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事項
資格制度
1999年4月7日,人事部、建設部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9號),國家開始實施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明確了全國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政策規定。
2000年2月23日人事部、建設部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0〕20號),確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從2000年開始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實務》;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
2001年5月24日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對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資格審查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管理機構
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免考條件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符合第(五)項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
教育部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與《規定》第八條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等同。
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頒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或“城市規劃與設計”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與《規定》第八條的“城鄉規劃”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等同。
“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和“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的《建筑學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建筑學專業相應層次的專業學位,包括“建筑學學士”和“建筑學碩士”兩個層次,不包括建筑學專業的工學學士學位、工學碩士學位以及“建筑與土木工程領域”的工程碩士學位。
“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
科目及時間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分四個半天進行
擴展資料
證書管理
初始注冊:
1、通過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核認定和特許,并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在一個注冊期內(3年內),均可由個人提出申請初始注冊登記。
2、已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因離職、出境等原因超過3年以上者,須在接受最近一個注冊登記期內的繼續教育后,由個人提出申請辦理初始注冊登記。
延續注冊:
3、注冊城市規劃師的注冊登記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仍繼續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可申請辦理續期注冊或登記。
4、已經注冊登記的人員,因故延時續期注冊登記(含因故被撤銷注冊登記的人員),須在接受最近一個注冊登記期內的繼續教育后,可申請辦理續期注冊登記。
變更注冊:
在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或登記的有效期內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請變更注冊登記:
5、注冊登記有效期內離、退休且所在單位不再返聘,而應聘于其他單位的;
6、所在單位發生重大變化的(撤銷、合并、轉制等);
7、工作調動的(含異地調動、辭職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注冊城市規劃師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擴展資料:
成績管理
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績;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績,方可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實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市規劃師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注冊城市規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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