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
(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系。
(4)判斷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主要標準是繼父母是否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
如果未承擔任何費用,即使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認為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而只是一種姻親關系。
擴展資料:
繼承問題
(一)繼子女的繼承權條件。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條件關鍵就是他們之間是否形成了扶養關系,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扶養或扶助,經法律確認其形成了扶養關系時, 繼子女才有繼承權。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的繼承關系確定的具體條件有以下幾個: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二)在現實生活中,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大致有如下幾種情況: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系,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生父母子女關系相同,互有繼承權。
2、生父母再婚時,子女已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繼子女并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養教育成人。
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沒有盡過什么贍養義務,沒有形成扶養關系,彼此之間也就不存在繼承權問題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繼子女
繼父母與配偶取得結婚證成為合法夫妻后,對其有撫養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關系同時成立。
繼父母,是指母之
后夫或父之后妻。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產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父母一 之后
方死亡,他方再行結婚;二是由于父母離婚,父或母再行結婚。子女對父母的再婚配偶稱為 繼父或繼母。 丈夫或妻子對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稱為繼子女。
繼父母子女關系是由于父或母再 婚而形成的姻親關系。
繼子女的繼承問題 繼子女的繼承權條件。
(一) 繼子女的繼承權條件
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條件關鍵就是他們之間是否形成了扶 養關系,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扶養或扶助,經法律確認其形成了扶養關系時,繼子女 才有繼承權。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 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的繼承關系確定 繼承關系確定的具體條件 條件有以下幾個: 繼承關系確定 條件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3、繼子女在 經濟上供養繼父母;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的關系大致有如下幾種情況:1、前夫或前妻的 (二)在現實生活中,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 在現實生活中, 的關系 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生活在一起,
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系, 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 義務關系與生父母子女關系相同,互有繼承權。2、生父母再婚時,子女已長大成人,分居 另過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就不存在繼承權問題了。3、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由其生父或生 就不存在繼承權問題了
母供給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而繼子女未對繼父母盡贍 養義務。這種情況一般視為形成了扶養關系,但分配遺產時應根據情況適當減少其額。
(三)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不妨礙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雙方都有繼承權。
繼子女的法律地位 根據《婚姻法》
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 根據《婚姻法》第 27 條規定
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可見,形成撫育 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是完全等同于生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 關系的終止
繼父母子女關系的終止及效力關于已形成撫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 義務能否解除 的問題,現行《婚姻法》未作明文規定。審判實踐中 。審判實踐中,再婚婚姻關
系存續期間,對于尚未成 未成 年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原則上 原則上不能解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年的 原則上
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 13 條的規定: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 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在通常情 況下,受繼父母撫育成人并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應當承擔贍養繼父母的義務,雙方關系原則
上不能自然終止。但是,如果雙力關系惡化,經當事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們之間
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成年繼子女須承擔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繼父母的晚年生活費 用。
許多觀點認為形成撫養關系一定是在子女未成年時候,但本人觀點:形成扶養關系應與該繼子女的年齡無關,理由是、有些人雖然再婚時子女年幼、但根本沒有在事實上付出經濟及精力,甚至完全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爺撫養。相反、有些人再婚時子女雖已成年,但該繼父母對其投入了大量的經濟與精力扶持繼子女的事業與工作。或者繼子女事業有成后也回報了曾扶持他的繼父母。在此情形下,他們之間完全具備了相互扶養的條件,因此在法律上應該承認其形成了扶養關系!
