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遺產繼承問題~!
小A自幼父母離異.由父親撫養,父親再婚,后母帶有一兒,多年后父親和后母有房子和存款,但都在后母名下,父親意外身故,沒有留下遺囑,那小A對這些遺產是否有繼承權.父親遺產應當如何分配給小A,后母。和后母的兒子??1.父母離異父親撫養小A,小A就有一份屬于自己的撫養金,就是父親比生母多拿的那部分財產屬于回小A的。答
2.父親意外身故后,家里的財產有一半屬于父親的財產,不管存款在后母名下還是在誰的名下。這一半財產中小A只能得到其中的1/6。
所有的相加,小A大約能得到總財產1/5的,剩下的是后母和后母孩子的遺產
父親意外身亡,沒有留下遺囑,則本案適用法定繼承。
在繼承之前,首先要確定父親遺產的范圍。
所謂遺產,指的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根據法律規定,遺產主要包括:(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離退休金、養老金等。
小A的父親和后母有存款和房子,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則應該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其中一半屬于小A的父親,因此,無論在誰的名下,屬于小A父親的那部分財產屬于遺產。另,樓上所說的撫養金是小A的,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第二,確定繼承人。根據法律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在本案中,毫無疑問的是,小A和后母都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但是后母帶來的兒子未必有繼承權。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以,如果后母與父親結婚時,她帶來的兒子已滿十八周歲或獨立生活的,則其與父親之間不能構成扶養關系,則無繼承權;相反,如果后母的兒子在他們結婚時未滿十八周歲,由后母和父親撫養的話,則其也有繼承權。另,如果小A的爺爺奶奶健在的話,也有繼承權。
第三,遺產的分配。在確定了遺產范圍和繼承人之后,原則上各繼承人之間應該平分遺產。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這些特殊情況主要有: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可以,而不是應當)多分;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在本案中,好像沒有特殊情況,因此,應由各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
1、小A父親的個人財產,小A繼承1/3,后母和后母的兒子也是各1/3;
2、小A父親和后母婚后的房子和存內款容,不管是在誰名下,都是共同財產,因此這其中的一半屬于遺產,小A對這些遺產是有繼承權的。小A、后母和后母的兒子分別可以得到這其中的1/3。
關于遺產繼承問題
有一對老人有一兒、一女分別結婚,均不與老人同住,但兩人共同贍養。老人擁有房屋三間,老人在世時,房屋由女兒出資買下,但產權寫的兒子的名字,現在老人百年,沒有遺囑,這套房子應該怎么辦?因為產權寫的是兒子的名字,是否老人就不存在遺產了?老人的養老帳戶及其他都是兒子代辦,一、遺產繼承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二、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三、繼承權喪失,是指依被繼承人遺囑愿意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或是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形。
《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br />四、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薄独^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無論是產權寫的兒子的名字,還是女兒已經買下,這套房子都不屬于老人所有,因內此存在的遺產只是房屋內容的其他物品的問題了,如電視等。女兒出資但沒有將產權改為自己所有,因此產權還不屬于女兒,但不知女兒將錢給了誰?若給的是兒子,兒子愿意將房屋的所有權轉給女兒,則罷,若不給,女兒可憑相關材料如出資證明等要求兒子歸還,否則則可由相關部門做出判決。若給的是老人,則是無效的買賣合同,因為老人不具有房屋的產權,因此也就無權將房屋出售。女兒則只可與兒子協商,兒子不同意,也不違法。
是兒子名字么就只有協商了....法律上講,女兒確實沒有繼承了...道德上,財產分割了~
或者能出具女兒出錢買房的相關證據,也就能依據法律財產分割了~
個人認為,詳詢律師吧~
關于遺產繼承問題?。?!
出租地方給我們的房東死了!又沒有繼承人!我們幾個月沒有交租了。我可以繼承嗎!按照繼承法,你不屬于繼承人的范圍,所以你是不能繼承的。繼承人的范圍是配偶,子女,版父母,兄弟權姐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女婿。但是房東的死亡不影響你的租賃關系,等有新的繼承人來繼承,你依舊可以按原來的合同關系來進行租貸??傊?,被繼承人的財產一般都是由其親屬繼承,一般是不會到外人的手上的,如果他真的沒有親屬,那也會歸當地的村居委會或他的事業單位,一般不會收歸國有,你說的幾個月沒有交房租,這是不可抗力,等新的房東來在進行補繳。我認為世界上總是不會有白吃的午餐的。
你好!
