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應當注意哪些財務問題
股權收購應當注意哪些財務問題?在股權收購過程中,應該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對擬收購行業要有所了解、留心被收購企業未履行完畢合同等,下面就由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一、做好盡職調查工作
股權收購實際上是收購一家存續了很久的公司,遠比建立一家新公司復雜得多。為了減少公司收購風險,需要聘請具有知名度的中介機構和精干的團隊進行盡職調查工作。作為中介機構,主要從三個方面來把關:律師從法律方面把關。律師團隊對公司近3年來已經執行的合同和未執行完畢的合同以及將要簽署的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進行審查,防止出現臨時修改、更換合同等惡意串通事故的發生。
會計師從財務方面把關。會計師團隊可以對近3年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執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確定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或有事項、不良資產、關聯交易等事項進行揭示和披露,特別是會計師和律師合作,對一些重大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購風險。
評估師從公司價值方面提供參考依據。精干的評估師團隊,能夠合理地確認被收購單位的實際價值,作為確認收購成本的重要參考。
重視中介機構提出的各類問題顯示的收購風險。律師、會計師以及評估師會在盡職調查過程中間,就企業的異常交易、資產質量、產權所屬等事項提出他們的看法,擬收購方要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并就其影響與被收購方進行討論,最終取得一致意見。
二、對擬收購行業要有所了解
企業在收購某一企業時,要對該企業以及該企業所在的行業的供應、銷售和生產以及內部管理方面有所了解。在進行盡職調查前,收購企業應該針對被收購企業的供應、銷售和生產及內部管理方面成立專門的機構。這個機構由負責供應、銷售和生產以及內部管理、合同談判專家方面的人員組成。他們最好能和盡職調查的中介機構一起進駐被收購企業,同步了解相關情況。這樣就會做到心中有數,更加有利于收購工作,降低收購風險。
三、留心被收購企業未履行完畢合同
在對被收購企業進行盡職調查過程中,被收購企業未履行完畢的合同要認真審查,很多收購糾紛都是由這些合同引起的,這些合同要引起收購企業的高度重視。為了避免未完合同形成的收購風險,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審核:首先要審核合同原件的內容。確認合同內容是否完整,責、權、利是否公平,若發現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與被收購企業相關部門溝通,及時采取措施。
對國家有強制規定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確認是否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國家強制規定的合同或者條款,一定要由被收購單位就相關的權利義務進行重新約定。
對補充合同,重新簽署的合同要重點關注。被收購企業出于種種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會在收購企業談判有一定的可能性時,采取各種手段,簽署一些新的或者是補充合同,并以此進行賬務處理,形成事實后,由收購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所以,在盡職調查時,要特別注意這類合同的簽署、執行情況。
對合同的簽署情況進行外部調查。就是到合同簽署的另外一方進行了解,掌握合同的簽署情況和執行情況,有些合同需要到政府部門備案的,則一定要到政府備案部門,就備案合同與原合同進行核對,確認合同內容合法、合理、公平無誤。
四、簽署縝密的股權收購合同
在盡職調查完成和談判價格確定之后,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簽署收購合同和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了,這個環節非常關鍵。在簽署股權收購合同時,對于盡職調查過程中間無法解決的屬于被收購企業存在的問題,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責任和權利,避免馬虎簽署,形成收購風險。在股權收購合同中,要對移交內容和事項做出詳細約定,以便移交時雙方遵照執行。
五、辦理嚴格的資產、產權移交手續
在接受被收購企業時,收購企業要嚴格按照收購合同約定的內容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由于股權收購業務的復雜性,從盡職調查完畢到實際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往往需要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在這個期間,被收購企業仍然經營和管理企業。為了防范收購風險,確保被收購企業資產完整的移交給收購企業,收購企業要對此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變化情況進行審計,然后在此基礎上,按照收購合同的約定,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
企業收購股權時,如果能夠做到上述幾點,就能夠大大降低收購風險,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公司股權收購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一、做好盡職調查工作
股權收購實際上是收購一家存續了很久的公司,遠比建立一家新公司復雜得多。為了減少公司收購風險,需要聘請具有知名度的中介機構和精干的團隊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作為中介機構,主要從三個方面來把關:律師從法律方面把關。律師團隊對公司近3年來已經執行的合同和未執行完畢的合同以及將要簽署的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進行審查,防止出現臨時修改、更換合同等惡意串通事故的發生。
會計師從財務方面把關。會計師團隊可以對近3年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執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確定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或有事項、不良資產、關聯交易等事項進行揭示和披露,特別是會計師和律師合作,對一些重大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購風險。
評估師從公司價值方面提供參考依據。精干的評估師團隊,能夠合理地確認被收購單位的實際價值,作為確認收購成本的重要參考。
