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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繼承時與被繼承人生活的是否有優先選擇權

首頁 > 婚姻繼承2020-08-16 20:46:34

房屋遺產繼承問題,房屋遺產怎么繼承?

依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按法定繼承辦理時,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那么遺產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過房產繼承的特殊之處在于需要進行份額劃分。可首先對房產進行價值評估,然后由應得份額最大的一方獲得房產,然后向其他繼承人補貼其應得份額對應的價值,或者是直接將房子變現,各個繼承人按份額分割即可。

如果有遺囑,就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就按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配偶、父母、子女,原則上由以上人員平均遺囑;

至于繼承開始后,怎么分割的問題,由繼承人協商處理,對于得到房屋所有權的,如果要變更登記,則要先向公證處進行公證,再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變更登記手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

網友:你好!
1、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遺產繼承公證手續,憑遺書或者法定繼承人(兄妹)協議,所有法定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簽字同意,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書。
2、憑公證書、身份證、房產證、戶口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遺產繼承過戶手續。
希望我的答復對你有幫助!

房屋遺產繼承法細則

我爺奶有三間平房,奶奶已過世,有兩個兒子,我父親是老二,我爺想將房屋贈與我弟弟,這三間房屋是否有我爺兩個兒子的房產,在我大伯和我父親結婚時,我爺奶已經給兩個兒子各自分了房產,而且多年來無需兩個兒子供養

房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 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 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 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于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

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采用作價分割的方法。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后留給什么人繼承。

1.房產繼承時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房產繼承時申請所有權轉移應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請書;②繼承人身份證伯;③原房地產權證;④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⑤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

2.分割房屋遺產,采取方式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 可以分割處理。對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2、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采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擴展資料:

辦理程序

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關于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準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注:

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領表——收費窗口交費—收件窗口交件—發證窗口領證。

(三)收費標準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注: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托或公證書。

繼承手續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件

2、被繼承人房產證原件

3、 被繼承人單位開具的履歷表可以證明與繼承人的關系

4 、繼承人身份證

公證材料

(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外銷房需公證);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繼承

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 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 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 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于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采用作價分割的方法。

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后留給什么人繼承。

1.房產繼承時如何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房產繼承時申請所有權轉移應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請書;②繼承人身份證伯;③原房地產權證;④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⑤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

2.分割房屋遺產,采取何種方式為宜?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 可以分割處理。對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2、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采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擴展資料:

需要證明

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2、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并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

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繼承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辦理程序

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關于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準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注:

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領表——收費窗口交費—收件窗口交件—發證窗口領證。

(三)收費標準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注: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托或公證書。

房產繼承過戶稅費

繼承或贈與后出售的物業營業稅、個稅是怎樣征稅的?

1)繼承(直系親屬):(不納入限購)

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

未過5年:估價×5.6%

個稅: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

未過5年估價×1%

2)遺贈(非直系親屬):(納入限購)

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征

未過5年估價×5.6%

個稅: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過5年估價×1%

說明:繼承房產過戶的權屬來源如果寫為“繼承、贈與”的是按贈與的方法計稅。

注意:營業稅、個稅的調檔:是指“上手房產證的登記時間或契稅完稅證的填發時間滿5年”。

發生條件

1、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

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子女就不能繼承其房地產。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2、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后屬于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

繼承過程

1、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補充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

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2、繼承的接受。《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按照本條規定精神,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可以作出接受遺產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視為接受繼承。

本條又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就是說,受遺贈人在繼承開始后,兩個月內必須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超過法定時間,未作出明確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3、繼承權的放棄。繼承權是公民的民事權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也可以放棄自己的民事權利。繼承人一經放棄繼承權,就不得再堅持繼承的主張。《繼承法》對放棄繼承權有嚴格的要求:第一,放棄繼承權,一般應書面聲明。第二,放棄繼承權,必須在遺產分割以前。

第三,繼承人表示放棄,必須書面聲明或直接由繼承人作出明確表示,并經有關組織證明或公證機關公證。這樣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經放棄繼承權而非法侵犯其他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定繼承順序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形式

