的公司。
2、經紀公司:即中介或代理公司,為客戶提供中介服務的盈利性機構。
比較常見的經紀公司有:演出經紀公司、房地產經紀公司、股票外匯經紀、人才資源經紀和管理咨詢等方面的經紀公司。
運營方面和一般的服務性公司基本一樣,但擁有的資源(人脈)要硬,具有投入少,但見效未必快的特點。
3、唱片公司:所謂的唱片公司在現今根據形式不同共分4種種類,其中包括:傳統唱片公司、文化公司、經紀公司、推廣公司,這幾類公司從事業務范圍大致相同涉及到,唱片印刷、唱片出版、音樂制作、明星包裝、歌手宣傳推廣、演出、版權代理、無線運營等。
二、服務范圍(所負責內容)不同:
1、娛樂公司,負責挑選有天分的人,進行全方位的培養讓其成為合格的藝人,也負責給藝人出唱片,拍電影等,服務范圍廣;
2、經紀公司,受娛樂公司委托為藝人找商演等各種輔助模式收入,安排藝人參加節目,和娛樂公司的性質差不多;
3、唱片公司主要為藝人提供作詞,作曲,制作唱片,負責宣傳等。
樓上回答的有一點錯誤。
每一個藝人都會簽兩個約,一個是經紀約,另外一個是唱片約,如果這個藝人還想把歌曲版權給公司,那么唱片約還會有一個附屬的條約,就是版權條約。
這兩個約可以不是一家公司,也可以是同一家公司。
經紀約是的公司負責藝人各種輔助模式收入和演出安排的。
唱片約則是負責歌曲制作宣傳等,還有就是一些節目安排,等。
我也不是很清楚兩者的區別。就我自己的理解來說,我認為經紀公司應該是管理藝人的發展方向之類的公司,而唱片公司因該是負責給藝人出唱片的。
經紀公司即中介或代理公司,為客戶提供中介服務的盈利性機構。演出經紀公司是比較常見的經紀公司。
你可以在百度的百科里面查詢,里面有詳細的解釋。
sm是經紀公司還是唱片公司
明確的告訴你 是經紀公司
組合:東方神起,Super Junior,天上智喜,MILK,The TRAX
歌手:BOA,安七炫,張力尹,亞由美
演員:李妍喜,高雅拉
昔日明星:HOT,SES,ShinHwa,Fly TO The Sky...
SM介紹:
1996年成功推出了H.O.T.、SES和神話等一批紅遍亞洲的超級組合后,SM獨一無二的地位更加牢固。
SM的造星速度和造星實力令韓國其它娛樂公司望塵莫及,在韓國本土站穩腳跟后,他們將更長遠的目光放在了整個亞洲。酷龍、柳承俊、高耀太之后,一時之間出現在我們視線中的仿佛盡是SM的“子弟兵”。
本以為SM這種獨霸天下的局面會在新千年一直延續下去,然而去年初一個叫作“YG Family”的娛樂公司橫空出世,即刻打破了SM一枝獨秀的局面,與SM平分天下不說,還屢次大張旗鼓地把一支又一支強勁組合、一個又一個演藝新人推上舞臺,SM與YG的對峙一觸即發。
SM創業
SM公司老總李秀滿20世紀70年代初涉歌壇,是當時非常著名的歌手。退居幕后之后,憑借其敏銳的眼光,于1989年創辦了SM娛樂文化公司,開創了韓國企劃公司的新時代。
1996年以來,SM陸續推出了H.O.T.、SES、神話、FLY TO THE SKY等強勁組合,尤其是H.O.T.的出道,滿足了當時演藝市場迫切需要新人組合的呼聲,H.O.T.成為繼水晶男孩之后最為歌迷所鐘愛的組合。
H.O.T.在之后的五年時間里所取得的成績可以說是空前絕后,他們不光成為SM的“標志藝人”,更成為整個韓國演藝界的品牌。因此,SM成為當之無愧的旗艦娛樂公司,李秀滿更為尊稱為“韓國音樂教父”。
20世紀90年代:SM一枝獨秀
其實韓國的娛樂公司不下數十家,其中包括JYP Entertainment、DSP Entertainment、
Laful Entertainment、DR Music、Music Factory、Good Media和C.I Media等,之所以SM能在諸多強勁對手中獨占鰲頭,還是憑借公司領導層的獨具慧眼,SM的藝人幾乎是捧一個紅一個,而且是個兒頂個兒的出眾。
H.O.T.創造了史無前例的人氣指數,SES與Fin.K.L、Baby V.O.X齊名“韓國三大女子組合”,并成為其中的佼佼者。之后推出的神話組合,因為總是無法擺脫“H.O.T.接班人”的陰影,所以前期并不被看好,不過,之后神話所取得的成績、在歌壇的地位也是有目共睹的,神話無疑成為SM最大的一棵“搖錢樹”。