重視中介機構提出的各類問題顯示的收購風險。律師、會計師以及評估師會在盡職調查過程中間,就企業的異常交易、資產質量、產權所屬等事項提出他們的看法,擬收購方要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并就其影響與被收購方進行討論,最終取得一致意見。
二、對擬收購行業要有所了解
國有企業在收購某一企業時,要對該企業以及該企業所在的行業的供應、銷售和生產以及內部管理方面有所了解。在進行盡職調查前,收購企業應該針對被收購企業的供應、銷售和生產及內部管理方面成立專門的機構。這個機構由負責供應、銷售和生產以及內部管理、合同談判專家方面的人員組成。他們最好能和盡職調查的中介機構一起進駐被收購企業,同步了解相關情況。這樣就會做到心中有數,更加有利于收購工作,降低收購風險。
三、留心被收購企業未履行完畢合同
在對被收購企業進行盡職調查過程中,被收購企業未履行完畢的合同要認真審查,很多收購糾紛都是由這些合同引起的,這些合同要引起收購企業的高度重視。
為了避免未完合同形成的收購風險,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審核:首先要審核合同原件的內容。確認合同內容是否完整,責、權、利是否公平,若發現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與被收購企業相關部門溝通,及時采取措施。
對國家有強制規定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確認是否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國家強制規定的合同或者條款,一定要由被收購單位就相關的權利義務進行重新約定。
對補充合同,重新簽署的合同要重點關注。被收購企業出于種種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會在收購企業談判有一定的可能性時,采取各種手段,簽署一些新的或者是補充合同,并以此進行賬務處理,形成事實后,由收購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所以,在盡職調查時,要特別注意這類合同的簽署、執行情況。
對合同的簽署情況進行外部調查。就是到合同簽署的另外一方進行了解,掌握合同的簽署情況和執行情況,有些合同需要到政府部門備案的,則一定要到政府備案部門,就備案合同與原合同進行核對,確認合同內容合法、合理、公平無誤。
四、簽署縝密的股權收購合同
在盡職調查完成和談判價格確定之后,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簽署收購合同和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了,這個環節非常關鍵。在簽署股權收購合同時,對于盡職調查過程中間無法解決的屬于被收購企業存在的問題,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責任和權利,避免馬虎簽署,形成收購風險。在股權收購合同中,要對移交內容和事項做出詳細約定,以便移交時雙方遵照執行。
五、辦理嚴格的資產、產權移交手續
在接受被收購企業時,收購企業要嚴格按照收購合同約定的內容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由于股權收購業務的復雜性,從盡職調查完畢到實際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往往需要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在這個期間,被收購企業仍然經營和管理企業。為了防范收購風險,確保被收購企業資產完整的移交給收購企業,收購企業要對此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變化情況進行審計,然后在此基礎上,按照收購合同的約定,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
國有企業收購民營企業股權時,如果能夠做到上述幾點,就能夠大大降低收購風險,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公司收購應注意哪些問題
公司收購注意事項并購是一種企業發展壯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組并購非常重要,一些業績較好的公司,以并購為契機可以快速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在收購公司之前,從法律層面上,有一些需要準備的工作,供參考。一、前期準備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了解情況,進而達成并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收購方為了保證并購交易安全,一般會委托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事組成項目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而目標公司為了促成并購項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購方提供必要的資料,披露公司的資產、經營、財務、債權債務、組織機構以及勞動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惡意并購或者目標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實就會對另一方造成較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在并購的前期準備階段,我們建議并購雙方簽訂獨家談判協議,就并購意向、支付擔保、商業秘密、披露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初步約定(收購方為上市公司,應特別注意對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義務),這樣即可避免并購進程的隨意性,又在并購前期談判破裂的情況下保障了并購雙方的利益。二、盡職調查(一)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在盡職調查階段,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徑調查得到的信息進行法律評估,核實預備階段獲取的相關信息,以備收購方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收購決策。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核實,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可以根據并購項目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于調查的具體內容作適當的增加和減少):1、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營范圍。2、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立及變更的有關文件,包括工商登記材料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批件。3、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4、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東名冊和持股情況。