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如果離婚,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國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夫妻財產怎么分配?
【1】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
協議不內成時,由法院根據容財產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婚內財產如:錢: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2.。
如果房子也是婚內財產,可以給夫妻的一方。得到的房子的一方,給另一方補償。或者雙方都同意把房子賣掉,共同分錢。
車子也是一樣,得到車的一方,給另一方補償。
【3】還有股票,公司,店鋪等婚內財產,在離婚時,也可以照此辦理。
【4】在離婚時,如果一方有嚴重過錯,分割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分法由法院判決。
新婚姻法 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男女雙方屬離異再婚,男方攜一男一女,女方攜一男。結婚已有十幾年,如今男有外遇數年。搞陰謀離婚。起初的按揭房產有倆人的名字,不知怎么搞,現在的付按揭的清單只有男方的名字,女主人公又不懂婚姻法,請專業人士賜教!男方揚言不會讓女方得一分一毫~!請問離婚的話如何分割財產~!謝謝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版獎金;
(二)、生產經權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展資料:
針對婚姻法司法解釋施行后引發的房產歸屬爭議問題和各地出現的"首例"案件,婚姻法專家劉偉民表示,
從整體上看該解釋對婚姻家庭事務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作出了更加細化、更加明確的規定,使法院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時更具可操作性。但該解釋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對婦女權益的保障不足。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施行后,再次打開人們討論婚后男女對家庭貢獻的話匣子。網民成明顯對立的兩派,一派人為男人叫苦,認為男人婚前就需承擔買房等重任,女人婚后占了便宜;另一派則幫女人喊冤,認為女人婚后為了家庭和孩子,付出了自己的青春。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新婚姻法第一案
呔!若樓主所言無虛,這男人也忒不地道了,偌大一把年紀,外遇是尚能理解,結婚、離婚皆自由嘛,但良知卻已丟罄,居然揚言分文不留?!
2001年修訂后的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已經對婚前、婚后財產作了明確的界定,即: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39條、42條規定,離婚時,本著照顧女方和孩子的原則予以分配,那么,現孩子均已成人,理所當然對女方適當多分割。當然,婚前任何一方的財產,還得屬于那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予以分割,立法的目的是為了防范以婚姻為跳板嫁個富翁圖謀私產的心懷叵測之小人。
簡單再行提煉:
1、按揭的房子若是雙方婚后以共同財產所購,原則上予以平分,可以照顧女方可以適當多分,若男方有能力而女方沒能力,則還可多分;
2、離婚雙方,任何一方有過錯,法院都可以判令該方少分甚至部分財產;
3、不論是男方還是女方起訴,女方都得準備好男方外遇的照片、錄音、手機短信、證人等的系列證據,以備應訴、起訴,贏得絕大多數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如果是兩個人一起簽訂按揭協議的,通常會有主貸人、次貸人,在相關的還款憑證內上只顯示主貸容人的名字,但這不改變房屋屬于兩個人共同所有的性質。
二、如果房屋是兩個人婚后按揭購買的,則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通常平均分割。如女方有證據證明男方過程,可以要求適當多分。
三、如果房屋是兩個人婚前按揭購買的,則房屋屬于一般共有財產,需要根據雙方對房屋的貢獻進行分割。
上海房產離婚律師 馬乃東
唉!你的證據呢?要快啊!說明你老公已經準備了很長一段時間了,還在這內里問,有什么用容啊。等他把財產全部轉移其他名下了,你什么都沒有。這是正常的。我有女朋友離婚就是這樣的。你要快快去律師事務所,當面的問律師需要準備什么,快點去辦啊。不然他能說出這樣的話,我看你呀,不能太軟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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