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
我父親于1997年去世,父親生前所在單位93年分了一套65平米福利房,位于武昌大東門。2006年7月房改買斷產權,因父親去世署名是我母親。我有姐弟四人,我和姐姐妹妹出嫁后母親一直隨弟弟生活至今。現因我們姐妹有住房,母親和我們商議把武昌房產百年之后留給弟弟,我們姐妹三個同意。請問可以在哪里做個公證?需準備哪些資料?大概需多少費用?您好,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版繼承人的死亡權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遺囑及遺贈撫養協議原件(遺囑或遺贈)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由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現上海每個公證處都可辦理,并不局限于房屋所在地) 一、手續如下: (一)、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 (二)、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原來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采納。
帶著你們的身份證戶口本去當地的公證處,你母親寫份遺囑聲明名字留給你弟,同時聲專明你們姐妹自愿放屬棄該房屋的繼承權,你們簽名確認,公證處蓋個章就行了。費用各地不同應該在400-500左右。
其實不用去公證處,你們自己寫份聲明一家人簽上字也一樣有法律效力,不過正規點的話還是公證一下好
房產繼承公證如何辦理
房產繼承公證如何辦理近日,宜賓縣公證處在辦理一件繼承權公證時發現,申辦人提供材料再現“被死亡”現象。材料顯示被繼承人父親于上世紀六十年代死亡,經公證員實地核實發現被繼承人父親仍健在,且已90多歲高齡。你知道房產繼承公證是如何辦理的嗎?
一、房產繼承的相關法律問題:
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地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后屬于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
二、辦理手續: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
三、辦理公證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08-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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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公證怎么辦理
一、房產公證的程序:
1、房產繼承人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填寫公證申請表。
2、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單。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回執上簽收。
3、收取公證費
4、指派承辦公證員
5、公證機關進行審查、核實
6、出具公證書
二、申請繼承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原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身份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1)結婚的提供結婚證;
(2)如離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或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4)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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