5、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6、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7、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規章制度。8、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他人簽訂收購合同。9、收購標的是否存在諸如設置擔保、訴訟保全等在內的限制轉讓的情況。10、對目標公司相關附屬性文件的調查:(二)根據不同的收購類型,提請注意事項不同側重點的注意事項并不是相互獨立的,因此,在收購中要將各方面的注意事項綜合起來考慮。1、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部分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標企業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后方可收購。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該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公司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樣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目標企業是有限公司,收購方應該注意要求轉讓方提供其他股東同意轉讓方轉讓其所持股權或者已經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書面證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后方可收購,否則的話,即使收購方與轉讓方簽訂了轉讓協議,也有可能因為他人的反對而導致轉讓協議無法生效。2、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控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目標企業的財產以及債務情況。如果收購目標是企業法人,自身及負擔在其財產之上的債權債務不因出資人的改變而發生轉移,收購方收購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資不抵債的企業將會面臨巨大風險。在實施收購前收購方應該注意目標企業的財產情況,尤其在債務方面,除了在轉讓時已經存在的債務外,還必須注意目標企業是否還存在或有負債,比如對外提供了保證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除了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查詢、了解之外,收購方還可以要求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列明所有的債務情況,并要求轉讓方承擔所列范圍之外的有關債務。3、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特定資產,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該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存在權利瑕疵的特定資產將有可能導致收購協議無效、收購方無法取得該特定資產的所有權、存在過戶障礙或者交易目的無法實現等問題。所以,收購方需要注意擬收購的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在無法確定的時候,為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可以要求讓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對財產無權利瑕疵作出承諾和保證。4、收購方應該注意爭取在收購意向書中為己方設置保障條款。鑒于收購活動中,收購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相對較大,承擔的風險也較大,為使收購方獲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收購方應該在收購意向書中設定保障性條款,比如排他條款、提供資料及信息條款、不公開條款、鎖定條款及費用分攤條款等等,這些條款主要是為了防止未經收購方同意,轉讓方與第三人再行協商出讓或者出售目標公司股權或資產,排除轉讓方拒絕收購的可能等。(三)從不同的角度,分析盡職調查的注意事項公司的設立及歷次增資、股權轉讓等事項涉及到股權的有效性和確定性,因此,在收購股權時,必須審核標的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確保收購標的的合法性。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第一、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資中,貨幣出資占所有出資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確,非貨幣資產是否辦理了所有權轉移手續等同樣需要弄清。第二、需要厘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系的股東。第三、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第四、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四)企業并購中的主要風險并購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不僅僅是資本交易,還涉及到并購的法律與政策環境社會背景公司的文化等諸多因素,因此,并購風險也涉及到各方面在風險預測方面,企業并購中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1、報表風險在并購過程中,并購雙方首先要確定目標企業的并購價格,其主要依據便是目標企業的年度報告財務報表等方面但目標企業有可能為了獲取更多利益,故意隱瞞損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對很多影響價格的信息不作充分準確的披露,這會直接影響到并購價格的合理性,從而使并購后的企業面臨著潛在的風險。2、評估風險對于并購,由于涉及到目標企業資產或負債的全部或部分轉移,需要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對標的物進行評估但是評估實踐中存在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問題,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擾問題。3、合同風險目標公司對于與其有關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嚴,或由于賣方的主觀原因而使買方無法全面了解目標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的具體情況,這些合同將直接影響到買方在并購中的風險。