(1)一般地說,你是不能繼承的。你與房東之間只是一種合同關系。
(2)對于房東的遺產,可能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種是房東贈與其它人了。第二種情況,如果房東生前立了遺囑,那么則按遺囑繼承;第三幾情況是房東沒有立遺囑也沒有對其遺產贈與其它人,那么就按法定繼承,看他有沒有什么親戚,比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什么的。第四種情況是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那么他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3)你能不能繼承就要看你與房東之間是否形成以下關系:
第一,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系;
第二,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系,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果你與房東之間存在以上的其中一種關系,那么你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房東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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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他沒有任何關系,又想要繼承他的遺產,那是不可能的,除非做假,但那是違法的。
又來晚了了。還是提幾個要點吧!
一、房屋的產權移轉不破租賃,你可以放心住在里面,新房東來了以后可以按原房租補交這段時間的房租,租賃關系到合同期滿為止。
二、繼承人除了第一順序的父母、子女、配偶外,還有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孫子女和侄子侄女可以代位繼承。不要看房東沒子女就說沒有繼承人喲!不過這用不著你操心,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三、繼承問題就不要想了吧,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也就是交公了。
四、如果交公了,作為房屋的實際使用者,可以向組織申請以較為低廉的價格買下這間房屋,當然也可能是不賣的,碰碰運氣而已。
五、聽你說你幾個月都沒交房租了,呵呵!你運氣真好,你們那里的居委會什么的肯定涉嫌瀆職了,哪有幾個月了,繼承程序都沒有啟動的。別動聲色喲!拖下去可以不交房租喲!
1.繼承有遺囑繼承、法定繼承、代位繼承等,還有遺贈。
2.按繼承順序有合法的遺贈——遺囑專繼屬承——法定繼承——代位繼承
3.繼承人在繼承時債權和債務一并繼承,如果有欠債的話,先償還債務,然后進行財產分割和繼承。
4.法定繼承順序為直系青屬——旁系親屬。養父母和養子女有同等的繼承權。為了保護繼承人的權利還有代位繼承,即繼承人先與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繼承份額由其法定繼承人代為繼承。
5.如果死者生前沒有子女或者子女沒有盡贍養義務的,或者自動放棄繼承權的,而非親屬對死者進行了無微不至的照顧,照顧周期長,并為死者送終時,可以視其情況繼承遺產。
6.如果通過各種途徑確知死者沒有任何直旁系親屬,也沒有任何收養關系的,那么遺產歸為國有或公有。如果出賣的的話,作為承租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同等條件、同等價格下承租人有優先權。
7.如果在居住期間你對房屋進行了防護、維修、裝修等,可以申請適當的補償。在合同未到期之前你還得向相關部門交房租。合同期滿則合同自動終止。
8。如果房東有遺囑(包括口頭遺囑——需要足夠的、可信度高的證人證言,且立遺囑時旁邊須有2人以上見證)。
有關遺產繼承的問題
有關遺產繼承的問題事情來龍去脈:n老人有3個女兒,1996年長女車禍去世,隨后長女的配偶去世,留下一個孩子,從長女去世后事處理完結后,就再也沒有與我家有任何來往,一直以來都是二女兒三女兒撫養老人n2006年老人房子拆遷,利用拆遷款買了一套房子,2012年老人去世,未削戶口,也沒有遺產證明的憑證,這20多年長女的孩子從來都沒有與我們有任何聯系和來往,根本找不到這個孩子nn請問,目前這套房子想賣掉,長女的孩子可以繼承多少?按照目前的房價300萬,不可能是100萬吧?(三分之一)確實可以繼承三分之一
老人沒遺囑,按法定繼承,長女的孩子代位繼承應該版由長女繼承的份額權
所有繼承人可以平分或者協商分割,你們對老人盡贍養義務多,可以要求適當多繼承
沒辦法協商,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
《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這筆錢約定的只是由你爸“全權負責”?那么,你爸只有權負責分配這些錢,而不是由你爸一個人所有。這筆錢應當由你奶奶、你爸、你2個叔分配。如果你叔不拿出來,你奶、你爸都有權到法院起訴你二叔。
關于遺產繼承的問題.
現在我父親去世了,請問我父親和前配偶生育的女兒是否享受這套房產的繼承權.我父親的女兒被法院判給她媽媽.而且現在也聯系不上繼承人分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其中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包括內兄弟姐妹、祖父母容、外祖父母。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法定的、無條件的扶養和贍養的義務關系。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享有法定的繼承權。
前配偶和女兒,已經不存在法定的、無條件的扶養和贍養的義務關系。最多列為第二繼承順位。也就是,在你的說法里頭,不參與繼承。
只要是你父親的子女都有權取得遺產
子女有權繼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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