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財產前妻子女可以繼承嗎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關于繼子女的繼承權問題,對于符合繼承權條件的子女享有繼承權。
具體情況如下:
(一)、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系,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生父母子女關系相同,互有繼承權。
(二)、生父母再婚時,子女已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繼子女并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沒有盡過什么贍養義務,沒有形成扶養關系,彼此之間也就不存在繼承權問題了。~到底。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囑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如果是男人的婚前財產。他的子女是有權利繼承的,但是如果所有財產都是你們婚后的那么他的前妻的子女應該是沒有權利繼承的。
前妻子女可以繼承自己父親的那部分遺產,婚子女已婚子女都是婚姻合法繼承人
二婚夫妻財產前妻子女可以繼承嗎?只要是你的子女,不管前妻還是二婚的子女,都權利來繼承。
二婚夫妻的財產,前期子女是沒有權利繼承的。家里要把二婚夫妻的財產劃分清楚。
繼承問題
情況比較復雜!我父親剛剛去世,母親早在我小的時候就去世了!現在家里留下三套住房,一套是父親再婚前單位分的房子,一套是父親跟后母一起買的房子,還有一套是后媽買的房子。rn問題1:現在父親在婚后的兩套房子如何分配,各分多少?rn問題2:父親在婚前的房子,后媽應該是沒有繼承權,但已經過戶給后媽,但去公證處簽字,過戶結束。因為辦理公證的公證員是后媽的親戚,我跟爺爺奶奶都簽字過給她了,但公證過程中,少一個簽字,我父親之前還有一個前妻,她當時也有一個孩子跟我一樣大,當時我們都未滿18周歲,后來離婚了,那個孩子應該也有繼承權。我想問的是刻意跳過那個孩子,他也未簽字,這個公證的效果是否合法?rnrn請專業人士解答!謝謝! 1、“問題1:現在父親在婚后的兩套房子如何分配,各分多少?”:
(1)你父親的后母一起買的房子:應是夫妻共同財產,先分出一半歸你繼母,另一半做為你父親的遺產。你父親遺產部分(一半房產),沒有遺囑時,應由你繼母、你、你父親和后母的孩子、你爺爺奶奶(如果還在的話)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2)你后母自己買的房子:如果不是用她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所購、或者她和你父親有書面約定作為她的個人財產的,即使是在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方式同上。
如果她有證據證明是用她婚前個人財產購買、或者她與你父親書面約定了作為她的個人財產:這房子是你繼母一人的,其他人無權分。
2、“父親在婚前的房子,后媽應該是沒有繼承權”:這話不正確,如果這房子還在你父親名下,雖然是你父親再婚的婚前個人財產,你繼母也一樣有繼承權,只是婚前個人財產不能先分出一半歸你繼母,而是此房全部做為你父親的遺產,由你和你繼母、你爺爺奶奶、你父親與繼母的孩子共同繼承。
3、已經過戶給后媽:
(1)這事有些麻煩,在你找到證據證明公證錯誤、推翻公證書并到房管局辦理撤銷變更登記或是拿到法院判決確認過戶登記錯誤前,這房子就是你父親和你后媽的夫妻共同財產或是她的個人財產了。
?。?)再問一下:過戶給你后媽,是在你父親去世前、還是去世后?
4、“因為辦理公證的公證員是后媽的親戚”:公證員應當回避,公證程序上有瑕疵。
5、“我跟爺爺奶奶都簽字過給她了,但公證過程中,少一個簽字,我父親之前還有一個前妻,她當時也有一個孩子跟我一樣大,當時我們都未滿18周歲,后來離婚了,那個孩子應該也有繼承權。我想問的是刻意跳過那個孩子,他也未簽字,這個公證的效果是否合法?”:
?。?)你簽字時是否滿18周歲?如果不滿18周歲,你的簽字同意過戶應是無效(但如果你已經滿16周歲且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一般生活水平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字有效)。
(2)正像你所說:那個孩子對此房也應有繼承權,未經他簽字就過戶給你后媽,他有權請求撤銷公證、撤銷過戶登記。可以讓他出面起訴,撤銷公證和過戶后收回房子,另行繼承分割。但你和你爺爺奶奶簽字同意將你們的份額給你后媽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當時是被欺詐或脅迫的,可能很難要回。
公正之后就有法律效應,不管合理與否。
你爸爸在婚前的財產,后媽不一定沒有繼承版權,除非有協權議。
你現在就是搞搞清楚哪些財產是你爸爸的,然后你和你后媽或者還有其他的什么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然后按比例分。
最好請個律師,咨詢下,這個還真復雜。
一套是他們共同財產,一套情況不明,如果后媽是用你父親和她的共同收入買的,也是共同財產。
那個孩子有繼承權,情況復雜,最好面談
問題1、你父親婚前的房子是他自己的,婚后的房子是共同財產。也就說進入繼承程專序的是婚前一套房,婚屬后半套房。
問題2、問題看不清,但你父親前妻的孩子應當有繼承權是肯定的,但你父親將自己的房屋過戶給妻子是他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可以不經過那個孩子的同意。
繼母和前妻孩子的分財產問題