4、資產風險企業并購的標的是資產,而資產所有權歸屬也就成為交易的核心在并購過程中,如果過分依賴報表的帳面信息,而對資產的數量資產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以及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有效卻不作進一步分析,則可能會使得并購后企業存在大量不良資產,從而影響企業的有效運作。5、負債風險對于并購來說,并購行為完成后,并購后的企業要承擔目標企業的原有債務,由于有負債和未來負債,主觀操作空間較大,加上有些未來之債并沒有反映在公司帳目上,因此,這些債務問題對于并購來說是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風險。6、財務風險企業并購往往都是通過杠桿收購方式進行,這種并購方式必然使得收購者負債率較高,一旦市場變動導致企業并購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效果,將使企業自身陷入財務危機。7、訴訟風險很多請況下,訴訟的結果事先難以預測,如賣方沒有全面披露正在進行或潛在的訴訟以及訴訟對象的個體情況,那么訴訟的結果很可能就會改變諸如應收帳款等目標公司的資產數額。在可能的訴訟風險方面,收購方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第一、目標公司是否合法地與其原有勞動者簽訂和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否足額以及按時給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是否按時支付了員工工資。考察這些情況,為的是保證購買公司以后不會導致先前員工提起勞動爭議方面的訴訟的問題出現;第二、明確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不存在股權轉讓和盈余分配方面的爭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簽訂的購買協議能夠保證切實的履行,因為并購協議的適當履行需要股權轉讓協議的合法有效進行支撐;第三、確保目標公司與其債權人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即使存在,也已經達成了妥善解決的方案和協議。因為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后,目標公司的原有的債權債務將由收購方來承繼。第四、需要考察目標公司以及其負責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訴訟從某種意義上影響著收購方的收購意向。8、客戶風險兼并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利用目標公司原有客戶節省新建企業開發市場的投資,因此,目標公司原客戶的范圍及其繼續保留的可能性,將會影響到目標公司的預期盈利。9、雇員風險目標公司的富余職工負擔是否過重在崗職工的熟練程度接受新技術的能力以及并購后關系雇員是否會離開等都是影響預期生產技術的重要因素。10、保密風險盡可能多地了解對方及目標公司的信息是減少風險的一個主要手段,但因此又產生了一個新的風險,那就是一方提供的信息被對方濫用可能會使該方在交易中陷入被動,或者交易失敗后買方掌握了幾乎所有目標公司的信息,諸如配方流程營銷網絡等技術和商業秘密,就會對目標公司以及賣方產生致命的威脅。11、經營風險公司并購之目的在于并購方希望并購完成后能產生協同效應,但由于未來經營環境的多變性,如整個行業的變化市場的變化企業管理條件的改變國際經濟形勢變化突發事件等等,這些都有可能使得企業并購后的經營無法實現既定的目標,從而產生經營風險。12、整合風險不同企業之間,存在不同的企業文化差異。如并購完成后,并購企業不能對被并購企業的企業文化加以整合,使被并購企業融入到并購企業的文化之中,那么,并購企業的決策就不可能在被并購企業中得以有效貫徹,也就無法實現企業并購的協同效應和規模經營效益。13、信譽風險企業的商譽也是企業無形資產的一部分,目標公司在市場中及對有關金融機構的信譽程度有無存在信譽危機的風險,是反映目標公司獲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兼并一個信譽不佳的公司,往往會使并購方多出不少負擔。三、簽署協議及手續事項收購雙方及目標公司債權人代表組成小組,草擬并通過收購實施預案。債權人與被收購方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約定收購后的債務償還事宜。收購雙方正式談判,協商簽訂收購合同。在達成轉讓協議后,收購方應該盡快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有限公司的股東發生變更的,應該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動產等特定資產所有權變動的,也需要到相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才可以取得物權。在收購談判中,收購方應該盡量爭取在轉讓協議中約定轉讓方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過程中承擔的義務,避免轉讓方在收到轉讓款之后故意拖延辦理手續的時間,或者是藏匿部分辦理手續所需要的文件。
公司收購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收購的注意事項第一、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第二、需要厘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系的股東。第三、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第四、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1、要確認銀行稅務的問題,地址異常和稅務異常都是問題,地址異常問題還不是很大,稅務異常問題可大可小。老公司更說不清楚道不明白,解異常需要很多材料。老公司很難準備齊全。
2、股權變更稅務問題,北京各區有細微差別。一般情況下轉股稅是萬分之五。法人股是不需要轉股稅的。
3、現在北京投資公司無法跨區牽址,什么意思呢,你是海定的,你無法變成朝陽的。但是你可在海定區內任意換符合條件的地址。
4、首選要確認需要的公司跟要收購的公司是否一致。就是他符不符合你公司的業務要求以及長遠規劃,這個分別需要從行業類別、注冊時間、注冊地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來確定,現在對投資類公司要求很嚴格,尤其是做私募行業的人來說要求更高,有些是不能申請私募的。有特別要求的更應該注意,你比如說你要接的項目只能在海定區注冊且三年以上。你就需要去準備這樣的公司。
5、最重要的一點是債務,查賬是很麻煩也很無奈的事情,因為賬面上都能做的很干凈,普通的查賬大家都懂,但是很多隱形債權是無法查到的,你比如說在別地方簽了個名字蓋了個章。如何規避債務風險是一個大難題,如果沒有特別要求盡量收購新公司,新公司沒有經營過的就是代表屬性很好,另外簽署債務分割協議。給自己做好尚方寶劍。
6、整體股權收購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全部完畢需要一個半月。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一個月。但是公司要包裝準備材料這個時間就不確定多久了,要根據投資人的情況量力而行。