隨后,他們相繼推出了實力派唱將BOA、FLY TO THE SKY和ISAK&JIYEON,能歌善舞的M.I.L.K、BLACK BEAT,以及SM的最新“殺手锏”——五人男子組合東方神起。因此可以說,SM的每一次出手都注定是成功的。
而且,SM每逢寒、暑兩季都會發行一張合輯,合輯中公司全體藝人共同演唱的主打曲及MV,都成了歌迷們在寒、暑假期間最期待音樂作品。MV中,藝人們快樂地打鬧、玩耍,展現出一幅其樂融融的“SM全家福”。
21世紀初期:SM災難不斷
2001年5月13日,H.O.T.與老東家SM的簽約期限已至,雙方為H.O.T.的去和留進行協商,張佑赫、TONY和李在元去意已決,因此H.O.T.只能解散,組合另兩名成員安七炫和文熙俊繼續留在SM,以個人名義開始了單飛生涯。
H.O.T.的解散,對SM而言不亞于斷臂之痛,除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之外,也遭到了來自H.O.T.歌迷及各方的指責與惡語相向,甚至H.O.T.歌迷每天都會聚集上千人到SM公司門口靜坐示威,嘴里喊著口號,還不斷地往公司里扔石子和臟物,導致SM根本無法正常營業。同時,H.O.T.的解散,也成為了SM不幸命運的開始。
2002年,韓國警方對流行音樂界展開了一次空前大調查,韓國最大的娛樂公司SM也卷入其中,總經理金京旭被懷疑非法吞并高達11億元的公司財產,這樣一來,公司最高決策人李秀滿也脫不了干系。但他卻一直以在美國做生意為由,堅持不肯回國協助調查。
緊接著2002年底SES解散,只有組合成員SHOO一人繼續留在SM;2003年,SM也因為與簽約期滿的神亡,這不管是對BOA還是對SM公司本身,都是一個沉痛的打擊
SM后來還推出組合東方神起天上話無法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協定,而與神話正式解約,神話轉投Good Media。
同年7月,一直與BOA相伴左右的經紀人也因為車禍而意外身智喜等 最新推出了12人新人組合super junior
下一步還準備在中國尋找東方神起及天上智喜的成員
不過這一決定正有越來越多的歌迷的反對
韓國SM公司被判定和演員簽定協議是不公平交易
在韓國有“星工廠”之稱的SM公司5日被韓國漢城高等法院判定,其公司和所屬藝人簽定的合同是現代版的“奴隸合同”,要求其立即改正。
SM公司所屬藝人有大家熟悉的H.O.T、TSES、KANGTA、文熙俊和BOA(寶兒)等歌手。
一直以來SM公司和所屬演員簽定合同時都明確規定,若是演員違反合約必須交納違約金和賠償金,而且該規定被韓國娛樂圈內普遍接受。其他公司也采用這個規定或類似的規定。但是SM公司的違約金和賠償金數額龐大。甚至高出通常規定的3-5倍之多。所以給所屬演員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幾乎成了演員們自由選擇公司的枷鎖。
5日,韓國漢城高等法院判定稱:盡管培養新人所投入的資金和風險巨大,但是回報也多。這是投資的基本原則。雖然已經成功的演員的續約可能性很小,但是從成功歌手身上去回收那些在失敗歌手身上的投資是過分的賠償約定。SM公司對違反續約規定的演員所開出的違約金和賠償金帳單比通常違約高出3-5倍,而用這種手段制約和懲罰要離開公司的歌手顯然是過分的行為。
在96-98年SM公司和前H.O.T成員文熙俊、TONI安簽定了當違反續約或是發生對演藝事業有影響的事件時要賠償全部損失的協議。并出臺公司判定歌手已經很難繼續發展的時候可以單方面終止合約的協議。該協議曾經被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判定是不公正交易行為。于是SM公司向高等法院提出了異議。而在這次法院判決SM公司敗訴后,就等于是給韓國的藝人們一個更大的活動空間。可是也有些圈內人士擔心將會有一場爭奪人才的激烈競爭。