形成撫養關系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能否相互擁有繼承權,取決于他們之間有無撫養關系,有撫養關系,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反之亦然。如果沒有撫養關系,則相互 之間無繼承權。如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與生母或生父離婚,未成年繼子女被生父或生母一方帶走而繼父或繼母又終止撫養的(繼父或繼母愿意繼續撫養的除 外),原已形成的撫養關系終止,繼父母子女間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繼父母子女間無相互繼承權;如離婚時繼子女已被繼父母撫養成年,繼父母與繼子女間 仍具有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繼父母對繼子女有遺產繼承權。 此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不同于養子女。享有雙重繼承權。養子女與生父母的父 母子女關系因收養關系成立而消除,養子女無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只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生父母離婚,并不消除父母子女關系,父母 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完全可以在繼承繼父母遺產的同時對其生父母享有繼承權。同理,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不僅可以對繼子女的遺產 享有繼承權,也可以繼承其生子女的遺產。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總是的意見》第21條就明確規定:“繼子女繼承繼 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對離婚后的繼父母是否享有繼承權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因為形成扶養關系,所以有繼承權
有繼承權,同時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
沒有扶養關系但把老人養老送終的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繼母和父親生活十幾年,2017年繼母生病,在老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繼母的女兒把她送到養老院造成繼摔斷兩根肋骨后父親接回家中一直由繼女養老送終,現在房屋拆遷繼女能繼承繼母的房屋遺產嗎《繼承法》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法律規定,所以,這位繼女有繼承繼母遺產(這里講的是遺產)房屋的繼承權,是參與,與繼母的親生子女平均分配。
有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第三款中明確規定,法定繼承中,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此子為肖某的繼子,且形成了扶養關系,依法享有繼承權。
不可以,應該有子女撫養才繼承權,沒有就交給國家和競老院來撫養
鄰居老人孤寡,張蘭一直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很是感激,使與張蘭接受母、女關系,直至養老送終。志人留下三問干房和二畝地農用,需然她們之間沒有撫養關系,但存有瞻養業務,張蘭有權利繼承老人的財產權利。
按照中國的法律與情理方面來說,起碼享有一半以上的繼承權。
沒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去世后,由子女來繼承父母的遺產是人們所接受的,但是關于養子女、繼子女是否可以繼承養父母、繼父母的遺產的問題則一直被人們所懷疑。很多人認為,養子女、繼子女不是自己親生的,并沒有資格繼承自己的遺產,尤其是在自己還有其他子女的情況下,往往不想把自己的遺產留給養子女,尤其是繼子女。其實這樣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的。根據《繼承法》,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都是應當與親生子女一樣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但是,這并不是說只要有養子女或繼子女名義的人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律明確規定,只有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才可以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對那種自己已獨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沒有事實上的撫養關系,是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的。同時,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并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現實困惑
王某與前夫離婚前,育有一個兒子。不久,王某與單身男子肖某再婚組成了家庭。婚后,兩人生有一個女兒。肖某去世后,王某與前夫的孩子享有對肖某遺產的繼承權嗎?
律師答疑
此子享有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第三款中明確規定,法定繼承中,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此子為肖某的繼子,且形成了扶養關系,依法享有繼承權。
法條鏈接
《繼承法》
第十條第三款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法理薈萃
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繼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喪失繼承權的,其子女能代位繼承遺產嗎?
現實困惑
陳某經常虐待、打罵自己的父母,情節十分惡劣。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陳某與妻子雙雙身亡,只留下一個兒子。如果陳某的父母去世,陳某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嗎?
律師答疑
陳某的兒子不能代位繼承。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例如,祖父去世后留下的遺產本應該由父親繼承,但是父親先于祖父去世了,則由父親的子女代替父親行使繼承權。但是,如果父親生前已經喪失了繼承權的,其子女就不能代位繼承了。陳某生前有打罵、虐待父母的行為,且性質惡劣,應被認定為喪失繼承權。父母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其子女不能代位繼承,即陳某的兒子不能再代位繼承遺產了。
法條鏈接
《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8.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法理薈萃
繼承權一旦喪失,不僅其本人無法繼續行使,其子女也無法代位行使。
繼子女是有繼承權的,但前提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系。
如果沒有遺囑,沒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沒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是扶養,不是扶養。
與被繼承人有撫養和被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才有對繼父或繼母遺產的繼承權;如果沒有撫養和被撫養關系,就沒有繼承權,但如果繼父(或繼母)有遺囑指定讓沒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繼承的除外。
有撫養和被撫養關系,是指繼父母結婚時,繼子女未成年,且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由繼父或繼母撫養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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