7、現在投資公司可以改字號。這里我重申一點,中字頭、國字頭不是很難,他跟正常名稱的難度是一樣的,只不過中字國字大頭的字號能用都用了而已。根據不可重名原則,很難想而已。
8、市場調查該公司的企業信用和口碑形象,在當今業務同質化嚴重的情況下,你的客戶可能會更注重公司的品牌形象這一塊兒,雖然企業品牌不是兩三天就可以做起來的,但是企業信用卻可以很快做起來,不過前身得好。
拓展內容:
收購流程
一、要約收購:
1、定義: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不是部分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2、公告:收購人在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30≤X≤60)
4、撤銷: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5、變更:收購要約屆滿15日內,收購人不得更改收購要約條件。(經批準,可變更)
6、適用:
(1)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
(2)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二、協議收購:
1、達成協議后,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2、采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公司收購流程的注意事項
不同側重點的注意事項并不是相互獨立的,因此,在收購中要將各方面的注意事項綜合起來考慮。
1、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部分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標企業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后方可收購。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該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公司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樣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目標企業是有限公司,收購方應該注意要求轉讓方提供其他股東同意轉讓方轉讓其所持股權或者已經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書面證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后方可收購,否則的話,即使收購方與轉讓方簽訂了轉讓協議,也有可能因為他人的反對而導致轉讓協議無法生效。
2、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控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目標企業的財產以及債務情況。
如果收購目標是企業法人,自身及負擔在其財產之上的債權債務不因出資人的改變而發生轉移,收購方收購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資不抵債的企業將會面臨巨大風險。在實施收購前收購方應該注意目標企業的財產情況,尤其在債務方面,除了在轉讓時已經存在的債務外,還必須注意目標企業是否還存在或有負債,比如對外提供了保證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除了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查詢、了解之外,收購方還可以要求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列明所有的債務情況,并要求轉讓方承擔所列范圍之外的有關債務。
3、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特定資產,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該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
存在權利瑕疵的特定資產將有可能導致收購協議無效、收購方無法取得該特定資產的所有權、存在過戶障礙或者交易目的無法實現等問題。所以,收購方需要注意擬收購的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在無法確定的時候,為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可以要求讓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對財產無權利瑕疵做出承諾和保證。
4、收購方應該注意爭取在收購意向書中為己方設置保障條款。
鑒于收購活動中,收購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相對較大,承擔的風險也較大,為使收購方獲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收購方應該在收購意向書中設定保障性條款,比如排他條款、提供資料及信息條款、不公開條款、鎖定條款及費用分攤條款等等,這些條款主要是為了防止未經收購方同意,轉讓方與第三人再行協商出讓或者出售目標公司股權或資產,排除轉讓方拒絕收購的可能等。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隨時咨詢我。
公司收購注意事項并購是一種企業發展壯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組并購非常重要,一些業績較好的公司,以并購為契機可以快速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在收購公司之前,從法律層面上,有一些需要準備的工作,供參考。一、前期準備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了解情況,進而達成并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收購方為了保證并購交易安全,一般會委托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事組成項目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而目標公司為了促成并購項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購方提供必要的資料,披露公司的資產、經營、財務、債權債務、組織機構以及勞動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惡意并購或者目標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實就會對另一方造成較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在并購的前期準備階段,我們建議并購雙方簽訂獨家談判協議,就并購意向、支付擔保、商業秘密、披露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初步約定(收購方為上市公司,應特別注意對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義務),這樣即可避免并購進程的隨意性,又在并購前期談判破裂的情況下保障了并購雙方的利益。