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的流程和材料有:
1、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證和戶口本,無論到哪里辦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資料,證明個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經出境的,還要提供護照、通行證的復印件來證明;
遺囑中需要繼承的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的產權證明,遺囑繼承繼承的財產只能是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需要證明該財產均是屬于個人所有的,且無其他的產權糾紛。
遺囑書或者是遺囑文件等,這是遺囑公證最根本的,要保證遺囑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公證處會對提供的遺囑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進行公證。
遺囑公證申請書,在申請書中,應當明確寫明遺囑人的各項信息,方便審查,包括了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等的身份信息。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對于自書遺囑或者是代書遺囑等遺囑的,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證明該遺囑的真實性。
2、辦理流程:
立遺囑人提出申請;
公證處受理;
遺囑的審查;
批準出證;
公證書生效;
領取公證書。
遺囑公證提交需要的手續有:
1.申請人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回證申請表;
2.申請受理后,進行公證審查答;
3.審查完成后,批準出證,公證書生效;
4.到規定地點領取公證書。
遺囑公證提交需要的材料有:
1.遺囑人的身份證件;
2.遺囑人婚姻狀況證明;
3.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等;
4.遺囑人本人草擬的遺囑;
5.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三條,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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