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

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后留給什么人繼承。

1.房產繼承時如何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房產繼承時申請所有權轉移應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請書;②繼承人身份證伯;③原房地產權證;④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⑤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

2.分割房屋遺產,采取何種方式為宜?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 可以分割處理。

對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2、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采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地產繼承

財產繼承法規定了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將繼承財產轉讓給繼承人的行為。這是房地產轉讓的一種方式。但是,這種轉移手段主要是轉讓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之間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只能在一定條件下發生。

1. 繼承應在死者死亡后(在繼承過程中,離開財產的人)發生。

這是繼承的第一個條件。一些財產所有者在他們居住之前將財產權移交給他們的一個或每個子女的繼承人也是合法的,以避免將來繼承人對財產的爭議所引起的爭議。 。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遺產尚未開始,而是在他們死之前的捐贈行為。

2. 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依法可以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如果繼承人作出遺囑并將財產分配給合法繼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將其捐贈給國家或集體,這也是繼承人處置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遺產而是遺贈。

遺產應由個人繼承和擁有。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些屬性是常見的,例如夫妻之間的共同所有權,當一方死亡時,并非所有財產都成為遺產。這時,產權應分為繼承配偶的份額(協議除外,一般應劃分出財產份額的一半)后劃分,再繼承遺產。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有遺囑,應按照遺囑繼承或遺產處理;如果有遺留維護協議,則應按照協議處理。如果在死者去世后,遺囑或與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遺產維護協議,則應根據遺囑或遺留維護協議的內容首先處置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或協議,則應根據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由繼承人依法繼承,并按照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繼承。繼承法規定的合法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

繼承令是指繼承人的繼承令。繼承法將繼承人分為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它由一階繼承者繼承,沒有一階繼承者(包括沒有一階繼承)。

如果第一順序中的一個人和所有繼承人放棄或失去繼承權,則第二順序中的繼承人將繼承這些繼承人。

繼承的份額是指繼承人以同一順序繼承的平等份額。對于那些有特殊困難,未成年人和缺乏的人

缺乏工作能力且沒有生計來源的繼承人應該照顧好他們,并妥善分發更多的人。如果具有維護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沒有維護義務,他們不得平等或少地分配遺產。繼承人可以通過共識平等或不均勻地分配遺產,這在房地產的繼承中尤為重要。

擴展資料

繼承所需的公證材料:

(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外銷房需公證);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參考資料:房產繼承百度百科

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的條件: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 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 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 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二、根據《繼承法》第十條: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擴展資料:

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根據《繼承法》規定: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參考資料:

繼承法-百度百科

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 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 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 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
  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于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采用作
  價分割的方法。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后留給什么人繼承。
  1.房產繼承時如何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房產繼承時申請所有權轉移應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請書;②繼承人身份證伯;③原房地產權證;④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⑤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
  2.分割房屋遺產,采取何種方式為宜?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 可以分割處理。對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2、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采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關于繼承房屋遺產的問題

