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遺產的話遺產會怎么處理?
對無人繼承的遺產,如果死者生前是國家機關、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或者無業城鎮居民,其遺產權歸國家的所有;如果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歸集體所有;如果是個體勞動者,原則上也收歸國有。
1、先要判斷住房的所有性質判斷,和債務的承擔責任主體的判斷。 2、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有一半的所有權份額,另外一半屬于繼承,在繼承的范圍內,妻子對外的丈夫個人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是丈夫的個人財產,則住房全部屬于遺產,在繼承的范圍內,妻子對外的丈夫個人債務承擔責任。 4、如果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無論是否繼承,繼承是多是少,夫妻都是對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繼承人是否可以放棄遺產?被放棄的遺產該怎么處理呢?
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他既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接受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也可以放棄這一權利。所以放棄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它是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以前, 繼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著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 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而且這種意思表示應由其本人親自作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的繼承人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 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
放棄遺產可能帶來的后果主要有這樣幾種:
(1)第一順序數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由第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
(2)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遺產的,遺產由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3)全部繼承人放棄遺產的,遺產即成為無主財產;
(4)遺囑繼承人之一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祝福~~~
1,繼承人可以在被繼承人去世后,繼承開始前放棄遺產繼承
2,放棄繼承需要由被繼承人自愿書面聲明,寫明放棄繼承的遺產內容
3,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由其他繼承人按法定繼承分配其放棄繼承的遺產份額
4,可以參考《繼承法》相關規定:
(1)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2)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繼承之前放棄遺產,則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有其他繼承人繼承
如果是在繼承后放棄,那放棄的是所有權,則放棄后的財產屬于無主財產
為什么要放棄哦!放棄 就捐出去吧 !還得有律師才行
可以,放棄了按照繼承順序繼承,如果事關重大還是請咨詢律師比較好
如何辦理放棄繼承權的手續
如何辦理放棄繼承權的手續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實踐中以《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的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本人承認或有其它證據證明的,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果放棄繼承的人是唯一的繼承人時,則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后,也就不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如繼承人有監護人,監護人原則上無權放棄被監護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放棄繼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一般應當準許,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一種是公證放棄:自書放棄聲明書,相關繼承人簽字,有放棄人和相關繼承人到公證處做公證。
一種是見證放棄:自書放棄聲明書,相關繼承人簽字,找2個或以上以上與繼承無利益關聯的人見證簽字。
一種公開聲明放棄:繼承權放棄人在當體主流媒體(報紙,電視等公開媒體)公開刊載聲明。
去律師事務所,找律師,就可以辦理
欺騙繼承人寫書面放棄繼承權應如何處理
軍的母親10年前過世,留下的房子是親生母親和親生父親共同財產,母親去世三年后父親再娶,但沒做財產公證,而且是近親,但是登記了,現在父親也去世了,其繼母用欺騙的方式騙軍寫下了將房子一年以后過戶給她的書面協議,但是沒有證人,想請教她這樣做法在法律上有沒有什么說法?對于軍還有沒有繼承的權利,還有就是軍父親的單位結算的公積金養老金等錢款其繼母也到單位去鬧,要把這部分錢據為己有,這又算是怎么回事?她的這種做法從法律角度上有什么說法嗎?謝謝!繼承開始后一方已放棄繼承又反悔的,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放棄繼承是被欺詐或脅迫的,應可以撤銷放棄的意思,否則放棄的意思表示可能會生效。
你說的公積金、養老金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屬于父親的那部分為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可由繼承人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后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該《意見》還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如果你沒證據證明你是被騙的情況下簽的,那就是有效的
關于公積金養老金等錢款對方占為自有,你可以起訴要求繼承一部分
如果有證據證明被欺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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