二、盡職調查(一)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在盡職調查階段,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徑調查得到的信息進行法律評估,核實預備階段獲取的相關信息,以備收購方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收購決策。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核實,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可以根據并購項目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于調查的具體內容作適當的增加和減少):1、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營范圍。2、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立及變更的有關文件,包括工商登記材料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批件。3、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4、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東名冊和持股情況。5、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6、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7、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規章制度。8、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他人簽訂收購合同。9、收購標的是否存在諸如設置擔保、訴訟保全等在內的限制轉讓的情況。10、對目標公司相關附屬性文件的調查:(二)根據不同的收購類型,提請注意事項不同側重點的注意事項并不是相互獨立的,因此,在收購中要將各方面的注意事項綜合起來考慮。1、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部分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標企業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后方可收購。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該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公司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樣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目標企業是有限公司,收購方應該注意要求轉讓方提供其他股東同意轉讓方轉讓其所持股權或者已經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書面證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后方可收購,否則的話,即使收購方與轉讓方簽訂了轉讓協議,也有可能因為他人的反對而導致轉讓協議無法生效。2、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控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目標企業的財產以及債務情況。如果收購目標是企業法人,自身及負擔在其財產之上的債權債務不因出資人的改變而發生轉移,收購方收購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資不抵債的企業將會面臨巨大風險。在實施收購前收購方應該注意目標企業的財產情況,尤其在債務方面,除了在轉讓時已經存在的債務外,還必須注意目標企業是否還存在或有負債,比如對外提供了保證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除了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查詢、了解之外,收購方還可以要求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列明所有的債務情況,并要求轉讓方承擔所列范圍之外的有關債務。3、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特定資產,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該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存在權利瑕疵的特定資產將有可能導致收購協議無效、收購方無法取得該特定資產的所有權、存在過戶障礙或者交易目的無法實現等問題。所以,收購方需要注意擬收購的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在無法確定的時候,為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可以要求讓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對財產無權利瑕疵作出承諾和保證。4、收購方應該注意爭取在收購意向書中為己方設置保障條款。鑒于收購活動中,收購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相對較大,承擔的風險也較大,為使收購方獲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收購方應該在收購意向書中設定保障性條款,比如排他條款、提供資料及信息條款、不公開條款、鎖定條款及費用分攤條款等等,這些條款主要是為了防止未經收購方同意,轉讓方與第三人再行協商出讓或者出售目標公司股權或資產,排除轉讓方拒絕收購的可能等。(三)從不同的角度,分析盡職調查的注意事項公司的設立及歷次增資、股權轉讓等事項涉及到股權的有效性和確定性,因此,在收購股權時,必須審核標的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確保收購標的的合法性。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第一、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資中,貨幣出資占所有出資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確,非貨幣資產是否辦理了所有權轉移手續等同樣需要弄清。第二、需要厘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系的股東。