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界定
我姐姐領結婚證后我父母給的錢算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錢已經被男方花掉了還房貸了 當時打了借條 房子還沒有辦房產證 領證沒幾天男的就要和我姐姐離婚 請問這錢算共同財產嗎
證據補充:
當時打了借條 并且后來我父母去找了他 讓他寫了一個還款計劃
不過現在也沒有還我們一分錢你好,領證后給的錢屬于共同財產,你父母可以起訴他,要求他償還借款。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專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屬、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關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界定和分割
現在因為我父母的原因,妻子要求離婚,將我們的共同所有的財產,和我的個人財產全部帶走,我是1992年18歲參加工作,在本地的工商銀行,2000年3月我和妻子登記領證,5月因國務院下發”整頓城鄉信用社”的文件,單位與我解除勞動合同,給付買斷補償金,并以室場價格購買單位一套住房,2001年我岳父去世,岳母將她們的房產變賣,要求住在我的住房里,我出于同情就同意了,2002我進入一國有企業工作,在2003年用我剩余的補償金5萬,共同財產1萬,向岳母借款4萬,未出具書面借條,購得門面一間,未登記房產證,2007年單位又破產,給付我安置補償費,妻子將其轉移,我想請問,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謝謝老師你的安置補償復費應該不是制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問下律師),婚前財產如果沒有共同生活8年以上是不能分割的,婚前財產如果婚后共同經營的,可分割收益部分,象你們的門面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 分割的話,是根據當前的市價來分(購買時房價是10萬,現在是100萬的話,一人50萬)。盡供參考
有期限劃定,你有證據羅列,法院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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