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判刑多少年
故意傷害罪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回的,處三年以下有答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要判多少年
故意傷害罪的抄判刑年限襲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因故意傷害罪判刑十三年要做多少年才能釋放
當然是刑期結束才可以釋放了。無論如果減刑,必須實際服刑6年半才可以假釋,假釋期滿才是真正的釋放!
這個看表現來了,如果認真遵守監自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減刑后的刑期一般也不能少于判決的二分之一,也就是不能少于六年半。如果剩下的六年半時間里依舊表現良好,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辦理假釋。
如果不是保外就醫,根據刑法減刑和假釋的相關規定,最少要執行原判刑罰的一半,也就是最少得坐六年半。
如果已經判決了,那么就算有多次減刑,由于法律有一個刑期的最少限定,所以版仍然要服刑原來的二分之權一,即最少坐6年半釋放。希望能多多立功減刑,早日釋放。
相關法條:
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什么時候做的,
應故意傷人致人死亡,被判無期,最少做多少年?
一、因為故意傷害導致他人死亡,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服刑時間要看回是否有被減刑;
二、根答據法律規定,在有減刑的情況下,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版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權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條 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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