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權的相關問題~
我在做題的時候 看見一題很奇怪 rn書上有句話是這么說的 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rn但題目如下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 )的效力為最高rnA 法定繼承 B 遺囑繼承 C 遺贈撫養協議 D 遺贈 rn答案為A rn哪位大師為我解釋一下為什么會這樣?在此萬分感謝!!!只有一個角度能解釋,否則答案就是錯的
遺贈撫養協議當然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
繼承開始后就意味著被繼承人已經死亡
此時開始的遺產分割排除了遺贈撫養協議的部分
只能這樣理解
這個題我也做過 答案是C
遺贈撫養協議不應該理解為是一種繼承,它實際上是一種雙方都負有義務的合同,一方履行了贍養義務,就可以依據協議取得對價。
但本人覺得從題目看不出出題人是要考這個。
答案錯了吧,這道題我做過,是選c呀,根據養老扶幼原則,遺贈協議的效力最高
繼承法問題
公民趙富貴去世時留有住房一套及人民幣若干,其子趙發財為法定繼承人。趙富貴有遺囑將所留人民幣贈予其侄女趙美麗。趙發財與趙美麗被告知三個月后分割遺產,結果到時二人并未參與遺產分割。趙發財與趙美麗未作出遺產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屬于下列行為的( )。A、二人均未作出意思表示,應視為放棄對遺產的繼承B、二人雖未作出意思表示,但應視為對遺產的繼承C、趙發財視為對遺產的繼承、趙美麗則視為對遺產繼承的放棄D、趙美麗視為對遺產的繼承、趙發財則視為對遺產繼承的放棄答案是C,但我認為應當選B,求解 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處理:
1,當事人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以遺囑及遺贈扶養協議為準,進行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2,我國《繼承法》第3條、13條對繼承的范圍和份額規定得很明確,當事人可參照處理;
3,如果對繼承份額和繼承人的范圍有異議的,可以協商或者起訴解決(我國《繼承法》第15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應該選來c。《繼承法》第二十五條明確源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趙富貴是繼承人,他沒表示視為接受繼承,趙美麗是受遺贈人,他沒表示就是放棄受遺贈。
遺產繼承問題
王某與張某結婚后生有二子王甲、王乙。王甲與李某結婚后獨住,生子王小甲,王甲在一次車禍中身亡。王某悲傷過度,身染疾病,于一年后死亡,其遺產為房屋六間。 rn請問:rn1、王某的遺產繼承人有哪些?為什么?rn2、王某的遺產繼承人應如何分配王某的遺產?為什么?《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專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屬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節錄)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成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節錄)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成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百度知道也真是的,這里只能看到題目,看不到內容,怎么回答,能改進一下嗎?
1、王某的遺產繼承人有哪些?為什么?
王某的遺產繼承人包括妻子張某、兒子王乙、孫子王小甲。
因為《繼承法》第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妻子張某、兒子王乙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而為什么王小甲也有權呢?《繼承法》第11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
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王小甲是王甲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
2、王某的遺產繼承人應如何分配王某的遺產?為什么?
《繼承法》第5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本案中假設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則如下分配:
《繼承法》第13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六間房屋中,張某有一半權屬,不計入遺產之列。
因為《繼承法》第26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王某三間房屋,由繼承人平均分配,張某一間、王乙一間、王小甲一間。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什么的效力最高?
A法定繼承B遺囑繼承C遺贈撫養協議D遺贈從以上中選一個,并說明為什么C
遺贈撫養協議具有優先于遺囑和遺贈的效力。遺贈撫養協議是一種受扶養人與回扶養人之答間訂立的、以遺贈和撫養為內容的協議。我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 扶養協議,同時又訂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可見,遺贈扶養協議具有優先于遺囑和遺贈的效力。即在財產繼承中,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如果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才可執行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A.以法律為準繩
效力依此是c大于d大于b大于a
b
也許是冬天回答 很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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