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律師資格證要什么條件啊?
我現在是全日制大學專科畢業,學的是經濟。律師法規定:
取得律師資格應當經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的,取得資格。
適用前款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現在我們考律師證叫做司法考試,屬于三證合一。現在不管什么專業除了幾個特別國家一級貧困縣以外,其他人參加考試都必須是本科畢業。不管什么專業一律本科以上。
司法資格考試是取得律師資格的途徑,它要求參加考試者要在法律專業大學本科或其他專業大學本科掌握法律知識.如果在國家放寬報名資格的地區可以是法律專業專科.其他還有一些要求你可以到司法考試的相關網站上查一下.在政治和國籍等方面都有一定要求.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公告有很詳細的說明.
考律師資格證都需要什么條件
希望可以具體告知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滿18周歲且精神正常。
4、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項關于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專業條件,依據《法官法》第九條、《檢察官法》第十條、《律師法》第六條有關法官、檢察官任職和取得律師資格的規定及《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第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高等教育法》第68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至于要看的書,司法部指定的有兩套,一套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的法律法規的匯編,是司考要掌握的法條,另一本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試輔導用書,有點想法學教科書合集,現在有的書店里已經到了,大綱也出來了,你可去看一看。其他的都是參考用書,得由你自己斟酌選用。
轉載的 不一定對 老兄斟酌著用吧 我也想考
律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我是大一新生,學設計的,想考律師資格證,想知道得準備些什么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
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68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擴展資料:
一、區分
1、A類
適用于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2、B類
適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
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采取的措施。
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
至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并掌握。
3、C類
適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280-359分(根據2012年及2013年司法部關于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公告,合格分數分為四檔。
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分。
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全國其它地區合格分數線為315分)的應試人員,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申請執業。
二、證書取得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后,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后,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并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執業證,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律師資格證
報考條件: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命題范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客觀題考試采用閉卷的方式。主觀題考試配備法律匯編,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可以使用民族語言文字試卷進行考試。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擴展資料:
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會根據以下不同分數得到不同類別的證書:
A類:適用于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B類:適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
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
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申請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
至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申請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并掌握。
C類:適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280-359分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
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
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
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申請執業。
注明:法律職業資格證與律師執業證是不同的,因此不管依據那一類法律職業資格證申請注冊的律師執業證,
該律師執業證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保護,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律職業資格證
是大于犧牲就可以,有這方面想法都可以報名,不需要什么資格?
律師資格證是申請律師執業,從事律師職業的資格憑證。通過國家統一的考試或考核獲得。2002年后,該證書由法律職業資格證代替。
現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律師資格證即視為獲得律師職業資格、律師從業資格、律師資格等。但國家對律師實行職業資格和執業資格雙證管理,若想以律師身份從事法律工作仍需獲得律師執業證書或律師工作證書。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68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持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18條的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三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港澳居民
1.身份條件。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
為確認報名人員的上述身份,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分別向受理報名的機構提交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⑴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特別行政區護照。
⑵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證明。
報名時,上述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后即行退回;復印件由受理報名的機構留存。香港報名人員提交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中國委托公證人名單可向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協會查詢;澳門報名人員提交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證部門或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公證。曾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其身份證件已經公證的,可免于重新進行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的公證。
2.學歷條件。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名時,持內地高等院校學歷證書的,可以向受理報名的機構直接辦理報名手續;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院校或者外國高等院校學歷證書的,須同時提交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證明。
為方便香港、澳門居民辦理學歷認證事宜,報名開始前,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將采用適當方式集中受理報名人員的學歷認證申請,
報名時,須提交符合上述規定的有效證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學歷認證證明原件經現場審驗后即行退回;復印件交受理報名的機構留存。
地點與方式
在香港、澳門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居民,應當在香港、澳門承辦考試組織工作的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具體報名地點和時間參見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針對香港、澳門居民報名人員所發布的公告。
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門報名,也可以在內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在內地報名的,須提交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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