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關系
假如父親1號去世,爺爺2號去世,均無遺囑,兒子的繼承關系是怎么樣的遺囑問題一般都會涉及到配偶、子女、父母等的繼承人。
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內、子女。同容為第一順位,無前后之分。
第二順位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父親去世,按一般來說,本來父親的財產由爺爺和兒子各繼承一半(前提是母親已先于父親去世、奶奶也是先于父親去世)。
2號爺爺去世后,留下的遺產全部由孫子繼承,前提是指沒有其它繼承人不過在實際生活中,父親去世了,爺爺是會放棄繼承的,遺產由孫子全部繼承。
按照繼承復法的規定,本來父親制的財產由爺爺和兒子各繼承一半。但在2號爺爺去世后,留下的遺產全部由孫子繼承了。當然指沒有其它繼承人的前提下,其結果是一個樣的。
在現實社會中,一般做爺爺的當兒子死了以后,他們都放棄繼承。直接讓孫子繼承兒子的遺產。
這時候發生的是代位繼承,兒子繼承父親應該從爺爺那里繼承的(除去父親的配偶的份額)份額
父親1號去世,除開夫妻共同財產,剩下的部分由父親的配偶,爺爺,奶奶,兒子繼承;爺爺2號去世,僅針對爺爺的財產再由奶奶,兒子繼承(兒子代為其父繼承)。
父親的兄弟姐妹有繼承權。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
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回它是指被繼答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繼承權。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什么是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死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取代其地位而繼承被內繼承人的遺產的制容度叫代位繼承。根據繼承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但如果繼承已經開始,繼承人已取得了實際繼承遺產的權利,卻在遺產分割前死亡。他的這份應得的遺產應由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繼承,這種繼承便叫轉繼承。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都是因繼承人死亡無權行使繼承權而發生的、由內繼承人的繼承人行使被容繼承人的財產繼承,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一、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繼承活動開始之后,遺產處理之前死亡。
二、繼承的內容不同。代位繼承是繼承人的子女直接參與對被繼承人遺產的分割,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共同參與繼承活動;轉繼承的繼承只能對其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進行分割,不能與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共同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三、繼承人的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能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范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且不受輩份限制,均可成為代位繼承人;轉繼承人卻不僅限于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范圍內,由于轉繼承是繼承繼承人的遺產,因此,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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