藝人需要有唱片和經紀兩個公司,經紀公司是干什么的
藝人一般簽經紀約,然后由經紀公司負責幫藝人簽一些唱片約,影視約等等,等于這些是由經紀公司打理藝人的。
經紀公司即中介或代理公司,為客戶提供中介服務的盈利性機構。
比較常見的有經紀公司公司有:演出經紀公司、房地產經紀公司、股票外匯經紀、人才資源經紀和管理咨詢等方面的
運營方面和一般的服務性公司基本一樣,但擁有的資源(人脈)要硬,具有投入少,但見效未必快的特點。
名人經紀人
名人經紀人:代表藝術家、演員和運動員與潛在的雇主交涉,包括商議合同和處理其它商務事宜。
演藝公司和其它經紀公司的助理人員或兼職工作人員可以有機會成為演員、藝術家和運動員的助理,熟悉了演藝體育事業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規則以后,有些助理人員則可以發展成為這些人的經紀人,前提是必須要和這些演藝人員有良好的合作關系。也有一些經紀人是由演藝人員和運動員的家人或者朋友擔當。在這一行業有了良好的人際網絡資源、業績和聲譽以后,就可以成為知名的經紀人。
經紀人對學歷的背景要求相差很大,可以不需要太高的學歷,也可能需要本專科的學歷,在這個行業工作經驗比學歷會更重要。法律、商業、會計、心理學等課程對經紀人會有幫助,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非常重要,經紀人最好是一個可以照顧到雇主的“全才”。通常。他要給他的客戶制定財務預算,告訴他們怎么花錢,怎樣納稅,還要告訴他們該儲蓄多少錢,為的是保證他們退役之后的生活。他還要像親人那樣和這些客戶交朋友,像親人一樣關懷他們,幫助他們處理好與家庭的關系。
工作任務:
安排與他們的客戶的問題有關的會議。
根據合同條款,進行收費,委托或者其他支付活動。
為了評價準客戶,進行試聽或者面談。
與客戶商討為他們的生涯制定發展策略,并且解釋對他們有益的行動。
發展與個人和組織的聯系,并且使用有效的策略和技術保證他們客戶的成功。
對行業趨勢和經營保持了解。
為客戶管理商業和金融事務,例如安排交通及住宿,售票及直接營銷和廣告活動。
與經理,贊助者,協會官員和其他與客戶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有關的人協商。
獲得關于檢查性能設備,儀器和住宿的信息,保證它們符合規范。
為客戶安排促進或者表演計劃。
經紀人是指為各種經紀活動牽線搭橋而從中收取傭金的個人或組織。明星經紀人大體分為兩類。其一是藝人出名后幫助藝人處理一些事情的"服務型經紀人"。其二是具有開拓市場能力的"專業型經紀人",他們開發藝人的潛質,幫助藝人尋找機會。這樣的經紀人懂藝術、會管理,依托廣泛的社會關系,憑借敏銳的市場意識和善于經營的頭腦,"包裝"藝人。我們目前所提的多是第二類經紀人。經紀人的工作很多,很瑣碎。藝人沒有簽約之前,要做調查,了解藝人的人品、才藝;簽約之后要做好藝人的推廣與宣傳工作,根據藝人各自的特點,為他們確定更能為觀眾所接受的角色,通過這些角色把他們推出去,使他們成為"腕兒"。經紀人和演員是一種很復雜的關系。"我們會是同事、朋友、合作伙伴……。但前提是,經紀人首先要有責任感,要付出足夠的精力,這樣才能得到藝人的信任。經紀人要用心去呵護藝人,但一定要客觀,不能太過感性。這樣做起來其實很難,因為,朝夕相伴難免將雙方的生活融為一體,了解深入后,不免欣賞對方,有時會不自覺地認為對方什么都好。但經紀人必須客觀,這對藝人的發展很重要。"
中國至今仍未形成成熟的娛樂經紀公司運作模式,小作坊式的操作使得經紀人行為具有濃郁的個人色彩,一些影視音樂制作公司開設經紀部門也只是為了滿足劇組需要或挖掘新人,離真正的經營明星仍舊相差很遠。
經紀公司負責安排藝人一切演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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