我的爺爺奶奶都死了,沒有立遺囑。有六個孩子。我有3個姑姑一個已經過繼給天津50年了戶口在天津。另外兩個姑姑戶口不是本家姓在外姓。2老去世以后一直沒分遺產,等著拆遷。我們家我爸有兩個兄弟。我爺爺的房子有300多平米。有大產權證,在地稅局。開發商和生產隊和我們協調拆遷補償問題。說給我們120萬,讓我們分。我們不同意,說必須兄弟3個一人一套房子。開發商和生產隊說不給。現在正在協商中。請問我們能分到房子嗎?兄弟姐妹6個應分的遺產是多少。另外我爺爺家鄰居只有一個戶口,有8口人分了3套樓房,不過他們是外來戶已經來將近20年了。在線等要有法律依據別空口無憑。急急急!!!高分!!!追加100!!
1、沒有遺囑時,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由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但對照顧兩位老人較多的三個兒子可以多分(至于多分多少,可以由繼承人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決)。
2、你那個在天津的姑姑:因為已經過繼50年了,應當認定為事實收養關系,收養關系合法成立的:就解除了與親生父母的父母子女關系,你那個姑姑對爺爺奶奶的遺產沒有繼承權了。
3、“說給我們120萬,讓我們分。我們不同意,說必須兄弟3個一人一套房子,請問我們能分到房子嗎?”:
(1)拆遷補償可以是現金補償、也可以是以安置房來代替,在同一地區、同一時間內的拆遷,不管是用現金補償還是要安置房,安置的標準都應是一樣的,既然有人可以選擇要安置房,你們就也有權不要補償金、而選擇要安置房,如果與對方協商不成,就要趕快找他們,或是到鄉、縣政府去反映,盡量在補償款發到你們手里之前解決,否則的話,一旦事情已成定局就不好辦了。
(2)至于能不能“兄弟3個一人一套房子”就難說了:你去查看一下這次拆遷的補償標準就知道能不能了。
(3)拆遷時給安置房的,不管你們是有幾個戶口,而是要看在被拆遷的房子的戶口里有幾口人!也許你們吃虧就吃在這兒了:你爺爺那房里有你爸他們哥三的戶口嗎?如果沒有,就不能說對方無理了。
(4)請問我們能分到房子嗎:只要你們堅持要房不要錢,就能分到房,但不可能是哥三一人一套房的。
4、“兄弟姐妹6個應分的遺產是多少”:
(1)不是6個,你天津的姑姑不能參加遺產分割。除非你爸爸他們5個人都同意給她。
(2)應分的遺產包括:你爺爺奶奶留下的所有財產,包括即將得到的房子補償款安置房。
5、關于你的補充:
(1)“我聽他們說姑姑不是本家戶口沒有土地繼承權,只有遺產繼承權。遺產是指地上物作價分給姑姑,房子有本家兄弟繼承”:你聽說的不正確,你爺爺奶奶所承包的土地也是遺產、而且我國被告地隨房走的政策:房屋占用的土地是隨房子一起走的,不會分開。整個房子都是遺產,雖然土地屬于國家所有,但仍可以由繼承房產的人繼承使用。
(2)這是在故意歪曲法律、強調兒女有別、歧視婦女。
(3)雖然你姑姑們對你爺爺奶奶照顧較少:但并沒有喪失繼承權。她們照顧較少:在分割遺產時只是可以少分。你爸爸哥三照顧較多:可以多分。
6、“在線等要有法律依據別空口無憑”:
(1)關于能不能要到房的依據:只能你自己去找拆遷辦要了,誰也沒法給你。因為對此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不同地區的拆遷補償標準不同、即使是同一地區不同時期的拆遷補償標準仍然是不同的。
(2)關于你天津姑姑不能繼承遺產、你家遺產應如何分的法律依據可以給你:
①《收養法》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②《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③《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④《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⑤《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補充:
1、呵呵,不是說你歧視婦女,是說那些告訴你這個說法的人。
2、“一戶有幾個人,按戶頭分房”:就是說,只要是在當地有戶頭的,就給分一套房?那你爺爺是單獨的一個戶頭了?你和你姐姐的戶口是在你父母的戶頭里還是有單獨的戶頭?
3、你爺爺按他的戶頭所得到的安置房:應忙于你爺爺的遺產,由你爸爸和沒有過繼的姑姑們共同繼承,只是已經過繼的姑姑不再有繼承權。因為:雖然分得的安置房是按戶頭分到的,但只要是你爺爺戶頭分到的房就是你爺爺的遺產,而對于遺產繼承是與戶口在哪兒沒有關系的,不知道我這樣說你明白了嗎?
簡明扼要 回復如下:

1 有繼承權的是:3兒3女,依據繼承法、收養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九條規定。
19.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繼承份額:

被繼承財產分成六份 = 每人繼承的份配。
如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如盡到了贍養義務、支付住院費等,按法律規定分配時應給當事人多些份額。

2 拆遷款還可與開發商協商,如實在不分房,高于120W也可以;
建議,找出當地拆遷補償辦法,看下內容與賠償標準,開發商一口價120W,這里還是會有壓價成份存在的。因此你們必須找到條文以獲得更高的賠償款。

3 如你補充的,姑姑們除了繼承房屋的權利,無其他權利
這點是錯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是屬被繼承財產的范圍。
如土地承包權等。
依據:繼承法、土地法、

