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后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于同居關系,直接分手即可。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于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于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后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于同居關系,直接分手即可。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后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于同居關系,直接分手即可。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于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后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于同居關系,直接分手即可。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于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認真回答,望采納。
你們沒有結婚證,就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系,所以不存在離婚,也不需要走離婚手續,想分開說句分手就可以了,法律現在不承認所謂的事實婚姻了,可以算同居關系,孩子是非婚生子。你們也沒有婚姻關系,所以也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財產你是你的,他是他的。
禮金是可以要求對方退換的,因為你們沒有登記結婚,你符合法律規定的退還禮金條件的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你們可以自己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孩子由誰撫育,是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要看你們誰的經濟條件、教育環境、生活環境、身體狀況比較好,那孩子就判給誰。按照你說的情況,如果你們兩人各方面條件都是一個持平的狀態,那兩歲以下的孩子,通常都是判給女方了。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于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后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于同居關系,直接分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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