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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遺囑有什么格式嗎,需要子女同意,簽字嗎?

首頁 > 婚姻繼承2021-01-09 03:59:30

法律規定立遺囑要不要子女簽字

一、立遺囑要不要子女簽字
老人立遺囑的時候不需要子女簽字,子女是否簽字不是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不同的遺囑要產生法律效力需要的條件也不同,但總的來說,沒有哪種類型的遺囑是需要子女簽字才能生效的。在我國遺囑的類型和有效條件為: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以上所列的達到條件都是有效的遺囑,但是效力強弱不同。
所以,子女是否在遺囑上簽字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二、子女能當遺囑見證人嗎?
訂立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偽造、篡改、銷毀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因此,合格的見證人就顯得十分重要。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在于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愿表達其內心意志,再者他們證明難以保持客觀性何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子女屬于繼承人,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遺囑人自愿表達其意志,因此,子女不能當遺囑見證人。
有的人認為,遺囑中一般都是將財產分配給子女。但其實遺囑可以將遺產分配給任何一個法定繼承人,而這里面雖然有包括遺囑人的子女,但子女卻不是唯一的。除了被繼承人的子女以外,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實都是可以作為遺囑中的指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的內容來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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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寫遺囑需要子女簽字嗎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 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公民立遺囑是依法處分個人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所以,有效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實質要件: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3、處分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財產,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訂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只要該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產生法定效力,而繼承法第十七條中對幾種遺囑的形式有明確規定,無論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或者口頭遺囑,都不存在被繼承人子女簽字同意的規定。遺囑是被繼承人對于自己個人財產的一種自由處分,子女作為繼承人是沒有任何權利去干涉父母如何處分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老人簽醫囑,可正常的流程,必須要有公證處公證了該遺囑才有效,第二就是如果沒有公證,那么需要有第三方證人的簽字,這個可以是親朋好友也可是同事鄰里,第三就是這個遺囑簽署之后,有個認領失效,根據繼承人順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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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囑子女要簽字嗎

父母遺囑子女要簽字嗎

立遺囑是不需要子女簽字的。遺囑一般需要遺囑人本人簽字,需要見證內人(含代書人)的,見證人也容必須簽字。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要使遺囑人所立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遺囑的實質要件和相對應的形式要件:一:遺囑的實質要件包括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二、遺囑的形式要件《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并要求附隨立遺囑人或見證人親筆簽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立遺囑需要子女簽字嗎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 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公民立遺囑是依法處分個人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所以,有效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實質要件: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3、處分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財產,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訂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只要該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產生法定效力,而繼承法第十七條中對幾種遺囑的形式有明確規定,無論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或者口頭遺囑,都不存在被繼承人子女簽字同意的規定。遺囑是被繼承人對于自己個人財產的一種自由處分,子女作為繼承人是沒有任何權利去干涉父母如何處分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這規定需要于時俱進下,獨生子女證證明不了是獨生,發這證有什么用?有生二胎的,為什么不收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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