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產權繼承問題
爺爺奶奶過世后留下一處老單位房產,由于沒有立遺囑我父親和他兄弟姊妹們(沒有兒媳以及姑爺)商議后達成一致,將我父親的私有一處房產出售分給他的兄弟姐們,并且將爺爺奶奶留下的一處房產歸為我父親所有并簽字按手印一份私下合同具體如下:經家庭會議決定,將***(老人名字)住房現*****(房屋地址)產權由***(我父親名字)繼承,下面是所有兄弟姊妹的簽名以及按的手印。rn 當時由于房屋產權單位的問題沒有及時更改產權人,過了2年我父親病逝,現在房產證還是我奶奶的名字,如今要動遷了需要修改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我母親或者我的名下,房產部門需要我叔叔大爺們去房產局簽字才可辦理,但是我叔叔大爺們卻不肯簽字說當年的私下合同無效,還要求再分配。rn 我想問一下各位大律師,此類合同是否生效?如果我去法院起訴他們勝算又如何?我和我母親真心不想用金錢來衡量親情,求法律最能說明問題的條款爭取讓我們能挽回這親情。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看清楚了,就是這些專人。他們的繼承權利是相同并且屬無先后之分的。跟你奶奶的兒媳姑爺沒關系。你奶奶的房產合法繼承人是你父親和他的兄弟姐妹。他們已經簽署了聲明,作為正常的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來說,相當于已經放棄了對母親的房產的繼承權。理應由你父親繼承此房產的全部。在你父親去世后。此房子的繼承權就是你和你的母親(你爺爺奶奶已經先于你的父親去世)。跟你那些叔叔伯伯姑姑沒一毛錢的關系。你可以給他們講這個道理。畢竟鬧到法院,大家都沒面子。但是我覺得他們的貪婪更加可恥。建議你攻心為上。法律是你最后的保障。支持你。鄙視這幫貪婪的家伙。
對了,要另外說一句,人善被人欺。不知道你是男是女,也不清楚你的年齡。如果你是男人的話,這個事情,你應該站出來,你父親去世了,作為男人,挺起你這個家庭的脊梁,替你媽媽分擔。如果叔伯這些人要欺負你們孤兒寡母,你不要再顧及所謂親情。父親去世,母親就是你的全部,你也是你母親的全部。你不站出來挑大梁,你指望誰呢?
會。
根據《繼承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合同是有(你親戚們當時協商同意)且無違法條款,沒附其他條件和期限,成立即生效。雖然房屋是不動產,它所有權的轉移需要登記才生效,不過它作為遺產,其他繼承權人曾經明確答應過放棄,就是你們的,道理在你們這邊,我覺得勝算蠻大。
我同學曾經遇到類似問題,建議你走法律途徑,這私下合同可以作為證據
關于房產繼承問題。請看詳細
房子是繼父所在單位分的一套房。繼父有一個兒子,現已結婚。繼父病故后。rn問題一:我和母親和繼父的兒子繼承房產的份額各是多少(房產證上仍是繼父的名字,母親與繼父仍是配偶關系)rn問題二:繼父的兒子與母親簽訂了一份協議,內容大致是如若母親再嫁,其名下房產份額歸繼父的兒子所有,兩人簽字。假如母親再嫁,此協議是否生效你繼父所在單位分的這套房如已經出資購買屬于個人產權房,應有你母親的一半,另一半屬于你繼父的遺產。若你也是你繼父撫養長大,這一半房產由你和你母親和你繼父的兒子平均分割。也就是你母親可享有該房的六分之四,你和繼父的兒子各占六分之一。
繼父的兒子與你母親簽的協議因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由于違法而無效。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1、如果房子是和母親、繼父的兒子各有三分之一的繼承權。如果房子是你繼父與你母親結婚之后取得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屬于你母親,剩下的一半你們三人各占三分之一,即你母親占六分之四、你和你繼父的兒子各占六分之一。
2、該份協議類似為贈與,而贈與協議一般情況下,在贈與之前,贈與方是有權撤銷協議的;如果該協議的性質不屬于贈與,則該協議沒有法律依據。總之,如果你母親再嫁,你母親可主張該協議無效。
相信提問的您已經成年,那么您繼父的財產應該平均分給您、您母親、您繼父的兒子。簽署任何文件必須要三方,否則都不會生效,希望能幫到您。
1、如果房子是你繼父的婚前財產,而你與繼父之前存在撫養關系,則你、母親、內繼父的兒子平分容;若你與繼父沒有撫養關系,則母親、繼父的兒子平分。如果房子是婚后財產,則你母親先分出二分之一的份額,然后剩下的二分之一的份額,若你與繼父之前存在撫養關系,則你、母親、繼父的兒子平分;若你與繼父之間沒有撫養關系,則母親、繼父的兒子平分。
2、繼父的兒子與母親簽的這個協議是一個附生效條件的協議,若你母親再嫁,則條件達成,該協議生效。
希望能夠幫到你。
問題一:你們三人各三分之一,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問題二:此協議內容限制了你母親婚姻自由權利,屬于違反公共道德條款,協議無效。
你好
根據《抄婚姻法》規定,夫襲妻如果對婚后取得的財產沒有進行特別約定,婚后不論那一方取得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如果這對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話,即使房產證名字是其丈夫的,房產也是共同財產,這樣房產一半屬于妻子的財產,而不是遺產,剩余一半才是遺產。同時,《繼承法》規定父母子女之間、夫妻之間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根據這一規定,死者的妻子、女兒、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對剩余一半的房產由這四人平均分割(即每人各得一半的1/4,即1/8),這樣妻子就獲得屬于自己的1/2房產的同時,又繼承1/8的遺產,同時由于女兒未成年,她又可以監護人的身份代為管理女兒的1/8,這樣她就掌握了該房產的3/4,剩余屬于其父母的1/4,可以折價補償給其父母,以獲得全部房產權利。
同時,法律規定,對于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人在其所繼承的遺產限額內償還,死者生前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屬于生前未歸還的債務,那么每一個繼承人都有義務償還,如果由妻子全部承擔該債務,那么她可以從折價補償給其父母的房款中扣除。
