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都去世了,如何處理相關遺產?
最近母親去世,家里的房產證是在母親名下.我們本來姐弟四人和父親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大弟10年前就去世了,本來在他名下應該繼承的遺產按照繼承法,應該由他唯一的女兒代位繼承.現在的問題在于,他的女兒也在幾年前去世了.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的母親,也就是我弟妹是否有繼承權?所謂代位繼承權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注意只能由晚輩直系血親繼承。所以,毫無疑問,你弟妹沒有繼承權。你母親的遺產由你們剩下的姐弟和你父親繼承
你的弟妹沒有繼承權。遺產只在你們剩下的姐弟和你父親間分配。
大弟的女兒有直系后代么?
如果有,大弟的女兒的直系后代可以繼承
如果沒有,那么就不享有繼承權了
子女中有一個先去世了而另一個還健在,將來父母的遺產該如何繼承。
由健在的那一個,和去世的那個的孩子繼承。去世者的孩子享有代為繼承權。版
代位繼承,是和權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
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
第二繼承人的遺產繼承問題
我有一個姑姑前幾年去世了,我姑姑沒有婚史,沒有第一繼承人,我父親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與其余幾位叔伯共同繼承我叔叔的遺產,我姑姑生前有固定工作,也有收入,由于在我爺爺奶奶相繼去世之前,小姑沒結婚,爺爺奶奶心疼小姑,就把名下的房子給小rn姑了有遺囑,當時我父親與其余幾個叔伯都沒有意見,老房子前些年城鎮化改造拆掉了,我小姑就沒有繼續要還遷房,要的錢,來我們縣城的買了一套2手房,當時錢不夠還貸款了,由于姑姑家離我父母家很近,平時吃用都是由我父母負責照顧,2011年,我姑因腦出血突然病倒,我父親作為大哥,日夜照顧在床前,其余幾位叔伯都沒有來看望,11年底,我姑再次因為腦部疾病,入院治療,一下子花掉了將近10萬元,由于姑姑的積蓄已經畫完,因此有很多一部分錢是由我們家墊付的,12年初,我姑姑病重去世,由于在入院后就陷入了深度昏迷,因此沒有任何遺囑遺言留下,在我姑姑病逝后,幾個叔伯先后找上門來,閉口不提我姑姑的醫藥費問題,都要求分割我姑姑的房產,由于我們有地方習俗,有親人去世需要守屋3年,幾個叔伯嫌棄房子死過人,所以都不去住,我父親作為老大,所以才去住,因此,我父母就把之前自己居住的房子租出去,到我姑姑留下的房子去住,并每個月繳納我姑姑的房貸,因為就房子的繼承問題一直僵持不下,最后走向法院,幾個叔叔僅承認我姑姑留下房子一套,不承認我父親有代替我姑姑繳納醫藥費及我們償還貸款的情況,我父親認為在我姑生前照顧都是由他與我母親負責,我姑姑又與我們共同居住,分財產的時候是不是給適當照顧一點,法官說:在第二順序繼承人中,由于兄弟姐妹期間不存在相互扶養的義務,因此,我父親照顧我姑姑只是屬于親情范疇,其余叔伯雖然平時不管,但是也有分財產的權利,這種案件只能均分,因此我就產生了如下幾個問題需要咨詢各位,請各位幫忙解答。rn1.繼承法中明確表示“與被繼承人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或共同生活,在分割財產時可以多分”我父親滿足這一要求,而法官說這個條款僅適用于父母,對同輩人不適用,這說法對不對?rn2.我父親在我姑姑病重期間墊付的治療費,我的叔伯不認可,但是我們家有銀行取款記錄和醫院的繳費單(單子上面名字是我姑姑),這些東西法院認可嗎?墊付的錢有什么方法可以要回來?rn3.我父親在我姑姑去世后,每個月都替我姑姑還貸款,大概還了將近2萬塊錢(有銀行的收據),這個法院認可么?可以要求我的叔伯將這些錢返還嗎?法院說這個錢都是我父親替我姑姑還的,不能全部返還給我們,第二繼承人有5個,只能是按照2萬元除以5,每個人4000,我父親只能得到4000X4的錢,我父親也得負擔一分,這個合理嗎?因為我父親是代為償還,并不是我父親欠的債,這個和遺產沒有聯系,是否能得到全額返還。rn4.由于我姑姑的房子需要再還5年才能全部還清貸款,法院說有貸款的房子不好判,幾位叔伯都不要房,都要錢,我父親在壓力之下只好被迫繼承房子,但是在給我幾個叔伯錢以后,已經沒有錢了,我父親怕我叔伯們后來不認帳,想盡快辦理房屋的過戶,我想問問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辦理一種叫轉按揭的業務,對貸款進行更名,將我姑姑的房產轉到我父親名下,由我父親來償還貸款?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節錄)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成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答:
1、你父母多分財產方面,不一定妥當。
2、墊付的醫療費可以要求在遺產中扣除,然后再平分剩余遺產。
3、你父母墊付的貸款還款可以要求也從遺產中扣除。
