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爺爺去世了,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孫子可以繼承嗎
我爺爺去世了,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孫子可以繼承嗎 如果孫輩是已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子女,可以繼承代位繼承所有財產;如果不是,則屬于無繼承財產,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三十二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孫子不能繼承。
爺爺的遺產,沒有遺囑,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放棄繼承,又沒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的,該遺產歸國家所有;爺爺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沒有爺爺遺產的繼承權。
因父親在世,也不能代位繼承。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三十二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因此,如果孫子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可以分給其適當的遺產。
繼承問題,首先看有沒有有效的遺囑,如果存在有效遺囑,那么按遺囑辦。
如果沒有遺囑,那么就進入法定繼承。死者的子女、配偶和父母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包括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同一順位繼承人平分遺產,但只有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或者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放棄的情況下,才能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但法律上有特殊的代位繼承制度,也就是說如果一個被繼承人的子女死在被繼承人之前,那么該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替他以第一順位繼承遺產,也就是可以繼承這個先死去的被繼承人子女本來應該繼承的份額。打個比方,如果父親先去世,然后爺爺去世了,那么孫子、孫女可以代父親繼承爺爺的遺產,繼承的范圍是父親本來應該繼承的份額。
不過,代位繼承僅適用于法定繼承。在有遺囑的情況下,遺囑優先。
孫子不可以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爺爺沒有遺囑或者其它的對生前財產進行分割的協議,就按法律繼承順序進行分割,但是,孫子不屬于法定繼承順序內的人,無權主張對爺爺的財產進行繼承。
第一順位繼承人不要的話第二順位繼承人能繼承不?有遺囑的話,繼承人甚至可以不是親戚?
沒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話,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可以不是親戚
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一順序繼承人僅有一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么
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全部在死者之前故去,那么就是沒有合法序列繼承人,這樣情況下死者遺產有死者生前所屬集體單位或國家所有。
如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人有人是在死者死亡之后過世,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辦理代位繼承或者或轉繼承手續。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繼承法》規定: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在沒有其他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情況,并且確認第一順序繼承人確實只有一人,則該繼承人就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
另外,如果有其他人是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的,沒有任何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應該適當分配遺產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參見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了遺產,第二繼承人就無權 繼承了嗎
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了遺產,第二繼承人就無權繼承,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了遺產,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根據我國現行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擴展資料
我國《繼承法》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四章遺產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繼承法
無權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和子女。只要還有其中一個那么第二順序繼承人就無權繼承遺產。除非第一繼承人都沒有了。
所謂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該死亡子女的直系親屬代為繼承被繼承人應該遺留給其已經死亡的子女的遺產。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情況下,只要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就不會有繼承權。法律有明確規定的。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繼承份額
第二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比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等等)
只要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 第二繼承人才可繼承
相關推薦:
離婚官司咋打(離婚官司怎么打)
離婚女方工資(女方自己掙的工資離婚要分嗎)
什么事被離婚(被離婚是什么意思)
離婚拿著什么(離婚去民政局都拿什么)
懷孕離婚女方(女方孕期能否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