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有一個兒子死了,現在老人也快不行了,老人的兒女現在要求死去兒子的孩子安葬
老人的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有一個兒子死了,現在老人也快不行了,老人的兒女現在要求死去兒子的孩子安葬老人,請問孫子有主要責任贍養老人嗎?沒有,至少在法律意義上沒有。當然,在他兒子死后,如果老人盡到了撫養義務的話那就另當別論
沒有責任 !主要看死去兒子的孩子是怎么想
還有叔伯姑姨不需要承擔責任,但可以盡孝道
沒有遺囑,平均分配
沒有主要 但是還是有責任的
老人去世,有三個兒子,老二能不能抱骨灰盒?
老人去世,有三個兒子,老二能不能抱骨灰盒?通常都是由長子來做這樣的事情的,特殊情況下,就看看老人生前最喜歡哪個兒子就讓哪個兒子來做這樣的事情吧。
誰知道如果沒有兒子只有女兒的老人死了以后能入(埋)祖墳嗎
是現在嗎?還是以前?還是以后了!以前不會,現在可以,以后不用說是可以的,
應該能吧!
老人有兩個兒子,老大死了,老二健在,老大家有個兒子,老人死后,誰來打翻?有人給老大家出主意,說不讓
老人的二兒子打翻 還說 只有長子長孫 才可以打翻,讓大兒子家的孩子(男孩)打翻? 有這一說法嗎?有這樣的說法,老大不在,有老大的兒子頂替,除非老大沒男孩,國家有規定的,
必須要長子長孫來
農村戶口老人死了女兒是不是沒有幾天前老人沒有兒子?
老人沒兒子,只有兩個女兒,一個是抱養的,是不是老人死了以后抱養的女兒沒有繼承權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版組織的農戶。權
本條的含義是指家庭承包經營權只屬于農戶整個家庭,而不是屬于其中某個家庭成員。因此,即便家庭中某個成員死亡,只要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就不會產生繼承問題,此時該戶內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經營權人,應當由其他承包人繼續經營。別外,當承包經營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死亡,即家庭整體消亡絕戶時,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許繼承的,而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后重新分配。因此,承包期內,承包方死亡絕戶的,承包方自然消亡,發包方可以收回。
女兒也可以代替兒子,也有繼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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