第三、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第四、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四)企業并購中的主要風險并購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不僅僅是資本交易,還涉及到并購的法律與政策環境社會背景公司的文化等諸多因素,因此,并購風險也涉及到各方面在風險預測方面,企業并購中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1、報表風險在并購過程中,并購雙方首先要確定目標企業的并購價格,其主要依據便是目標企業的年度報告財務報表等方面但目標企業有可能為了獲取更多利益,故意隱瞞損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對很多影響價格的信息不作充分準確的披露,這會直接影響到并購價格的合理性,從而使并購后的企業面臨著潛在的風險。2、評估風險對于并購,由于涉及到目標企業資產或負債的全部或部分轉移,需要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對標的物進行評估但是評估實踐中存在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問題,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擾問題。3、合同風險目標公司對于與其有關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嚴,或由于賣方的主觀原因而使買方無法全面了解目標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的具體情況,這些合同將直接影響到買方在并購中的風險。4、資產風險企業并購的標的是資產,而資產所有權歸屬也就成為交易的核心在并購過程中,如果過分依賴報表的帳面信息,而對資產的數量資產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以及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有效卻不作進一步分析,則可能會使得并購后企業存在大量不良資產,從而影響企業的有效運作。5、負債風險對于并購來說,并購行為完成后,并購后的企業要承擔目標企業的原有債務,由于有負債和未來負債,主觀操作空間較大,加上有些未來之債并沒有反映在公司帳目上,因此,這些債務問題對于并購來說是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風險。6、財務風險企業并購往往都是通過杠桿收購方式進行,這種并購方式必然使得收購者負債率較高,一旦市場變動導致企業并購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效果,將使企業自身陷入財務危機。7、訴訟風險很多請況下,訴訟的結果事先難以預測,如賣方沒有全面披露正在進行或潛在的訴訟以及訴訟對象的個體情況,那么訴訟的結果很可能就會改變諸如應收帳款等目標公司的資產數額。在可能的訴訟風險方面,收購方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第一、目標公司是否合法地與其原有勞動者簽訂和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否足額以及按時給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是否按時支付了員工工資。考察這些情況,為的是保證購買公司以后不會導致先前員工提起勞動爭議方面的訴訟的問題出現;第二、明確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不存在股權轉讓和盈余分配方面的爭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簽訂的購買協議能夠保證切實的履行,因為并購協議的適當履行需要股權轉讓協議的合法有效進行支撐;第三、確保目標公司與其債權人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即使存在,也已經達成了妥善解決的方案和協議。因為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后,目標公司的原有的債權債務將由收購方來承繼。第四、需要考察目標公司以及其負責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訴訟從某種意義上影響著收購方的收購意向。8、客戶風險兼并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利用目標公司原有客戶節省新建企業開發市場的投資,因此,目標公司原客戶的范圍及其繼續保留的可能性,將會影響到目標公司的預期盈利。9、雇員風險目標公司的富余職工負擔是否過重在崗職工的熟練程度接受新技術的能力以及并購后關系雇員是否會離開等都是影響預期生產技術的重要因素。10、保密風險盡可能多地了解對方及目標公司的信息是減少風險的一個主要手段,但因此又產生了一個新的風險,那就是一方提供的信息被對方濫用可能會使該方在交易中陷入被動,或者交易失敗后買方掌握了幾乎所有目標公司的信息,諸如配方流程營銷中國絡等技術和商業秘密,就會對目標公司以及賣方產生致命的威脅。11、經營風險公司并購之目的在于并購方希望并購完成后能產生協同效應,但由于未來經營環境的多變性,如整個行業的變化市場的變化企業管理條件的改變國際經濟形勢變化突發事件等等,這些都有可能使得企業并購后的經營無法實現既定的目標,從而產生經營風險。12、整合風險不同企業之間,存在不同的企業文化差異。如并購完成后,并購企業不能對被并購企業的企業文化加以整合,使被并購企業融入到并購企業的文化之中,那么,并購企業的決策就不可能在被并購企業中得以有效貫徹,也就無法實現企業并購的協同效應和規模經營效益。13、信譽風險企業的商譽也是企業無形資產的一部分,目標公司在市場中及對有關金融機構的信譽程度有無存在信譽危機的風險,是反映目標公司獲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兼并一個信譽不佳的公司,往往會使并購方多出不少負擔。三、簽署協議及手續事項收購雙方及目標公司債權人代表組成小組,草擬并通過收購實施預案。債權人與被收購方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約定收購后的債務償還事宜。收購雙方正式談判,協商簽訂收購合同。在達成轉讓協議后,收購方應該盡快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有限公司的股東發生變更的,應該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動產等特定資產所有權變動的,也需要到相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才可以取得物權。在收購談判中,收購方應該盡量爭取在轉讓協議中約定轉讓方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過程中承擔的義務,避免轉讓方在收到轉讓款之后故意拖延辦理手續的時間,或者是藏匿部分辦理手續所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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