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待婚前財產公證?
是必要的,其實不管是中國大陸還有臺灣地區,中國人都是很傳統的,如果你在婚前去做一個財產公正,還是有點傷感情。
因為社會在進步,它一定是有些觀念是需要被更改的,這個是一種副作用沒辦法的,但是現在本來很多愛情都很現實,這個是跟時代的進步,確實也看到有很多積極的方面,這個是根據社會的發展,這個時代的共同進步大家共同接受這個觀點。
它涉及到了一個情感的沖突問題,所以需要每個人針對自己的這個愛情、情感、誠信基礎、財富做一個比較客觀理性的分析。總的來說婚前財產公證:
1、有利于防止和減少糾紛的發生。
在這個法治社會里,一切都講究證據。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它可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
2、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
離婚率的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財產糾紛。在離婚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當事人已就離婚達成了一致協議,只是因為無法就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一致而起訴到法院的。
3、有利于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如果一對情侶貧富懸殊且認識的時間也不長,那么,在結婚時,為了防止經濟條件差的一方是為錢而來跟富裕的一方結婚,在婚前辦理財產公證將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將來發生爭執,感情破裂,就不會為財產問題爭吵,也不會使富裕的一方因離婚而失去過多的婚前財產。
4有利于夫妻雙方良好感情的維系。
由于在婚前辦理了財產公證,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婚姻中的一方也會在心里產生壓力,即使是有錢了也不至于大手大腳,因為他(她)知道,如果這樣做,很可能導致離婚,而在失去這段感情的同時,在經濟上也不可能得到對方更多的好處。所以,在這樣一個壓力下,婚前財產公證對夫妻雙方起到了一個約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雙方齊心共創美好家庭。
以我的角度來看,在當今社會婚前財產公證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也是很正常的一種行為,如果我的丈夫要求我做婚前財產公證,我會配合他,因為這是對我們雙方財產的保護。
在離婚率太高。即使結婚時再甜蜜在幸福,也保不齊出個什么差錯啊。容易被眼前的幸福沖昏了頭腦,做財產公證是理性的選擇。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極容易造成兩人間的信任危機甚至引起感情破裂,讓人懷疑其婚姻本身就是以金錢、財產為籌碼的功利性婚姻。那么,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面對婚前財產公證大家的看法。
我覺得可以做一下,婚前財產公證可以避免離婚時的糾紛,而且這樣還可以保護雙方婚前財產。
從法律上講分清夫妻雙方權利與義務,對雙方都是有利的。有利于避免糾紛但損害夫妻感情,婚前財產公證是一把雙刃劍,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就好。
你是怎么看待婚前財產公證的
實際生活中,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婚前財產公證可以有效的避免由于婚后財產問題所帶來的糾紛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擬結為夫妻的男女雙方的申請,依法證明申請人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以及相關權利義務的歸屬達成共識而簽訂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與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在辦證依據、審查內容、辦證流程及注意事項等方面基本相同。該公證事項一般為雙方登記結婚之前辦理,若雙方已登記結婚,則辦理婚后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夫妻雙方亦可以在協議中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婚前財產約定協議一般以結婚登記為生效條件,當雙方簽訂協議后,最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協議未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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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助于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隨著男女雙方的婚姻自主觀念逐步增強,離婚率也逐年攀升,為了確保各自財產安全,也為了雙方婚姻存續期間關系更為穩定,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以公證的方式明確婚前各自財產歸屬及婚后財產分配方式。另外,當前房屋價格飚升,往往存在一家人傾其所有為子女等親戚共同籌資購房,出于對年輕人婚姻關系穩定性不夠信任等考慮,父母長輩也希望通過辦理此項公證維護子或女的相關財產利益。對于資產比較雄厚或再婚家庭的,此方面的意識更強。
大家怎么看待婚前財產公證
已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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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9
我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是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相互不信任,互相猜忌,人情淡漠的產物。過去幾千年,中國歷史上也沒有這樣的一個規矩,沒有任何先例。這是社會文明的倒退,是道德淪喪的標志物。
2008-10-20
雖然現在越來越流行,但是我不贊成。如果兩個人在一起還是婚前財產公證,說明這兩個的心還沒有容在一起。愛情不能談太多物質的東西,我覺得。
2008-10-19
大家怎樣看待婚前財產公證
gengj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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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2008-10-1900
我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是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相互不信任,互相猜忌,人情淡漠的產物。過去幾千年,中國歷史上也沒有這樣的一個規矩,沒有任何先例。這是社會文明的倒退,是道德淪喪的標志物。
小家碧玉8 2008-10-20520
雖然現在越來越流行,但是我不贊成。如果兩個人在一起還是婚前財產公證,說明這兩個的心還沒有容在一起。愛情不能談太多物質的東西,我覺得。
13963 2008-10-19730
我倒比較看的開,如果雙方認為有必要也不是不可以公證的。雖然中國的傳統觀念都覺得既然結婚了是夫妻了就要不分彼此,這也只能說是美好愿望和期待,婚姻中出現的種種情況常常會把這種愿望擊碎,所以說現實和愿望總是有差異的。
婚姻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礎,無可質疑,但說到底還是要看兩個人的觀念和態度,這也和每個人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是一樣的,他們也可以選擇公證來更加明確清晰的管理自己的財產,目的可能會各不相同,但是最明了的就是可以預防今后任何不必要的因為夫妻財產的糾紛,當感情已不在,不管有無公證那張證明書都沒有什么區別,反而是公證的效力會讓雙方節省精力盡早的解脫出來,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所以說公證并不代表感情不夠純粹,新社會的人應該順應時代,在思想沒有轉變過來可以無障礙的接受這種方式的時候,最好還是不要把它絕對的排斥掉,與時俱進,現在來說,自己可以不想俱進恐怕也要有準備接受更多的新鮮事物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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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經過以下四個步驟: (一)當事人需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有結婚證的也要帶上結婚證。 2、與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協議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的文本和電子版。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協議上的簽名和訂約日期需要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在公證員當面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有2種需要,1是婚前
財產差距
巨大,2是中老年在婚,雙方都帶有子女的`
我認為相愛的人不會計較那些的!我是不會計較的,其實那樣更好.起碼知道你不是為了他的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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