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有權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回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答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非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如重大疾病需要治療、出國留學等,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若監護人用被監護人的
《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n若監護人用被監護人的財產做生意,為了給被監護人賺取更多的財產,但是做生意失敗了,財產賠光。n監護人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n如果承擔法律責任,又應如何承擔?此處規定的利益指被監護人重大疾病、接受教育等方面,你所說的屬風險投資!一專個未成年的孩子屬,沒有完全民事能力,能做風險投資嗎!如果監護人以此方法方式去拿被監護人的財產去提高增加其利益,完全是違法的!如果被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追究實施此行為監護人的責任,行為監護人要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被監護人的損失!
既然是明法通則,只能按照民事賠償了,僅僅賠償損失的錢財,不構成犯罪吧
監護人有權力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贈予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監護人有權力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贈予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監護人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贈與他人財回產的行為無效。
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根據民來法通則第18條的規定,監護人自的職責主要有:
(1)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律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實施法律行為。
(2)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3)承擔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職責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侵權責任賠償金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作適當補償。但由單位充當監護人的,應賠償全部差額。
(4)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負賠償責任。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若,并非為了被監護人利益的情況下,將被監護人的財產贈與,贈與行為無效。
要看他為什么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為了監護人利益,是有效的~孩子,你還是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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