具體情況如下:我男友的母親前年因病去世了.他家有五層樓房,不知為何房產證未辦理.今年他父親另娶一女人.3月份注冊,四月份房產證就辦下來了.我想問的是:1、如果房產證上只他父親一個人的名字,那么財產如何分?rn2、如果是他父親和那女人的名字,那又如何分?rn3、如果是他父親和他母親的名字,那又如何分?rn4、那女人是先嫁進來,房產證是后辦的,就算只有他父親的名字,也會不會變成是和那女人的共同財產嗎?結婚證對房產證有沒有影響?rn因為那女人實在太過份,所以幾個子女才想要為了自己未享過福就去世的母親爭一口氣爭多些財產的。謝謝!1.《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回遺贈答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5.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的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專前財產,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產證的
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于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首先,你母親去世后你繼承了房子1/4的份額(以只有兩個繼承人計算。母親的一屬半份額平均分給你和父親)剩下的3/4做如下處理:
1、你父親婚前的財產,婚后辦證,財產還是你父親的,不是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了你父親和那個女人的名字,則房子可以認為是兩人共有。
3、同第一種情形。母親的份額分割了,父親的份額是自己的。
4、結婚證對房產證沒有影響。在婚前這房子就一直為父親所有,并不是婚后購買的。雖然是婚后辦證,但不影響父親對房子享有完全的所有權。父親逝世后須分割財產給女方,但離婚時不必分割。
個人認為,剛才幾位的回答都不夠全面,而且不對的地方比較多。
1,首先內,房屋應當是死者和其丈容夫的共同財產
2,死者去世后,應當首先發生繼承的法律關系。也就是說,該房屋由父親享有一半,另一半由幾個子女和父親共同按份繼承。
3,產權證只有父親一人名的話,視為父親代表共有人領取房產證書,這解決了你問的第一個問題
4,如果是父親和那女人的,你們申請撤銷該房產證書,或行政程序,或法律起訴程序
5,第三個問題,就與本文第2條一樣處理
6,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結婚時間長短或時間先后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論房屋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該房屋都是死者和父親的共同財產。房產證書有錯誤的話可以更正
1。是你父一般是他母親的遺產進行分配。
4.女人是先嫁進來,房產證是后辦的,就算只有他父親的名字,也會變成是和那女人的共同財產的。
5.結婚證日期和房產證日期很重要。
一.
根據07.10.1實施的物來權法和原有自繼承法
房屋在其母親過世后即發生繼承關系。如果在沒有遺囑情況下按下列方式進行。1.父親享有原不動產的1/2。剩余1/2(即已過世母親原有份額)發生繼承,在繼承時父親,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享有等額繼承。
二.
如果是父親和那女人的名字??梢砸婪ㄏ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表示對遺產繼承有異議,要求法院判決現有產權證書侵害呢你男友的權利。憑判決書辦理繼承換證
(注:訴訟時效是當事人知道和應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三.
如果產權還是父親和原母親名字則依法向房屋管理機構申請繼承換證(需要醫學死亡證明,火花證明,戶籍注銷證明)明晰房屋所有權所,當事人份額占有比例
四.如果是先結婚后辦證可以按上述第二辦理。如果下產權是在07年10月以后且只有你父親名字那么要考慮辦證時女方是否有自婚姻關系開始時放棄對已存在的于婚姻關系前和內不動產辦理了放棄聲明。如有則在依法交易和婚姻關系解除時不求得其許可和分割
但是即便是這種情況子女也應該依法向房屋管理機構申請析產,以明顯權利義務
父親去世繼母與前妻兒女的財產分配問題
1父親與繼母育有一男孩(父親與繼母之間有結婚證)rn2父親與前妻之間育有一男一女(前妻在夫妻離婚之后不久因病去世)rn3現在家里有5套房子是父親的名字 至于錢財就不算了rn4請教繼母.繼母的兒子.前妻的兒子.女兒財產該如何分配 謝謝五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一半歸繼母
另一半作為遺產開始繼承,繼母,三個兒女平分
這要看房子是婚前擁有還是婚后擁有,兩者區別很大,請補充說明
那么回5套房子就都是夫妻共答有財產了,你父親死亡后,先要進行共同財產分割,你繼母一半,你父親一半,也就是兩套半房子,如果你爺爺奶奶在世,那第一順序繼承人有你祖父母、你繼母、你們同父異母三兄妹,所有人平均分配。
按相關法律規定,父親去世,繼承開始后,如果父親沒有遺囑、遺贈版、遺贈扶養權協議的,就按法定繼承處理父親的遺產,由于繼母和前妻兒女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由繼母和前妻的兒女進行均等繼承父親的遺產。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具體說明一下啊,是怎么一個案情,財產是婚前的還是婚后的?孩子多大兩個人結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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