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和老公一起付首付買的房,婚后也是倆人共同還貸,但房子只寫老公自己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和老公一起付首付買的房,婚后也是倆人共同還貸,但房子只寫老公自己的名字,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如果要公證需要什么手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后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為了保險和以后少些麻煩,還是進行公證或到房產部門進行戶名變更,公證很簡單,只要夫妻同時到場。
朋友;就算房子是婚后你老公一個人花錢買的(前提一定要是婚后);房產版證上又只是權你老公一個人的名字;那也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這個你大可放心......像你的這種情況最好去做個公證;因為不知道你老公當時辦房產證時為什么沒有把你的名字一起添上去...
是的你們是共同財產,你要有證據證明這個房子你也交錢的就可以了。
那你要把你出錢的證據保留好,還有夫妻間房產證加名很簡單花的錢也不多,建議去加一下就好了。
老公婚前他自己付的首付,簽的購房合同,只有他一個人名字。婚后拿房產證,并還貸。
房產證上能改他父親名字或加上他父親名字嗎?如果我不同意還能改嗎?婚后還貸的話屬于共同財產,無論是加上誰的名字都是
你有權拒絕
還有可以改,但是比較麻煩,只要你能證明婚后房子的貸款是從你們的錢里出的就可以擁有房子的產權
婚前辦理的房產證,屬于你丈夫個人財產,如果婚后你們有共同還貸的成分的話,你可以不同意房產證變更,未經你同意,你丈夫也不能這么做。
婚后有共同還貸的話,你可以不同意變更
1、就該房產證而言要看你是那個地區了,如果是地級市以上的城市,房產部門比較規范一般專你不到場屬是不能改的,但如果是下面的市縣就不一定了,不能保證你不到場的情況下你老公能完成改名。
2、至于房屋可以確定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不擔心。
購房合同上是我老公的名字,房貸也是我老公在交付,房子是婚前買的,他家付的首付,請問,房子的所有權是我...
購房合同上是我老公的名字,房貸也是我老公在交付,房子是婚前買的,他家付的首付,請問,房子的所有權是我老公嗎?房子跟他父母有關系嗎?如果購房合同是只有你老公一個人的名字,沒有他父母的名字。房子是婚前買的,根據現在的婚姻法,這套房子就歸你老公單獨所有!和你和他父母都沒關系!
房子是老公婚前付的首付買的,當時的購房合同銀行貸款等都是老公的名字。
由于買的時候是期房未辦理房產證。現在可以辦了,想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婚后兩人一起還貸)。問:rn1.是不是要先到銀行辦理貸款變更才能辦理房產證?rn2.貸款變更涉及到哪些問題?是不是要把貸款還請才能變更和銀行的合同?(請具體說明)rn3.如果只有女方簽署放棄產權的協議才能辦理呢?女方的權益是不是收到的侵害?rn4.男方如果寫保證女方權益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益?rn請高手為我解答。也請你們為我支招!謝謝!你這個問題其實蠻簡單,怎么說呢
房子的購買時間在你結婚前,當時房子只有你一版個人的名字權,你一旦在房產證上面加了婚后的女方姓名,則視為共同財產。日后離婚會共分財產的。
房子的購買時間在你結婚后,房子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或兩個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無需辦理相關的手續。均為共同財產。
你要特別注意的是,你在房產證上面加了你老婆的名字,在法律上可以視為你自愿贈與該房產的一部分給女方(你可以這么理解,法律角度我這個說法不準確),但是你又要求女方寫放棄權益的相關書名文件,這本身就有問題。
我給你兩個建議
1 協議是可以寫,不用到做公證這個地步,協議時間寫到你們婚前,具體內容就是婚前房子的首付款與女方無關,以及首付款對應的日后升值部分與女方無關等等,這個讓女方簽字就行,簡單說就是首付歸男方所有,但是共同還貸部分本身女方就享有權利,你不能過分。 然后你將女方的姓名加入到房產證上就OK了。
2 結婚后生小孩子后再加女方名字或加小孩子的名字吧,房子日后有糾紛的話,你和女方都不要,直接判給小孩子。這樣你和你老婆都傾向于同意的。
銀行方面的手續都是小問題,你們人都在,手續就是小問題了。
找律師事務所咨詢!或者是到公證處公證,屬夫妻共同財產不就行了!干嘛弄的那么煩瑣!
你們已經結婚,房子就已經是屬于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了;所以沒有便要去弄這么復雜;再說還貸現在也是你們夫妻兩個人的事
沒必抄要那么麻煩,回答:
1、到銀行襲變更肯定需要變更。但是沒必要,萬一以后你們離婚了的話你要貸款就算第二套住房,如果你在銀行有記錄那么以后還可以算1套房。
2、同上。
3、你們結婚了后產權都是共同財產了,何必啊。對你一點害處都沒得。
4、到當地公證處去做個公證也可以。
婚前簽下購房合同是老公的名字,首付也是老公出的,但是房產證是婚后才拿到的,,還貸是我爸爸出,,錢還
沒有付清,可以去加上我的名字嗎?法律上是可以的,這樣要看你們家庭內部調解,如果夫妻雙方自愿,那當然可以。
我來補充下。
確定要加名字辦理流程相當于這套房子交易一次,要做專齊全部流程,費屬用也不少,得不償失,而且加不加名字結婚后在中國內地法律上財產都是共有的。
常規上講不能加名字,房產局房產所有權當初認購時為你老公的名字,而且在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也只有你老公的名字。
這個可不可以,是你們夫妻家庭內協商的事情,你老公要同意啊。
不可以,必須是房子無抵押狀態下才能加上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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