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應該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和證明婚姻關系的相關材料。內《婚姻登記條例》第容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版理機關提出申權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擴展資料:
補領結婚證條件及手續:
1、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2、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
結婚登記費:每對9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結婚證
補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記住了嗎
結婚證復,制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補辦結婚證應該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和證明婚姻關系的相關材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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