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專所有:(一)工資、獎屬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中,當遇到配偶將財產贈與小三,致使自己的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積極收集證據,以小三侵犯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訴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根據婚姻法規定,贈送給小三的錢款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未經對方同意便擅自做主,事后也沒有得到對方的認可,所以這樣的贈與協議無效,小三應當全部返還錢款。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由于該筆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需要返還本金及相應利息。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識記得評論或私信戳我。
老公送給小三的錢妻子可以全部要回嗎?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內有:(一)工資、容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中,當遇到配偶將財產贈與小三,致使自己的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積極收集證據,以小三侵犯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訴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根據婚姻法規定,贈送給小三的錢款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未經對方同意便擅自做主,事后也沒有得到對方的認可,所以這樣的贈與協議無效,小三應當全部返還錢款。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專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屬,贈與在標的物未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轉移之后則無法定事由不得撤銷。但在沒有另外約定財產分配協議中的夫妻財產就不受這個限制。
《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指南》第3章第4條認為: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于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為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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