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以成都市雙流區為例,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需要帶以下材料:
1、雙方的戶口簿;
2、雙方的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的結婚證;
4、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由登記機關提供);
5、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6、2寸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張;
7、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于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
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成都雙流區人民政府-離婚登記
不同的離婚方式需要準備不同的材料,協議離婚,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個人證件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登記申請,最好提前準備好離婚協議書;離婚訴訟,需要準備離婚起訴書、身份證、結婚證等。
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系,離婚就成為唯一選擇。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內備工作是相當重要容的。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三項: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其三,良好的夫妻協議,雖然可能無法達成,但盡力去償試總是好的。對于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于沒有打官司的經歷,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欲速則不達”。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折的開戶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復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錄像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離婚證件
不同的離婚方式需要準備不同的材料,協議離婚,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個人證件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登記申請,最好提前準備好離婚協議書;離婚訴訟,需要準備離婚起訴書、身份證、結婚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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