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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要繼續教育嗎?

首頁 > 公司事務2020-10-25 13:53:10

在校學生需要進行會計繼續教育嗎

你好,會計老鄭·一點通網校回答您的問題:
在校會計專業的學生,在校期間可以不需要繼續教育,但要辦理確認手續。
1、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在校大學生也不例外。
2、繼續教育的方式有多種。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中有一條: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因此,如果是“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在校生可以當年度通過一科的考試成績抵當年的繼續教育。
3、以其他形式折算學分的,在有些地方財政部門需要本人拿相關證明進行學分的認定,具體操作請向當地會計從業管理機構咨詢。
會計專業的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和畢業當年無需進行繼續教育,畢業時去財政局辦理審核手續,不然沒有繼續教育記錄。此后每年則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繼續教育。具體時間請留意當地財政局。
在校大學生如果會計類專科及以上專業的大學生,是不需要進行會計繼續教育的,可以在畢業當年,需憑學歷學位證書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機關補登記在校期間的繼續教育記錄即可。
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九條
會計人員參加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七)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擴展資料: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三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參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二)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三)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四)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
(五)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
(六)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
(七)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
(八)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其他形式培訓。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定期公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名稱等相關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會計類專業的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和畢業當年無需進行繼續教育,此后每年10月需進行繼續教育。攜帶本人會計證和身份證報名即可。網采納。

2016年12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我是在校學生,需要從2017年開始繼續教育還是2018年開始

從2018年開始,在校期間您可以憑借畢業證書證明在校學習的過程,而且會從證是兩年一審,您從2018年開始就可以了
會計法》第39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同時,會計工作的專業性很強,相關知識更新也較快,繼續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導會計人員持續更新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我們將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等精神,抓緊研究建立、完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更好地指導、規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應該是從2017年開始。

拓展閱讀:CMA證書了解
CMA 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認證(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是 IMA 美國管理會計師協會對會計和財務專業人士的權威鑒定。CMA 與 AICPA、CFA 并稱為美國最權威的三大財經認證。在國際財務界有 Mini-MBA 之稱。CMA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約有 110000 名會員,其中中國區會員近 18,000 名。(大陸 5 萬,包括 1 萬多會員和 4 萬多在讀會員)。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CMA)是 IMA 于 1972 年推出的針對管理會計領域的全球專業財會認證, 是目前全球管理會計及財務管理領域的最權威的證照。擁有中/英文雙語試卷的 CMA 認證被列為中國國際化人才重點培養項目。

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后,還需要進行繼續教育嗎?

會計從業證取消了,不需要換從業證,但還需要繼續教育。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征求意見稿) 中以下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一)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持有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高級會計師證書的人員,全部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三)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于2017年11月4日通過,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會計從業考試退出了會計歷史舞臺。以下為《會計法》內容:

將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修改為:“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擴展資料

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后,還是需要進行繼續教育。
二、財政部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從多個方面進一步規范繼續教育管理。其中,繼續教育將覆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每年不得少于90分,以及鼓勵各單位把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其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等內容,值得會計從業者們關注。
三、會計從業資格即將在《會計法》修訂后取消,會計人員管理工作面臨轉型。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是做好新時期會計人員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從制度上引導、督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履行繼續教育義務、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最終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有效途徑。
四財政部在起草說明中指出,《征求意見稿》的制定旨在規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活動,保障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合法權益,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素質,同時,也是貫徹落實《會計法》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要求的舉措之一。

會計證取消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依然有效可以作為能力水平的證明,依然需要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的意義

對于會計證取消后還需要參加會計從業繼續教育的舉動大家很是不理解,覺得是在花錢養一個沒有作用的證書,但實際情況不是這樣的,會計證取消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依然有效,在財政部門印發的會計繼續教育的意見稿中明確規定會計證取消后會計人員的管理工作需要轉型,不斷地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通過會計繼續教育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加強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等等,通過制度上的指引來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從而提升會計人員的素質。會計證和繼續教育并不是捆綁關系,即使會計證取消了,但是繼續教育還是應該執行。

不需要繼續教育的人群

取得初級會計職稱證書、中級會計職稱證書或者是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當年不需要參加會計從業繼續教育,但是需要到當地的財政局辦理手續,也是視同通過的證明,只有這樣才能通過考試。

會計專業的在校生或者是應屆生無需參加會計的繼續教育,但是仍然需要到當地財政局辦理審核手續,否則將沒有繼續教育的記錄。

會計證取消后依然需要參加會計從業的繼續教育,除了文中第三點提到的不需要參加會計從業繼續教育的情況,其他人還是要按時參加會計從業繼續教育。

資格證書的繼續教育自然就不存在了。 也許以后會有職稱系列的繼續教育。
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了,肯定還需要進行繼續教育,

在校大學生需要進行會計繼續教育嗎?

如果不需要,那要怎么證明?

在校大學生如果會計類專科及以上專業的大學生,是不需要進行會計繼續教育的,可以在畢業當年,需憑學歷學位證書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機關補登記在校期間的繼續教育記錄即可。

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九條 會計人員參加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七)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擴展資料: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三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參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二)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三)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四)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

(五)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

(六)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

(七)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

(八)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其他形式培訓。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定期公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名稱等相關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會計專業的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和畢業當年無需進行繼續教育,畢業時去財政局辦理審核手續,不然沒有繼續教育記錄。此后每年則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繼續教育。具體時間請留意當地財政局。
你好,會計老鄭·一點通網校回答您的問題:
在校會計專業的學生,在校期間可以不需要繼續教育,但要辦理確認手續。
1、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在校大學生也不例外。
2、繼續教育的方式有多種。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中有一條: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因此,如果是“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在校生可以當年度通過一科的考試成績抵當年的繼續教育。
3、以其他形式折算學分的,在有些地方財政部門需要本人拿相關證明進行學分的認定,具體操作請向當地會計從業管理機構咨詢。
如果是會計或者是相關專業的大學生可以不繼續教育,畢業的當年也不需要繼續教育。

一般來說,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在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都是需要繼續教育的,還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抵免繼續教育,直接憑借相關證明文件到當地財政局蓋章證明即可:
但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抵免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繼續教育的學分: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可以折算為24學分;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的,可以折算為24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七)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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