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信用、隱私等權利。法人的人格權包括名稱、名譽、榮譽、信用等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自然人主要享有以下人格權:
1、生命權。
生命權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它以生命安全和生命維持為客體,以維護人的生命活動延續為基本內容。生命權是自然人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格權。
2、身體權。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體組織完整并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身體組織的權利。作為生命的載體,自然人的身體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
3、健康權。健康權是指自然人維護其機體生理機能正常運作和功能完善發揮為內容的權利。
4、姓名權。姓名權是指自然人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
5、肖像權。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在自己的肖像上體現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所享有的權利。
6、名譽權。名譽權是指自然人就其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所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權利。
7、榮譽權。榮譽權是指自然人對其獲得的榮譽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權利。
8、隱私權。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受他人侵擾、知悉、使用、披露和公開的權利
擴展資料:
身份權具體包括權利
1、配偶權: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互享的一種身份權,是絕對權。
2、親屬權:因婚姻、血緣、收養而形成的關系中主體之間彼此享有的權利。
3、親權:父母基于其身份對于未成年子女人身、財產進行管理和保護的權利。
在第三人妨害身份權權利人人格權的情況下,身份權的權利人可以依據其人格權受到妨害而主張人格權請求權的適用,而身份權的相對人可以依據身份權受到妨害而主張身份權請求權的適用。
例如,甲的領導乙利用職務之便不斷對其進行性騷擾,并屢次對甲提出非分要求,據此,甲的丈夫可以依據身份權而主張身份權請求權的適用,而甲則可以依據性自主權主張人格權請求權的適用,從而排除乙的妨害。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擴展資料: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法總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格權
人格權是指為民事主體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人格權是一種非財產權,因而與財產權相區別。人格權是一種支配權,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具體人格權】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具體人格權】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