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破產法人代表會不會坐牢
企業無法繼續經營下去的時候就會去申請破產,不然等企業的債務慢慢增多帶來的影響會更大,對于企業法人來說破產是個艱難的決定,企業破產對法人也會產生一定影響。總的來說,存在以下幾種情況。1、如果企業破產且法人代表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導致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來承擔,而應由法人自己承擔。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申請破產法定代表人不會坐牢的。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公司的全部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在區工商部門登記的,應向區法院申請。公司破產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對破產負有責任的,在三年內不得再擔任公司高管。
公司申請破產法定代表人不會坐牢的。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公司的全部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在區工商部門登記的,應向區法院申請。
公司破產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對破產負有責任的,在三年內不得再擔任公司高管。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我國破產法采取的是受理開始主義,即法院收到破產申請之時,程序尚未開始;只有當法院對破產申請作出受理裁定時,程序才告開始。除清算責任人外,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其撤回申請也是行使權利。
但是,申請人的撤回權是有時間限制的,即請求撤回申請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申請人請求撤回破產申請的,應予駁回。
如同在普通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一樣,由于破產事件已經進入司法權的控制范圍,當事人處分自己的權利要受制于司法機關的決定。因此,人民法院對于申請人提出的撤回申請的請求,有權審查其處分權利的正當性,及考慮其撤回行為是否存在惡意的權利濫用,是否有害于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并最終以裁定的形式決定是否準許其撤回其申請。
根據司法解釋,人民法院準許申請人撤回破產申請的,在撤回之前已經支出的費用由破產申請人承擔。
如果法人代表經營無違法行為,則不會坐牢。
法律規定,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公司的全部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在區工商部門登記的,應向區法院申請。公司破產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對破產負有責任的,在三年內不得再擔任公司高管。
同時,如果企業經營存在非法集資等違法經營活動,法人代表作為主要管理人員,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破產有罪,是一個錯誤的觀念。目前絕大多數跑路的老板就是因抱有這樣觀念而盲目地作出了錯誤的選擇。
企業破產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結果,如行情下行、銀行收貸導致正常運營的資金鏈斷裂等客觀因素導致企業破產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有罪。
《破產法》第125條規定,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導致破產的原因很多,老板如違反了上述的規定,才可能承擔民事責任,這是一層,第二,該違反必須是又人起訴,第三,該起訴又被法院以判決或裁定的方式認定,才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而非必然的刑事責任。因此所謂的坐牢后果幾乎很少出現。
但,因已經出現破產原因,則企業法定代表人沒有及時申請破產而導致企業職工、社保和稅收、其他債權人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則其承擔責任的可能性必然增加。
破產申請是一個及時有效的止損途徑,是確保各個債權人公平受償、實現權利最大化的最為高效的一種手段和途徑。
公司破產了債務怎么辦,公司破產對法人的影響
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注冊資本為限對所有債權人承擔債務。依據公司法,公司與股東、公司與法定代表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在法律上都是獨立主體,股東在向公司出資后已經完成義務。對于有限公司的債務以及破產,股東或者高管人員一般情況不需要個人償還,除非是這些人為公司債務提供了擔保,或者是從公司抽逃、轉移資金、逃避債務等,在這些例外情況需要承擔,嚴格說擔保情況下需要私人財產還債這是擔保責任,而從公司轉移資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錢還給公司,這些資金本來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財產。按照破產程序,應當通知并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稅金后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償還債務有剩余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記的債權可以不再償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破產對法人的影響是什么
公司因經營不當而走入破產的途徑有很多,對公司來說申請破產了就能夠不用再負擔公司的負債了,而對于一手建立公司的法人來說,申請公司破產也會有影響。那么,公司破產對法人的影響是什么?華律網小編詳細告訴你有關知識。
1、不參加年檢會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但各地掌握的時間不太一樣,不一定是當年;
2、注銷和吊銷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注銷一般由企業或清算組申請,工商管理部門核準,核準注銷后,企業的主體資格消亡,經營資格自然隨之消亡,而吊銷營業執照是對企業的最高處罰,它直接剝奪了企業的經營資格,但主體資格并沒有消亡,被吊銷后還要組織清算,辦理完注銷登記。
3、破產與被吊銷也不同,破產是公司資不抵債,到法院申請,由法院裁定的,當公司被法院裁定破產后,要由清算組向工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4、企業被吊銷或破產后,相關責任人有可能被限制再投資或再任職,如在北京,對法定代表人限制3年。
企業破產清算法人怎么處理,對法人有哪些影響
您好,1、如果企業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因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這些身份中的一個或者多個,如果被被認定為“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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