房子繼承問題?
家里的老房子 是由爺爺奶奶造的 房子很早過戶到父親名下 父母離婚了 如果父親去世 在有子女的情況下 父親的兄弟姐妹有權來要房子么關于房產繼承問題的解決方式如下:
1、首先需要對該房產進行確權,確回定該住房有答多少權益屬于死者所有;
2、然后有遺囑按照醫囑繼承;
3、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等等。
【法律依據】
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規引用
房產繼承問題
母親是二婚,和我父親結婚時帶來個女兒.雖然在我家戶口本,但很早就嫁出去了外地,我幾乎都沒有見過.也沒有聯系方式.nn父親去世前留下了自書遺囑,確定房產歸我所有.我去辦理房產繼承時,相關人員說父親還有女兒,房產有其他繼承人,要求其他繼承人放棄房產,或者去公證處公正.可是我根本聯系不上這個姐姐,公證處也以父親已經死亡不給辦理公正.請問我應該怎么辦才能辦理房產繼承??求教專業人士關于房抄產繼承,首先需要對該住房確權。就是確定該住房有多少權益屬于死者所有。如果是死者婚前個人所得個人財產或者法律規定屬于個人的財產,那么就是辦理繼承全部產權。
如果是死者婚后取得財產,依照婚姻法規定,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住房產權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這樣的情況是辦理繼承一半住房產權手續。
確權完畢,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就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時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親生子女和繼子繼女,以及養子養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于死者名下房產份額。
三方繼承權利和繼承份額均等。
關于房產繼承的手續問題
媽媽去世了,后來是火化的。 留下遺囑房子歸我,我需要準備些什么來辦過戶手續,另外要到哪里去辦,這方面的東西從來沒接觸過,忘高人指點,越詳細越好根據我國的《繼承法》,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死者如果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辦理繼承。無遺囑前提,需要按照繼承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屬于死者合法擁有的住房。需要召集以上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住房所屬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繼承人繼承住房,其他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有被選定繼承人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手續。需要證件材料:死者死亡證明,婚姻情況證明,住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繼承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 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
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需要有效的證明和具體的步驟:
一、需要證明
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2,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并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
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二、繼承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三、辦理程序
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關于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準
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注:
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領表——收費窗口交費—收件窗口交件—發證窗口領證。
收費標準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注: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托或公證書。
一、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需要有效的證明和具體的步驟:
(一)需要有效的證明
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2、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并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
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二)房屋繼承登記步驟。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二、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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