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實行的《民法通則》與普通的《民法典》有什么區別?
我國目前實行的《民法通則》與普通的《民法典》有什么區別? 《民法典》是國家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所有法律的綜合大典,一部完整全面的民法法律,關于物權、債權、民事責任等民法上的重要規定都包含在其中。民法典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兩種體例,著名的民法典有1804年《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等。一般說來,在有《民法典》的情況下,只需要依據《民法典》相關條文就可以處理普通的民事法律關系了。
而《民法通則》是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統的調整我國民事關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權宜之計的產物,只是關于民法適用的一些籠統的概括性的規定。《民法通則》確立的制度是在民事法律實踐中被普遍適用的,但具體到調整每一個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時,還需要依據民法的其他部門法才能勝任。具體來說,雖然我國《民法通則》已經有物權、知識產權、侵權責任等方面的規定,但依然還是要制訂《物權法》、《知識產權法》、《侵權行為法》等民法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國沒有完整的《民法典》,民事法律采用的是《民法通則》做概括規定,各民事部門法作具體規定的方式。
民法通則是我國的一部民法總論,很多民法上的事項都可以適用上面的條款專,所以它帶有一定的總屬結概括性,而合同法,婚姻法,知識產權法,物權法等等法律則詳細解釋了每一個部門法的內容。
至于說民法典,我們國家官方的暫時沒有,只有幾位著名的民法學家在試著編撰。民法典說白了其實就是一個國家所有民事法律的總和。
民法通則就是一本法條。。民法典是 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等等法的總和。
民法(廣義民法,狹義民法), 民法通則, 民法典, 區別聯系。還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含義.
新手初學,混亂了!謝謝解答,好人有好報!!!(1)廣義的民法與傳統上的私法的范圍相似,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以及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包括民法總則、物權法、債與合同法、知識產權法、親屬法、繼承法以及公司法、保險法、海商法、票據法、破產法等商事法律。
(2)狹義的民法,指僅僅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一定范圍內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不包括廣義民法里的親屬法和傳統商法范疇的法律。
(3)民法與我國的《民法通則》:民法通則并不是民法,而只是民法中的一個小小的部分,在外國有民法典的國家中,我國的民法通則相當于人家的總則部分,民法通則只是對其他民事法律的一個概括性,對其他民事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詳的就采用民法通則進行原則性規范。實際上,我國也一直在準備著弄一部完整意義上的《民法典》出來,也就是包括總則(先民法通則部分)和分則(即物權法、債與合同法、知識產權法、親屬法等等)。
(4)民法典與《民法通則》:這個問題,這里的解釋應該足夠你理解了: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30180.html
希望對你有幫助!
民法通則是我國的一部法律,它內容很簡單,因為當時立法技術很不完善,都專是一些綱要的東西,里面屬有自然人、法人的規定,有債權的規定,物權的有,侵權的也有,涉外的規則也涉及,但都是很簡單的東西。
這樣一部法律肯定不能適用市場經濟的發展,于是后來1999年制定合同法,2007年出臺物權法,2009年出臺侵權責任法,這些都是專門的法律。我國現在還沒有民法典。但是正在醞釀之中。我國將來的民法典大概有總則編,物權編,債權編,侵權編,婚姻家庭等,當然可能有人格權。其中物權,債權,侵權部分會以已經出臺的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為基礎,當民法典出臺以后,這些單行法將不再有效。
狹義的民法就是上述民法典和單行法,廣義的民法還包括行政法等其他部門中涉及民法的個別法規。
成文法就是通過權力部門批準的法律。非成文法是英美國家那些案例法,當然非成文法遠不止案例法這么少。凡是通過立法機關通過的正式的法律文件都是成文法,這是基本區別。
民法典與 民法通則 的差異
民法典與 民法通則 有什么差異呢?rn我國有自己的民法典么?rn什么時候頒布?先回答后兩個問題:1 我國沒有民法典 2 即將頒布,作為民法典重要組成部專分的《物權法》 于07年“千屬呼萬喚始出來”, 而 《侵權責任法》正在審議中
民法典是一個國家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所有法律的綜合大典,又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兩種體例,著名的民法典有1804年《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等。 《民法通則》是我國改革開放后鑒于當時國情和緊迫形勢出臺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統的調整我國民事關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權宜之計的產物,但即使這樣,這不法律也有著劃時代和里程碑式的意義! 所以《民法通則》既不是民法典,又不是民法總則,但從1986年開始,《民法通則》在我國起著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單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門法中有關的民事法律規定一起調整著二十多年來我國的民事法律關系,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民法通則和民法典有哪些區別,現在制定民法
《民法律,關于物權、債權、民事責任等民法上的重要規定都包含在其中。一般說來在有《民法典》的情況下,只需要依據《民法典》相關條文就可以處理普通的民事法律關系了。
而《民法通則》只是關于民法適用的一些籠統的概括性的規定,《民法通則》確立的制度是在民事法律實踐中被普遍適用的,但具體到調整每一個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時,還需要依據民法的其他部門法才能勝任。所以雖然我國《民法通則》已經有物權、知識產權、侵權責任等方面的規定,但依然還是要制訂《物權法》、《知識產權法》、《侵權行為法》等民法法律。
目前我國沒有完整的《民法典》,民事法律采用的是《民法通則》做概括規定,各民事部門法作具體規定的方式,這與我國社會經濟基礎和民事立法起步較晚等客觀現實狀況是相符的。
民法總則為民法各編之冠,總匯民法共同適用之原理原則,非將民法各編融會貫通,難以識其原流與體系,而窺其全豹。
您好,《民法典》是指一個國家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所有法律的法典,具有綜合內性與體系性容。一部完整全面的民法法律,關于物權、債權、民事責任等民法上的重要規定都包含在其中。
相比而言, 《民法通則》是不太完善、不太全面的,只是關于民法適用的一些籠統的概括性的規定。在具體到調整每一個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時,還需要依據民法的其他部門法才能勝任。在《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一系列基本民事法律已經出臺的情況下,民法典的編纂則比較有必要了。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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