你的問題還是很復雜的,建議與姑姑們協商,如三位姑姑愿意放棄繼承份額,那么所有財產將由三兄弟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http://www.jincao.com/fa/03/law03.02.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http://www.jincao.com/fa/law19.159.htm

土地登記辦法
http://www.mlr.gov.cn/xwdt/zytz/200801/t20080103_97843.htm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328
拆遷需補償或安置。據您說的情況,120萬的補償是少了。

拆遷補償分三種形式,一為貨幣補償,二為房屋安置,三為產權置換。具體以哪一種方式得到補償,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過繼出去的姑姑,如果不在戶口之中,是沒有繼承權的。至于另外兩個姑姑“不是本家姓在外姓”不知您具體是什么意思,但確為您爺爺的子女,是不繼承權的。

對于拆遷補償的繼承,上述五個子女是有平等繼承權的,理論上為平分,但如有法律規定的比如生活困難等原因是可多繼承遺產的。

拆遷補償問題,建議請專業拆遷律師協助。

回答您的補充:

繼承人的身份是以子女來界定的,因此,盡管姑姑已不是本家戶口,但作為子女,其是法定繼承人,對您爺爺奶奶的遺產與您爸爸等是有平等繼承權的。

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姑姑們沒有盡到贍養義務主張其少分遺產。

過繼出去的姑姑是沒有繼承權的。
首先,你父親兄弟三人和兩個姑姑肯定是合法繼承人,至于你那個過繼的姑姑有沒有繼承權不好下定論,要看這個送養行為是否合法,如果合法那就喪失繼承權。有繼承權的幾個人繼承權一般是平等的,至于要求補償房子那不是法律問題,要看你們和拆遷部門的協商了。
如果各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所有繼承人均有權主張分割。詳情參考我的文章。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b30f988858f85995a5c27277.html
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是否有先后順序?
2008-10-29 13:37:16
我國《繼承法》第10條明確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 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我國《繼承法》只規定了兩個繼承順序,在同一個繼承順序中的繼承中不在有先后順序 之分,同一順序中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編輯:波瀾)
我國《繼承法》第10條明確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 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我國《繼承法》只規定了兩個繼承順序,在同一個繼承順序中的繼承中不在有先后順序 之分,同一順序中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編輯:波瀾)

引自:http://special.mylegist.com/jicheng/169_8867.html

哪些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2008-10-29 13:35:29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依《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法定的、無條件的扶養和贍養的義務關系。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享有法定的繼承權。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由當事人聲明放棄或因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法剝奪而喪失:

一、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 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繼承份額。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特殊規定:

一、 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并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二、 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系,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 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不影響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的繼承權,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的遺產,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編輯:波瀾)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依《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法定的、無條件的扶養和贍養的義務關系。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享有法定的繼承權。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由當事人聲明放棄或因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法剝奪而喪失:

一、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 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繼承份額。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特殊規定:

一、 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并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二、 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系,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 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不影響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的繼承權,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的遺產,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編輯:波瀾)
引自:http://special.mylegist.com/jicheng/169_8865.html

怎樣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遺產
2008-10-29 13:39:36
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據以上規定,在分配遺產時,應掌握以下幾個情況:

1.各繼承人在生活條件和對被繼承人所盡的義務大抵相同時,所獲得的遺產份額應錄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如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助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對那些有扶養能力和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對那些雖然撫養能力小,撫養條件差,而盡最大努力扶養被繼承人的,或者沒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但不應少分給他們遺產,而且還應該適當地多分給他們。

4.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對遺產的分配達成協議時,可按協議處理。

5.對于那些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因為被繼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不要求繼承人撫養而沒有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也不應該因為這個而影響其繼承的份額。(編輯:波瀾)

引自:http://special.mylegist.com/jicheng/169_8870.html

怎樣確定繼承份額?
2008-10-29 13:38:47
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繼承人應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遺產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研究,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編輯:波瀾)
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繼承人應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遺產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研究,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編輯:波瀾)

引自:http://special.mylegist.com/jicheng/169_8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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