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的離婚程序
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離婚的。
因為既然不是法律上內的夫妻,自然容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處理。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后,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對于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外省工作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應該更為方便。
如果方法得當,所需費用僅為五十元,可能比回戶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如果安排得當也不用一個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
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的關系,同時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來去自由,小孩歸誰撫養,這個兩個人去協商來決定的
以上視頻內容為家理律師事務所馬賽男律師針對《離婚時,沒有結婚證回怎么離婚?》法律問題進答行詳細解答,視頻中講解離婚時如沒有結婚證,首先要分清是沒有領取結婚證還是領取了結婚證,因為外在因素找不到結婚證,這兩種情況要區別對待。
沒有領結婚證,如果要離婚需要走那些程序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沒有拿到結婚證的,法律上就不是夫妻,兩人只是同居關系而已,想分開,直接走人就可以了哦,不用走程序
沒有領結婚證的要是走司法程序離婚要怎么離
可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 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規定: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因此,未辦理結婚登記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94年以后在一起的,你們都不是法律上承認的夫妻,根本沒結婚就辦不了離婚,分開就行,不用任何手續。
到法院解除同居關系
跑走
婚都沒結,離啥,拿什么離!
?。
沒有結婚證,離婚的程序該怎么樣走呢?
分開即可,若有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的問題可以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后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于同居關系,直接分手即可。
在1994年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沒有結婚證,離婚的程序該怎樣走呢?沒有結婚證,兩個人只要把財產分清楚,然后就可以正常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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