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與遺囑繼承的糾紛,代位繼承人是繼承人嗎?
小a的父母都死亡了,多年后其外祖父立遺囑把所有財產贈予其表姨,小a一直依靠外公生活,沒有勞動能力且未成年,沒有經濟來源,正在上學。依據法律,“沒有勞動能力且無經濟來源的繼承人應該在遺囑中保留必要部分”,但是這條適應于小a嗎?她只是代位繼承人,法官判決很糾結,代位繼承人屬于繼承人嗎?遺囑的效力是優先的,被繼承人死亡后有遺囑的按遺囑分割財產,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這份遺囑的效力是本案的關鍵。如果遺囑有效,則小a不能按照代位繼承獲得本屬于其父母的遺產份額,因為我國《繼承法》代位繼承制度是不適用于與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同時,小a也不是我國《繼承法》承認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法》第十條繼承順序中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a是作為外孫子女,不屬于法定繼承人范疇,如果遺囑中沒有分配給小a份額,小a只能分得適當的遺產,這是根據《繼承法》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繼承意見》)第31條依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分給適當遺產的人,分給他們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于或少于繼承人。因此,小a有可能獲得不比其表姨少的遺產。
協商不成,a到法院起訴解決。主張分割父母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沒官沒有什么糾結的,除非他不懂法。小A得不到遺產。
專家解讀:
一,《繼承法》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是指遺囑繼承中,要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
2,本案中,遺囑繼承人有小A的父母、小姨等,絕對不包括的小A。
二,”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1,代位繼承,是發生在法定繼承之中,與遺囑繼承是二種繼承方式或是制度。
2,本是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不發生代位繼承。
三,相關法律規定:
1,《繼承法》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7.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7、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綜上所述,本案中小A非提遺囑繼承中的繼承人,所以,不可以以繼承人的身份,以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為由,得到遺囑繼承權。
本回答為法學專家解讀,如有沖突應以此為準,以免誤導提問者。
代位繼承人代的是其父母,與小A成年與否無關。況且,在有遺贈的情況下,本案也不發生法定繼承的效力。如果不發生法定繼承,那么代為繼承更是不可能的。所以,在遺贈有效的情況下,小A無份額可繼承。
有遺囑的按遺囑辦理,只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代位繼承辦理。遺囑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有效時,應按遺囑辦理。建議以小a的身份起訴,要求法院確認遺囑中,未給需要撫養的人留下所需費用,要求分得財產。
分遺產需代位繼承人簽字嗎
分遺產需代位繼承人簽字嗎1,如果發生代位繼承的情況下,遺產分割時需要代位繼承人簽字。
2,代位繼承人因其父母先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去世而取得代位繼承權,其繼承權與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平等。
3,《繼承法》規定: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如果有代位繼承人,就應當有代位繼承人的簽字。
代位繼承是怎么回事啊?寫遺囑指定繼承人的話存在代位繼承嗎?
您好,您的問題屬于《繼承法》的范疇。
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是我國《繼承法》規定的兩種繼承方式,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中的一種情形。《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遺囑繼承中不涉及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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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是指父親比爺爺先死亡,在爺爺死亡時,孫子有權代替父親繼承爺爺的遺產。
寫遺囑指定繼承人的話,就不存在代位繼承的問題。
《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指的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有遺產要被繼承的就是被繼承人由我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即只有在法定繼承中才能發生代位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發生代位繼承(5213)
代位繼承人可以繼承其他繼承人放棄的遺產嗎?
應該是在其他繼承人簽字而放棄的情況下可以繼承。
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此時是發生法定繼承還是代位繼承?
根據合同法27條3款,該遺囑處分的財產是不是略過死者,在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內發生法定繼承?rnrn還是發生代位繼承給死者子女?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遺囑就無效了。
遺囑指定繼承人的子女不能代位繼承。
這樣情況下,被繼承人的遺產,由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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