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規定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可以作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情形,如果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準予離婚。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或者訴訟。至于分居多久,分居兩年以上一方訴訟離婚的,法院在調解無效后,應該判決結婚。
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分居多久算自然離婚?
許多人不知道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未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一般情況下分居兩年是法定的離婚理由之一
2年以上,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好像是兩年吧。
婚姻法規定夫妻分居多長時間可以離婚
婚姻法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可以離婚。根據《婚姻制度》第四章第三十二條有關規定:
一、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擴展資料:
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主要由兩個因素:
1.在客觀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廢止,夫妻雙方完全分開生活。例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2.夫妻一方或雙方在主觀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觀上拒絕夫妻共同生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姻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分居
我國婚姻法上還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情形,離婚畢竟需要法定程序,須雙方去民政局協議離婚,或者法院判決離婚,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
因為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法院會判決準許離婚。
可以參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年
法律依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新婚姻法規定分居多久算是自動離婚
許多人不知道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未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婚姻關系沒有自動解除的,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并沒有規定自動離婚,離婚的渠道有兩個,一個是協議離婚 ,再就是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男女雙方因感情問題分居二年,人民法院視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可判決離婚 。
分居兩年以上
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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