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 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公民立遺囑是依法處分個人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所以,有效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實質要件: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3、處分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財產,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訂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只要該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產生法定效力,而繼承法第十七條中對幾種遺囑的形式有明確規定,無論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或者口頭遺囑,都不存在被繼承人子女簽字同意的規定。遺囑是被繼承人對于自己個人財產的一種自由處分,子女作為繼承人是沒有任何權利去干涉父母如何處分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立遺囑是不需要子女簽字的。遺囑一般需要遺囑人本人簽字,需要見證內人(含代書人)的,見證人也容必須簽字。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要使遺囑人所立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遺囑的實質要件和相對應的形式要件:一:遺囑的實質要件包括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二、遺囑的形式要件《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并要求附隨立遺囑人或見證人親筆簽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 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公民立遺囑是依法處分個人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所以,有效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實質要件: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3、處分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財產,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訂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只要該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產生法定效力,而繼承法第十七條中對幾種遺囑的形式有明確規定,無論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或者口頭遺囑,都不存在被繼承人子女簽字同意的規定。遺囑是被繼承人對于自己個人財產的一種自由處分,子女作為繼承人是沒有任何權利去干涉父母如何處分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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