4、轉按揭不適用繼承,你可以讓你父親繼承后,做抵押貸款,每月分期還款,就是利率高一些。
其實你父母不用這么麻煩
只要列出你父母為你姑姑花費多少醫療費、還貸多少、其他費用多少都列出來,然后要求在遺產中扣除后由繼承人均分遺產就可以了。
好長的家事。也許中國的家務事是世界上最長的吧。看了你的說法,先申明:我只是粗通法律、并不精通,僅以粗淺的法律結合人情來看你這個事,事實上法院判決不僅要考慮法律、還得考慮人情事故,法理天嘛!個人觀點么:
1、你說的你們盡了義務及共同生活,法院是有權不予承認的。因為撫養的話,你爸既然能照顧你姑,說明你姑年齡也不大,所以不存在撫養一說。僅是共同生活罷了。姑姑自身有收入,共同生活可以拿錢出來一起吃、用,所以也不存在占你們便宜的說法了。所以說事實上,你們這個要求是不合理的,法院說法是正確的。僅僅是一次重病的照顧,還不足以壓下“你們盡到的義務與多分繼承權之間的”法碼有所傾斜。
2、重病期間墊 付的治療費,只要有銀行取款記錄和醫院繳納記錄,并且有醫院證明,法院應該是予以采納、取信的。也就是說你們提出證明,法院會判決在姑姑遺產中先予以退還,再由繼承人分剩余遺產。
3、你們墊付的房貸款,法院說法有些含糊,他的意思應該是正確的:正確的說法是,先參照第2條歸還你們的墊款,然后再繼承剩余的遺產(實際上也就相當于你們自己承擔了四千墊款,只是多一個來回賬而已)。
4、最后這一條最簡單:如果大家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將房子進行拍賣(有房貸也可以拍賣的),賣多少分多少錢。如果嫌拍賣麻煩或有人不同意拍賣,可以進行內部競價:先喊一個價、大家都沒人要再降低價格,最后直到有人要房為止。賣房所得款再進行繼承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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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嫌分少,只是希望能給你帶來一些解決問題的方法。希望能幫助到你一點并得到你的承認,緩解你的疑惑。
問題太長,分數太少,不予置評。
遺產繼承問題
爸爸六年前去世了,大伯就一直和我們家鬧架,說要分我爸爸的遺產,我知道他不是第一繼承人,但是我們鬧僵了,去年爺爺去世了今年奶奶去世,三十多年前大伯當初結婚的時候給我爸爸說給他四千塊錢就分家,老屋他就算是我爸花了六千買了。我爸爸當時給了錢,大伯在外面蓋了房子。奶奶爺爺爸爸就一直在老屋住著知道結婚也沒分開,都是我爸爸養老的,爸爸婚后自己存錢在老屋蓋了三間房,但是房產證名字還是爺爺的,爸爸去世后,如果房產證被大伯過戶成自己名下的了,我們起訴的話還有沒有機會要回爸爸自己蓋的三間房?爸爸是建筑公司的,當初蓋房子的都是他們公司的人,我們能找到認證證明房子是爸爸出錢蓋的..由于和大伯早就鬧僵了,所以現在也問不出來房子有沒有過戶,爺爺有沒有遺囑都不知道 一,遺產的繼承原則是有遺囑的按遺囑(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沒有遺囑的,按法定內繼承。繼承人容各方如果在老人在世期間的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另行以民事糾紛起訴,但是不能作為不贍養老人的理由。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的責任和義務。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1,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1、你大伯無權是你父親的唯一繼承人,你和你大伯都是你爺爺奶奶遺產的繼承人。
2、“分家”據我所知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按照你的說法,結合我對分家傳統的認識,我覺得你們的分家似乎意味著“大伯得到一部分錢而搬出去,不管爺爺奶奶養老;你父親和爺爺奶奶住在一起負責養老等到他們百年以后繼承你爺爺奶奶的房產。”由于沒有合同,我只是這么推論。按照目前法律嚴格來說,你父親和大伯的繼承權是一樣的但是你父親負責你爺爺奶奶養老所以可以獲得更多的繼承份額。所以你可以結合貴地風俗向法庭主張對房屋更多的權利。你有代為繼承權,獲得你父親對房屋的所有權份額。
3、房產證的過戶問題你可以去房產局查詢,如果已經過戶,你可以要求法院撤銷過戶。
不動產的物權按照登記設立,即使你能證明房子是你爸爸建設的,也不會影響你爺回爺擁有物權。你爺爺死了答,如果沒有遺囑,你具有代位繼承權,這房子也有你的份,你大伯無權更改房產證的。
你作為這個房子的關系人,你可以去房產局查相關的情況。
如果抄房屋是你爺爺的名字襲的,就是你爺爺奶奶的遺產,應當由你父親和大伯一起繼承。你爺爺已經去世,就由你們子女代位繼承。你爸爸生前并未處理好過戶問題,加上你爺爺奶奶都沒有遺囑,所以只能進行法定繼承。房屋是否已經過戶,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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